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 > 合同 > 劳务合同 >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精选3篇)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精选3篇)

   来源:文书咖    阅读: 1.4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 篇1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精选3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________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________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________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____%。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____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________%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________%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________%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________%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25×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____日后×天内即____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_____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_____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________‰(千分之________)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实际工作月数×________________=休假天数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分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_______________省(市)商务厅(局):

我们是英国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名称),我公司经过对贵地区投资环境的综合考察,决定在这里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现依法郑重向贵委员会(局)提出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一、设立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外资企业名称)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服装服饰、鞋帽、箱包、装饰品及婴儿用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方式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美元。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及设备出资,其中,美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英国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名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资企业劳务合同 篇3

甲方:原股东(国内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风险提示一:

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

1、甲方现持有合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

风险提示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2、乙方和丙方均为位于    地点。

3、乙方和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

甲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同时,甲方进行同步增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住所:

第二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风险提示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

)

2、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

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第三条 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四条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资部分的交付时间:甲方以人民币认缴出资,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现汇认缴出资。

甲、乙、丙三方的认缴出资额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齐。

2、验资:甲、乙、丙三方出资后,由公司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甲、乙、丙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3、股权登记:甲、乙、丙三方出资经验证后,由公司将乙方和丙方增资后持股数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本协议生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继。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风险提示五: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

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原股东指派  名。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1)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获得中国有关监管机关的批准。

(2)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条争议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扩股事宜经中国有关监管机关批准后,本协议约定与经批准的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