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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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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采 购 人):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通用3篇)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交行东办)

银行账户: 6060 0012 0150 29295

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广西北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__

乙方:广西朋宇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__业务综合楼物业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__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__ ㎡,占地面积 __亩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养护、管理和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及房间的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管理;维护公共安全;院内送桶装水;监控保密;化粪池清理等;

(二)法庭、调解室、阅卷室、数据中心、阅览室、报刊收发等均属于乙方服务范围;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大写)(¥小写),服务期: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为:甲方按季度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四分之一。乙方须服务完本季度后,甲方将在下一季度前的一周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以此类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按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

第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X项目的需要,就(事宜)与乙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品种、规格及单价详见附件一《瀚天(服务内容)项目清单》。

二、 项目位置:瀚天科技城

三、 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变更

1.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内容)总额为x元(按照3000元/月计收或详《瀚天(服务内容)项目清单》 )。

3. 结算方式:

1) 首付款: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后支付X元第一期服务费用。

2) 剩余款项:每季季度首月的第 10 个工作日后支付给乙方。或“在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须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帐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注:乙方收款前应先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表,经甲方确认符合请款条件时,方可开具等额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4. 项目变更:若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或变更(服务内容)以及数量,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并签署《项目变更确认书》作为付款的依据。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场地及无偿提供水/电资源。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按照合同内(服务内容)的数量、品种、规格以及质量实施。

3、甲方如需要更换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在原(服务内容)规格及价格范围内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办理/须在三天内办理。若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改动(服务内容),造成(服务内容)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服务内容)的X倍)。若乙方未及时办理变更,甲方有权更换花卉摆放位置,若造成植物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甲方负责为租摆植物提供安保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植物丢失或被盗,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该植物月租金的四倍)。若非甲方原因造成植物丢失或被盗,由相关责任方向乙方赔偿。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约定的植物,乙方及时无条件同意,并必须及时办理。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则有权保留追究权力。

1、乙方必须保证其放置在甲方指定场地内的花卉拥有所有权。

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3、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4、每周至少1次派专人上门进行植物护理,派专人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以及换盆、土、清洁、护理等工作。

5、乙方保持摆放的植物美观、无毒无害、无病虫害、无坏叶(不得超过植株叶片的20%)、叶面无尘土。

6、在收到甲方合理的更换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植物的更换工作。

7、乙方工作人员在花木搬运、摆放、维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 3000元。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植物,不作及时护理的,经甲方一次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外责任: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一方无法按合同及其附件要求执行,无法执行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确认为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完成部分工作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

七、附则:

1.此合同包含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服务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予以协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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