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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货物装运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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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货物装运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

产品货物装运合同(通用3篇)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

2.原产国别: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

3.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装运港口: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条款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_(电报: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_________%。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年月日

产品货物装运合同 篇2

托运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立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  方米)长×阔

二、需要车辆数:_________车_________辆;需要车种:_________。

三、起运地:_________;到达地:_________。

四、发货单位:_________;收货单位:_________。

五、运到日期:托运日起_________天内。

六、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货单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货物装运合同 篇3

产品试销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试销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对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

第二条 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的税金。

第三条 试销的基础条件:

a)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组织不少于××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套。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a)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b)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c)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b)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c)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a)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b)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c)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d)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e)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f)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a)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b)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c)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d)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第八条 本协议附件:

a)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产品专利报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请书;

e)代理商价格体系;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金、电汇等。

2.乙方汇款后应将签字盖章的电汇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电汇凭证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普通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若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内负责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及自然力损坏,甲方则不予以更换。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_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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