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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定购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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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定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

烟叶定购合同(精选3篇)

经买受人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一、产品数量、规格

二、产品的验收、结算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级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80%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18%(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20%的违约金。

四、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3‰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20%的违约金。

3.奖售和物资供应标准:

(1)每种植一亩烤烟供应标准化肥20斤,饼肥50斤,在移栽前供应到队。

(2)每斤烤烟供应3斤煤。

(3)每收购一斤上、中等烟,奖售一斤贸易粮。下、低等烟奖售半斤贸易粮。级外烟不奖。奖售粮供应60%的细粮。

(4)每交售100斤等内烟,奖售标准化肥30斤,级外烟不奖。

以上四条,如供应不上,偿付供应不足部分20%违约金,买卖双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有关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

年 月 日买受人盖章

年 月 日

烟叶定购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

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

2.每包水果净重: 公斤。

3.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 。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 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法人代表: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烟叶定购合同 篇3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³;吸水率不大于 0.7%;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 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

A:采购方 项目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

8.2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起(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 元/㎡。

15.3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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