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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运输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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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钢铁运输合同(通用5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运输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期:约1年

3、运距4公里以内,超过每公里,按实际价格比例增加。

第二条、运输价格:车箱长:5.6米至5.8米。宽:12.35米,车箱高:1.45米至1.5米。每车价格: 元。

第三条、结算方式:乙方进场后按照每天的每车运输车次数,由甲方负责签单计算,每天十二点前结清,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前日全部款给乙方(税后款)。

第四条:

l、甲方负责车辆在路上的_切路保、超载、罚款关系处理。

2、甲方提供住宿,乙方车辆必须有 辆车正常工作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误工,甲方应给乙方每台车每天伍佰元作为补偿,政府行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不给予补偿。

4、每天24小时作业,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停运,一般停运时间不超过2天。

5、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违约超过一天,乙方车辆有权停工并有上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每台车每天赔偿伍佰元。

6、在运输期间的便道路面破损,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甲方负责。

7、如果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运输,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每天误工费按壹仟元计算。

第五条:乙方运输负责

1、乙方车辆为前二轮后八轮,车辆甲方付贰仟元调车费,车进场后甲方给乙方每辆车贰仟元预支款1个月后扣除。

2、乙方车队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政府和甲方指定路线运行,若乙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责任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运输车队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在场内打架、吸毒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害等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4、乙方不得自行离开或者在同一工地给别人运输土石方,否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如把碎石渣卖给他人,乙方赔偿甲方没车贰仟伍佰元。

5、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无故停工(车辆维修除外)乙方赔偿甲方每天每台车伍佰元的经济损失。

6、乙方车辆保证每天出勤率要达到90%。

第六条:进场时间及车辆数

20xx年 年 日车辆进场,车辆数为 辆,确需增加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车辆进场。

第七条:仲裁与调解

如遇发生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l、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添加条款,否则视为无效运输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附件。

2、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3、视运输进展状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附加协议,经双方签订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铁运输合同 篇2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铁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及为确保甲方的货物安全顺畅的运输,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标的

二、 货物起运、到达地点

起运地点:

达到地点: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确保参运的每部车辆手续齐全合法、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乙方负责派出车辆在运输任务完成之前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在乙方处备案,如甲方需检验,乙方有义务提供。 通,并提前1小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在交付货物时必须验证收货人的身份。以发货磅单为依据,对货物包装、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清点。经双方确认后由接货方签收,乙方执回单作为到货凭证。

2、 乙方独自承担车辆运输过程中各种正常和非正常费用(含事故赔偿、乙方要确保所承担运输货物安全、及时、保质、保量抵达指定地点; 乙方应确保参运车辆熟悉并自觉遵守甲方和收货方的有关规章制甲方负责提前告知乙方每批托运货物的品种、数量、起运地、到达甲方负责提供在甲方场地内计量等方便; 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的检验,若有异议应及时告知乙方; 甲方负责装车,无甲方书面请求协助函,乙方人员不得自行参与装违章处罚等); 度,按顺序排队装车、进出大门、计量等; 地。无甲方指派,乙方不得擅自参运、托运;车工作。

四、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费随市场价格的调节,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凭承运单、甲方过磅单客户联及相关货物运输完成凭证与甲方结算运费。

五、 合同的保证

为确保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万元,待乙方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退还。

六、 违约条款

1、 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若发生货物置换、偷盗、加水等损害甲方利益因乙方车辆在运输、卸车等过程中的各种原因,可能给甲方和收货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未能及时运抵指定地点并未告知甲方的,的行为,乙方应按当批货物价值的3至20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连带经济、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按每车次处罚1000元,如影响甲方和收货方正常生产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结算或如合同保证金不足额时,乙方应在( _ )日之内予以补齐。 如乙方派出车辆未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达、将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抵; 交收货人或擅自变更到货地点的,除乙方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__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到达给甲方和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七、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合同自然解除;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时,守约方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时,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如发生罢运或干扰、威胁、恐吓等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可单方终止合同,但需提前15日告知另一方; 序的行为,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八、 其他:乙方工作人员或其雇佣人员不得在甲方厂区从事其工作范围以外的任何作业,发生的一切伤亡,乙方自行负责。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合同自 _ 年 _月 _ 日起生效,执行期至_年_月 _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铁运输合同 篇4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_________

钢铁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 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车辆,其中汽油车辆,柴油车辆(见附件*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 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 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 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 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4)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一年内经*次处罚仍不改正,造成加油站油品脱销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6)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权义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油库,加油站关于装、卸油的规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置。

3、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4、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不能及时进行卸油,而影响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趟运输计划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保管义务。

8、乙方承运油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路、桥费由乙方承担,并妥善保管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单据、凭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一)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7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违反甲方所属物流中心颁布的《油罐车入库装油安全管理禁令》规定的。

2、不按照油库的装油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发生如冒油、损坏平台发油设施等事故的。

3、卸油过程中,无故与加油站(客户)发生争执,损坏对方卸油设施的。

4、卸油过程中,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车辆前后轮胎不平,影响数质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14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司押人员在配送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不与调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时联系,擅自取消配送计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4、故意损坏车载GPS-电子签封系统,导致无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

(三)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30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不遵照“专车专用”的原则,进行汽柴油混装的。

2、司押人员私自涂改《出库单》上标注的装油高度的。

3、无故不卸净油品,或与加油站(客户)发生数、质量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乙方所属配送车辆若发生偷盗油的情况,并被核实无误的,甲方将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车辆的配送资格。

(五)停运核减下来的配送量和业务发展增加的配送量,将优先分配给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优、客户投诉少的其他承运单位。

(六)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程度的轻重决定处罚,其他未列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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