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 > 合同 > 合同样本 > 通信合同(3篇)

通信合同(3篇)

   来源:文书咖    阅读: 1.5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本文目录2019通信合同通信设备租赁合同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协议号:_____________

通信合同(3篇)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通信设备租赁合同2019通信合同(2)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_______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_______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_______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_______%线损和加_______%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2019通信合同(3) | 返回目录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

第四条 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

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

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为规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用户权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项目的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住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通信建设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建设监理单位及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为了避免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时为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本合同前,住宅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扩初时,应当选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办理入网手续,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电话通信工程费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增设五类(及以上)数据线敷设到户以及其他超出电话通信工程以外的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与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有关验收规范按时进行验收接入。

六、住宅建设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文本可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

有关通信行业劳动合同范本通信合同(4) | 返回目录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无固定期限:自

月 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 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3、乙方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施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乙方工资。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效益调整薪酬。

6、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4、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在离职前应书面申请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双方依法另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