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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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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20助学贷款合同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助学贷款合同(3篇)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2020助学贷款合同(2) | 返回目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业务知识部分

(一)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

(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

关键:生源地,孤儿,共同借款人

答复: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申请所需材料

(1)初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生源地,初次申请,材料

答复: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生源地,再次申请,材料

答复:再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XX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5.贷款用途

(1)生源地贷款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关键:生源地,用途

答复: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6.贷款额度

(1)每个学生每年可以申请多少贷款?

关键:生源地,贷款额度

答复: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7.贷款期限

(1)生源地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关键:生源地,贷款期限

答复:生源地贷款期限为6-XX年,原则上按学制加XX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XX年。全日制本专科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8.贷款利率

(1)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关键:生源地,贷款利率

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9.贷款优惠政策

(1)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生源地,优惠政策

答复: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

10.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1)生源地贷款合同需要每年签订吗?

关键:生源地,签订频度

答复: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二)贷中事项

1. 支付宝帐户

(1)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帐户是做什么用的?

关键:生源地,支付宝帐户

答复: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发放后,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2. 高校回执

(1)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还需办理哪些事项?

关键:生源地,受理证明,回执

答复: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回执及校验码。

3. 合同生效

(1)高校提交回执后是否就可以得到贷款?

关键:生源地,合同生效

答复:高校提交回执后,县资助中心要等该县本年签订合同的所有学生的回执都收到后,进行核对,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分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2)审批未通过的贷款怎么办?

关键:生源地,合同生效

答复: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会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4.贷款申请收费

(1)申请贷款时是否收取相关收费?

关键:贷款申请,收费

答复:申请贷款时不应收取任何相关收费。

5.贷款发放

(1)贷款发放的步骤是怎样的?

关键:生源地,贷款发放

答复:贷款经分行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支付宝账户归集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2)借款学生如何了解贷款发放的进程?

关键:生源地,发放进程

答复: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审批进程及发放结果,您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3)为什么申请贷款时有额度控制?

关键:申请,额度,控制

答复:开行的贷款规模虽受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但对于助学贷款业务,我行会按照国家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后事项

1.正常还款

(1)如何进行正常还款?

关键:生源地,正常还款

答复: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①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②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③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2.提前还款

(1)关于提前还款?

关键:生源地,提前还款

答复:

①时间: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②利息计算: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③还款: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逾期还款

(1)如何进行逾期还款?

关键:生源地,逾期还款

答复: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是什么?

关键:毕业确认

答复:毕业当年学生要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没有进行毕业确认的借款学生不能予以毕业。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时应更新个人联系信息,以便日后学生接收提醒短信,及时还款。

5.合同变更

(1)如何进行身份信息变更?

关键:身份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中心申请办理。

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

(2)如何进行就学信息变更?

关键: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需到县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的就学信息进行变更,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

(3)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如何进行就学及还款信息变更?

关键:本科考入硕士,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应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这样在校期间就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不需要自己承担借款利息。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本科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与财政贴息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硕士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6.联系方式变更

(1)我的联系方式变更了,应如何修改?

关键:联系方式,变更

答复:请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我的信息中直接修改即可。

7.征信与违约后果

(1)学生未按期总额还款会带来哪些后果?

关键:违约,后果

答复:助学贷款违约后果包括:

①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②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ⅰ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ⅱ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ⅲ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什么?

关键:个人征信

答复: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其信息包括三大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协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法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3)个人信用记录是什么?

关键:个人信用记录

答复:个人信用记录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帮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以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的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收集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为你积累信用财富。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8.联系我们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是什么?

关键: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

答复:网址为:,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动态、常见问题解答,并下载相关资料。该网站不需注册直接登录,并提供链接至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是什么?

关键: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答复: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为:,高校助学贷款网址为:,同学们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3)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址是什么?

关键: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网址

答复:支付宝网址为:,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该账户除可以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操作外,也能正常使用支付宝提供的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等其他功能。

二、系统操作部分

(一)学生

1.用户注册与登录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

答复: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2)忘记密码了怎么办?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忘记密码

答复:可通过页面上的密码找回功能,通过回答预留的问题重设密码;或联系所属区县资助中心老师,由老师重置密码。

(3)为什么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无法注册

答复:同一名学生只能在系统中注册一次,如果已经有了注册信息,则系统会提示不需再注册,直接使用原有注册信息登录即可。

(4)访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安全证书

答复:点“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也不同),不影响操作。

(5)以前申请过助学贷款,但是没有注册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应如何登录?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

答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在登录页面选择所在高校,录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2.贷款申请

(1)在哪里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申请表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贷款申请”模块,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即可。

(2)支付宝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查找?

关键: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

答复: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初始密码、支付初始密码和新浪邮箱的登录初始密码均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8位数和母组合,并打印在受理证明上。此外,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在首页也可看到初始密码。(仅限XX年以后开始使用支付宝账户的学生)

3.信息变更

(1)如有修改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电话号码,修改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中修改联系方式。

(2)修改个人信息后,老师一直没有审查确认,会影响还款么?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信息,确认

答复:不会影响还款,但是系统中一直显示变更前信息。

(3)可以将支付宝账户变更为代理行账户或学生本人其他的支付宝账户么?

关键:支付宝,账户,变更

答复:目前,不允许将支付宝账户变更为代理行账户,也不允许替换为学生本人其他的支付宝账户。

4.还款

(1)如何查询学生还款账户信息?

关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还款账户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中查看还款账户信息。

(2)如何提前还款,什么时间还款?

关键:提前还款,时间

答复: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具体操作流程为:当月1日—1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模块中发起申请,然后于当月20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从账户中划扣还款资金。

(3)支付宝账户没有做实名认证,是否影响扣款?

关键:实名认证,支付宝,扣款

答复:没有做支付宝实名认证也可以完成还款账户充值,不会影响扣款。

(二)高校

1.回执录入

(1)在哪里可以查到回执校验码?

关键:回执,校验码

答复:在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上面可以查看回执校验码。

2.账户维护

(1)高校账户错了或变更了怎么办,如何修改?

关键:高校账户,修改,变更

答复:高校用户登录系统,在“高校账户维护”中可以修改已有账户信息,或新增一条账户信息。账户状态为“有效”的账户会在录入回执时出现在下拉选择菜单中。

3.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的流程是什么?

关键:毕业确认,流程

答复:本年毕业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并导出毕业确认表。然后学生持毕业确认表到高校资助中心盖章,并由高校经办人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2)未做毕业确认会影响学生还款么?

关键:毕业确认,影响

答复:是否完成毕业确认操作,不会影响学生后续还款。

4.到账查询

(1)如何查询某名学生贷款是否发放?

关键:贷款,到账查询

答复:先到“回执录入”中查找该名学生记录,点击“合同编号”打开链接,在发放状态栏目中可以查看发放情况。

(2)如何查询到账的助学贷款(支付宝模式)都是哪些学生的?

关键:支付宝,到账,明细

答复:根据支付宝转账凭证上的流水号,在“学费到账查询”中可以查询到该笔转账记录,点击“高校批次流水号”打开链接,可以查看该笔到账资金的学生明细。

5.信息变更

(1)学生的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如休学、降级、退学、读研等),如何在系统中操作?

关键: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在系统“就学信息变更”中可以修改学生的就学信息。其中,所在高校、入学年份、学制和毕业时间发生变化时,在“就学信息变更”页签中操作,且需要县资助中心审核;院系、专业、专业类别和学号发生变化时,在“非关键就学信息变更”页签中操作,不需县资助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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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乙方同意提供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简称“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甲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利率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乙方在恰当的场所公告,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发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二)没有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的违约事项;

(三)《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经乙方审核同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发放

借款一次性发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划入甲方在建设银行所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中,该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计划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借款。

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第_____日,当月利息当月清偿。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最后一次结息日不能迟于该笔借款到期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三、还款方式

(一) 还息方式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还息

1.甲方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息。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前在约定的还款帐户中备足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在结息日从约定的还款帐户扣收甲方当期应偿还的利息。双方约定的还款帐户: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若约定的还款帐户被查封、冻结、挂失、甲方应当及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变更委托扣款帐号申请书》,提供新的还款帐户。

(二) 还本方式

甲方应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本。

四、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内(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提前还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调整,甲方应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实际用款期间计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方式、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债务清偿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甲方借款清偿能力的。

七、债务清偿前,受教育人有退学、休学、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学校开除等情形时,甲方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应当立即偿还。

八、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 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了解有关甲方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有权对甲方有关资料及用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 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乙方 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预期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一)债务清偿前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借款清偿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二)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三)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产安全的;

(四)有确切证据表明足以影响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发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对 的其他到期债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债务清偿前,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中约定义务,即构成甲方的违约。

(二)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1.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2.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既构成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将房屋出租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重复抵押、改变用途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未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规定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后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有过错时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四)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五)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消,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承担担保义务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措施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六)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一)至(五)项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有关借款本息、费用;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4.乙方有权主动从甲方在 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乙方 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保证等);

7.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无法支用借款的,乙方应按日息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双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合同范本助学贷款合同(4) | 返回目录

合作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通常涉及到双方重大经济利益,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规定,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可见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企业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批准,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经批准合同无效。

XX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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