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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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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通用5篇)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商议,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厂房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知该厂房附近是学校。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为钢架结构(钢架棚)。

3、厂房租赁自年为 年。

4、甲乙双方将厂房租金定为

5、厂房租金每年上涨后返还。

6、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从事非法活动进行非法交易。

7、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故意损坏或损毁该厂房附属设施,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

8、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借租;如厂房因市政府动迁,双方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交付厂房租金,如拖欠或不付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本合同)。

11、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归还该厂房时,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房屋情况及用途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钢混 结构。

用于乙方钢结构材料的工艺制作、加工及其他工程相关材料堆放。 二、 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房屋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 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房屋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2%—3%。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房屋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房屋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出租方办公室

签约日期: 20xx年05月30 日

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情况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浙江省缙云县东渡镇五东工业园浙江四方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结构为钢结构 ,厂房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浙江四方电子有限公司的厂纪厂规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二、 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叁年。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年租金:*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三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1%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100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按成本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生产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人民币柒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内容

乙方须依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及屋面、墙面瓦板安装工作。

上述工作范围包括:下料、制作、焊接、运输、油漆(所有钢结构表面,一底漆一面漆)、吊装、安装、配合验收。制作、运输及安装的人工、辅料、机具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计量

一、合同价格

1、 钢结构(含钢门架、吊车梁、檩条、系杆、隅撑、支撑、拉杆、

2、 屋面瓦安装: 20元/m2(不含税)

3、 墙面瓦安装: 10元/m2(不含税)

4、 屋面及墙面收边:10元/m(不含税)

二、计量

1、钢结构按实际制作重量计算吨位;

2、屋面瓦、墙瓦按实际安装面积计量;

3、收边按实际安装米数计量;

4、料损按所有钢结构重量的3%计量;

5、边角余料按钢材重量的6%计量,不计费。

三、其他

1、本合同不包括检测费、消防工程费、建设工程管理费及报价清单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费,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支付。

2、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单,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第四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开工日期为预定截止工期日期 。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材料进入乙方制作现场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

2、制作完工量达工程制作量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费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3、拾万元整)。

4、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付清。逾期1天按未付款总额的0.5%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依照本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方面产生的情况。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并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使用的水电。

4、提供符合安全结构要求的图纸。

5、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负责,并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做好自检工作。

6、因场地、图纸等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增加工作量,

乙方责任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辅助材、制作的结构质量负责,并做好自检工作。

2、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对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负责。

5、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6、乙方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安全施工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附则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工期,须提前通知甲方。如产生任何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作为本合同的附本。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涉及钢结构,水电安装,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无

5、资金来源: /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I。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不含除钢结构外的土建工程部分(基础、防水墙、楼面混凝土)、预埋件、电气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 20 工作日,其中安装工期 10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GB50017-20xx其他要求:所有材料均需为合格材料,

五、合同价格

按建筑面积单平方米计价:单价玖佰伍拾元/平方米(950元/平方米)金额(人民币,以下同) :(大写) 肆拾叁万零叁佰伍拾元整

(小写) 430350.00 如建筑面积有调整,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六、付款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约 10 %,计 40000.00 元,做为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钢结构主材进场安装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验收决算结束后1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

3、其他约定: 无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1 名,姓名为: 全俊丽 、 文超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2 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3、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配合乙方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验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竣工验收

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8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已认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

7、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一)材料采购

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 : 承包方(全称) :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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