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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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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1

委托方:

委托担保合同格式(通用5篇)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志烨委担合[20xx]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拟向 银行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该行(社)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资性担保申请,并愿提供融资事项的资料、咨询及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初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甲方具备委托担保的主体资格,甲方的委托担保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拟采用下列担保方式承担反担保

3、甲方在完成与完成与乙方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签订,并完成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或者质押财物的移交手续。

4、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财务报表,通报所发生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5、融资贷款用途及使用范围的限制为:仅用于甲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周转。

6、因甲方经营管理不善、未办理完善抵押登记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这种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偿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已经乙方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与乙方订立抵质押合同并办理完善抵质押登记,取得相应借款后无力偿还的,乙方在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3、因乙方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等原因致使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后无法取得正常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4、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甲方利益。

第三条、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如有下列事项,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对外投资

2、对外担保

3、新增贷款

4、出售、转移企业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

第四条、保证金及担保费用

1、保证金:甲方按申请融资担保金额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纳时间:约定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至乙方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

2、担保费:担保费按融资金额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费,一年以上按年计费,并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交纳保证金及担保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应交额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与仲裁

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将本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2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向 行(以下简称“ 贷款银行”)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期限 年,具体时间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委托甲方(简称“担保”)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2.1 甲方为乙方担保的事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金额大写 万元,币种人民币。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变更,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甲方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

7. 1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反担保,除乙方提供反担保外,还需提供第三人为甲方提供

反担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视为已为甲方提供了保证方式的反担保,不需另行

订立反担保协议;对于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需另行订立反担保协议。下列第三

人向甲方为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 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 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 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 保证期间,贷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要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贷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偿。

8.3 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收回代偿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即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偿资金占用费,并按代偿额20%收取乙方违约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5.2 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5.3 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5.4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5.6 乙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三日内不履行偿债义务而由甲方代偿后,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在媒体公告催款等甲方认为必要的相应措施。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和保证金。

支付标准:担保费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担保费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的,担保费不退还;评审费率为申请担保金额的 %,主债务履行期限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保证金比例为担保金额的 %。

评审费(大写) 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

担保费(大写) 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

保证金(大写) 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

评审费和担保费属于甲方收取的业务费用,不进行返还;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偿贷款合同内的全部费用,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等其他行为,应当返还给乙方。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甲方交纳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甲方不再退还评审费、担保费。

9.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 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和确认。

9.7 乙方如违约,自愿按违约额20%支付违约金,并自甲方代偿之日起,按甲方代偿额和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偿资金占用费。

9.8 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12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 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实甲方债权。

9.15 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9.16 乙方违约时,自愿接受甲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义务必后,有权及时收回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备下列条件后,甲方正式与贷款人签定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12.1.2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评审费和保证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费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代乙方向贷款人还款后,甲方有权委托贷款人从乙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甲方代偿损失,乙方对此无异议。

14.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20天起,乙方应逐步将资金足额调集到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4.3乙方自愿放弃保证金在甲方存放期间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权。

14.4 乙方借款余额小于交纳的保证金时,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证金代还银行贷款,或者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由甲方以其保证金提前归还(结清)银行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担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3

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尚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赤峰阿鲁科尔沁北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应乙丙双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为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020xx84593)(借款总金额为叁佰万元)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为此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拟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条 丙方此次申请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中的叁佰万元全部用于乙方的营运资金借款。

第三条 乙方愿意将上述借款使用情况及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向甲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在借款期间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就借款人偿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份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方可以要求乙丙双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第六条 担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条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方式,并与甲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甲方按担保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为2%,在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已交纳的担保费不退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另签订保证金协议,待乙方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后,持还款凭证复印件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 乙丙双方在借款手续办理结束三日内,将《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二条 乙方机构如果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和其它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若乙丙双方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发生代偿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求乙丙双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反担保抵押合同》独立于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于乙丙双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阿旗金融办

: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xx年8月25日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4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5

委保字〔20xx〕第 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 担保公司

甲方需在 (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共计 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 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 _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 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 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 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 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 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 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 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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