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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雇佣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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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雇佣合同 篇1

甲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外企雇佣合同(精选3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_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企雇佣合同 篇2

甲方: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主要亲属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雇佣乙方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乙方自愿受雇于甲方承担家政服务,服务人数两人,服务面积50.17平米。具体服务项目是全天照顾甲方父母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包括洗衣服、做饭、烧水、收拾卫生、帮助老人洗澡等全部家务。照顾老人的时候,态度要和蔼,一定要温暖、周全,且要满足老人的一切合理需求;家居保洁工作应做到干净整洁,不存在卫生死角,如果与老人不和,与老人发生口角或卫生不洁净,甲方有权利辞退乙方。

2、服务地址:甲方父母的住所。

3、合同期限:自 至 。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时间为本月5日至下月5日,其间休息时间为两天,则确定乙方的报酬为 人民币。如果乙方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甲方应付给乙方60元/每天的工资。乙方不得积攒休息日,并应于休息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甲方应在乙方工作满月后的三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上月劳务费用,乙方在领取劳务费后,应在收条上签字。

2、若服务期间,乙方存在下面的问题,甲方酌情扣工资

(1)工作中对待老人态度不和善,不尊重,与老人发生正面冲突;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未经老人同意就擅自离岗;如有上述情况出现,扣除工资300元整。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父母的家庭财产安全,不擅自使用甲方物品,服务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如果乙方在工作中由于物品使用不当,导致物品破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应将任何外人带到服务地址,否则扣除工资200元整。

第三条 工作条件

1、乙方在雇佣期间因自身原因生病的,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食宿免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如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服务技能等。

2、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父母,尊重老人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及老人的管理,接受甲方及老人的指导,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甲方雇佣乙方期间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及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有权从劳务费中先行扣除一定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违约,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来执行合同,则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外出应征得甲方及老人的同意,不能按时返回甲方老人家中,应事先通知甲方及老人,不应擅自在外留宿。擅自离开服务地址,出现后果乙方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应无条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协议解除后不得将甲方的证件私自外带、泄露。同时,不得将雇主物品占为自有,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客户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8、乙方休息时间离开甲方家中外出,发生的伤害事件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当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双方按照实际雇佣时间结算劳务费用。乙方要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否则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先行扣除100元整。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企雇佣合同 篇3

【案情】

被告尚*英做玉米买卖生意,20__年秋季,原告王*平等七人经葛*华召集为尚*英装卸玉米,劳动报酬按吨计算,由葛*华与尚*英协商价格并由其领取报酬后如数发放给干活人,葛*华从中不提成。王*平等七人自由决定自己是否为尚*英装卸玉米。10月21日,王*平在装玉米时不慎绊倒将右手拇指挤伤,致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王*平受伤时尚*英不在现场。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尚*英赔偿其各项损失1945.87元。

【裁判要点】

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平通过葛*华召集与其他人一起为被告尚*英装玉米,原告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被告按吨计算一次性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尚*英对装玉米的指示以及对原告的选任并无过错,故对于王*平右手拇指被挤伤的后果被告尚*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平的诉讼请求。

王*平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与被告尚*英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尚*英应赔偿自己损失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院经审理认为,王*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尚*英并无过错,对王*平的损失尚*英不应负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王*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20__年4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平与尚*英之间的关系应定为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王*平的损失应由尚*英负责赔偿;如果定为承揽关系,王*平的损失应自己承担。

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平与尚*英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理由是王*平等人为尚*英装玉米是一种典型的打短工的行为,王*平为尚*英装车,由尚*英提供工作地点、车辆等工作条件和设施,王*平只是单纯提供体力劳动,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不提供工具、材料,也无技术因素,因此是尚*英所雇佣的工人,雇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损害应由雇主尚*英负责赔偿。

律师认为法院将尚*英与王*平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关系是正确的。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在人身关系方面,承揽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人身控制、管理关系,承揽人只要依约定完成工作即可,在工作过程中并无劳动纪律、上下班时间等管理制度的约束,工作独立性较强,承揽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定作人指定地点,也可以在其他工作场所、定作人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工作,定作人即便存在监督,也是侧重于对劳动成果的验收,而非管理意义上的监督;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关系,被雇佣人应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时间范围内从事雇主指定的工作,雇主可以制定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规定上下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雇主可以监督雇工工作,雇工工作的独立性较弱。2、在劳动报酬结算方面,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报酬是一次性或按阶段结算,并无规律可循,合同双方属一次性合作,一般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工作完成双方即结算报酬;雇主对雇工工资发放一般以时间为计算单位,也存在计件工资,但一般不是一次性结算,且存在福利、奖金等多种形式。3、在权利义务能否转移方面,因承揽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素,属特定劳务,定作人挑选承揽人时,一般很注重承揽人的技术、设备等特定条件,故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能擅自将义务转移给他人;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务一般为种类劳务,如雇工临时有事时,可请其它雇工代替自己完成工作。4、在工作内容侧重点方面,定作人看重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没有劳动成果的出现,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对定作人来说也没多少实际意义;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侧重于雇工工作、提供劳务的本身,不管工作有没有完成,雇主均要支付工资。5、在劳动安全保障方面,定作人并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条件,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风险一般自行承担,除非承揽人按定作人指示或定作人有过错的除外。而雇主除应为雇工提供工作条件外,还应提供安全保障、购买劳动保险等,雇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先由雇主承担责任。

经过以上对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的对比分析,结合本案事实,应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理由是,第一、王*平等人平时并不在尚*英控制下,平时没货要装时并不处在工作地点,每次装货人员并不固定,事发当时尚*英不在工作现场,对王*平等七人不存在具体分工,尚*英对王*平等人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王*平等七人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自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和分工方式完成装运工作,是独立性较强的工作;第二、在工资支付形式上,尚*英以王*平等人实际装车吨数为报酬计算依据,无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以工作成果为报酬发放依据,且为一次性结算;第三、尚*英要求王*平等人装玉米,只讲究装车结果,并不注重工作过程,王*平等人的内部分工并不重要。以上三点使得本案不符合雇佣关系特征,应属承揽关系,王*平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尚*英当时并不在场,属于无过错方,按照有关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王*平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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