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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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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 hc

信息应用合同

甲方: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通讯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251 弄5号 通讯地址:

电话:021-54106455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信息应用合同。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应用平台,由乙方通过信息应用平台自行发送信息。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信息应用平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应用平台,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使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乙方使用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或客户(乙方开发的客户)使用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按使用发送信息的条数向甲方支付信息应用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前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先严格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严格核实客户的信息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正规合法,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批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不符合当地法规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所有与政治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内容;不得向“拒收推销信息”的用户发布信息;不得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乙方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欺骗和误导他人,乙方亦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任何事情,否则责任自负。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包括并不限于《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和《信息应用平台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等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使用信息应用平台时始终予以遵守。

3.乙方有义务对发送的每条信息内容提供法律法规所需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以甲方提供的信息应用平台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时支付给甲方信息应用费用。

4.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在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资料或乙方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所获知的甲方商业行为信息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在24小时内检查确认甲方提供的信息应用平台其信息应用信息发送的质量,逾期确认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乙方在合作中一旦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或需要帮助或要求甲方履行义务的或有任何疑问、包括意见及建议都会在当时联系13764398881一定及时联系到甲方的负责人并尽可能要求当天得到解决。逾期24小时联系或逾期24小时提出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

第三条 合同解除、终止与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法犯罪的或损害甲方信誉行为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或乙方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非违约方违约金,违法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信息应用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由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服务要求及标准为乙方提供企业信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方式企业正规信息

数 量条

发布内容乙方提交

发布要求乙方自己根据发送量先款后发,甲方以不同价格按不同品质发送,禁止发布违法或疑似违法信息。

单 价分/条

发布时间 乙方提交

总 计 元

1、服务付费:本合同企业信息服务费用总额:¥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转帐 □其他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甲方正式发布乙方企业信息前将业务款支付给甲方 (¥ 元)。

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专用银行帐户为:

公司账户:

户名: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19 0992 3110 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3、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款项或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视同乙方完全认可向甲方购买的该款项为标的信息的质量数量等(甲方可以不用保留乙方的信息应用使用记录),视为乙方对该款项为标的信息应用的合作无异议结清。

4、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若有欠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给甲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5%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欠款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3.如由于乙方要求发送的企业信息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乙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0月31日。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条款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合法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果有任何口头上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或甲乙双方曾订立的任何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冲突,则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协议附件明细:

附件一:《信息源安全责任承诺书》

信息源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公司在使用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业应用平台系统(以下统称为“本平台”),进行手机信息业务发布服务的过程中,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数据内容(信息、彩信/彩e)内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内容。

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平台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对本平台的客户端软件操作人员进行密码授权管理。

二、严禁利用本平台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与运营商合作的sp业务的推广信息。

三、若发现使用本系统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明显属于上述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四、对使用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及时报送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六、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保证: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对以上条款若有违反,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断发布系统及相关服务,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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