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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喝酒检讨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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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1

尊敬的:

外出喝酒检讨书(精选8篇)

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赣州公安队伍抹了黑。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

一、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这都没有引起我的足够重视,错误地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自己认为短短数百字的“五条禁令”有什么必要学习的,大家一看就明白,还有什么必要经常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五条禁令”。

三、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心存侥幸。思想上放松、麻痹大意,自认为偶尔为之,“天不知、地不知”,“不会那么巧被发现”、“自己不会这么倒霉”,“全国这么多警察,督察哪里管得过来”,自己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现在反省,教训可谓沉痛。这些年,尽管领导一再强调“五条禁令”“高压线”不可碰,谁碰谁倒霉,然而,由于心存侥幸,仍然我行我素,不考虑家庭生活命运,以身试纪,明知故犯,真是害人害己。

四、义气过重,原则性不强。作为一个有20多年警龄的人民警察,我平时都能严守纪律、谨言慎行。然而,自己过于重义气,在关键时刻原则性不强。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心想如果自己还是不喝的话就有点太不够意思了,于是没有坚持住原则,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这次违反“五条禁令”是自己认识不足、放松学习、心存侥幸和义气过重的必然结果,幸好公安部的同志及时制止,要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必将悔恨终身。

近几年来,赣州公安民警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树立了良好形象。我这次违令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市公安队伍的形象,我深感内疚和不安。我也恳请领导和组织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哪里摔倒,还从哪里爬起。

检讨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2

尊敬的LY大队长,尊敬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是GG二区队的。现向大家作如下检讨。

顾炎武曰:水为地险,酒为人险。酒之祸,烈与火。学生手册亦有严格规定,学生校外饮酒,当受处分。时值开学迎新,适逢同乡聚会。我怀侥幸之心理,置校规于不顾,校外饮酒,酩酊大醉,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形骸礼法,一切都忘,所思所想,唯有杜康。种种作为,破规矩,坏风纪,警钟鸣,当自省。

酒醒阑珊处,细思量,古人好饮酒者,不在少数。既有“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亦有“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古人言酒,亦必曰:“一碗入灵府,二碗和风声,三碗肝肠热,四碗佳作成。”由此观之,似乎古来圣贤皆饮酒,古来饮酒皆圣贤。

然,古人饮酒误事者,亦不在少数。君不见,张飞醉酒失徐州,孙权醉酒纵皇叔。亦有天魁宋公明,醉书反诗于东墙。古人亦有因酒丧命者。李白好饮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上元二年,太白卒,《旧唐书》曰:李白以饮酒过度,醉死于宣城。另有一说,云太白临江纵酒,欲揽水中明月,至溺死江中。李白死时曾做《临终歌》。大鹏飞兮振八裔,中天摧兮力不济。余风激兮万世,游扶桑兮挂左袂。后人得之传此,仲尼亡兮谁为出涕。长歌当哭,形之于文。若不过度饮酒,李白还会留给后人更多的佳作。

《增广贤文》曰:杜康少饮尤佳,多饮伤神损寿,易人本性,其毒甚也。醉饮过度,丧生之源。《尚书酒诰》亦云: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故学生手册规定,我校学生于校内校外禁止饮酒。

吾为警察,其意曰: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故此事本当警之于先也。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无从。日后乃为令他人者,自身且不正,何以察之他人?吾存侥幸,公然破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孰知一日三餐,夜寐日醒,此为生之规律,同是生之法则,胆敢破之?校之礼律,怎又破之?实为心念不正,心弦不紧。队长曾以“规矩、担当、自省”相赠。然规矩成于自律,而非随性。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如若随意随性,国之大事何以决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故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关于饮酒,大队长三令五申,区队长严防死守。而我却行不端正,恣意妄为,破坏规矩,违反校纪。朱熹曰: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日诵戒律千遍,不如遵之一则。礼其自身,则达其天下也。

我怀赤诚之心,受队长之批评,现大错已铸,吾懊恼不止,然,知羞而警醒,知耻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且提思想境界,落实于行动。守其规矩,担其责任,省其过失。请队长监督,请同学共勉。

日已出,雨已止,彩虹渐渐,洗却心头黯然;

水已涨,船已航,渔歌悠悠,惟警钟紧系心上。

望诸位吸取我的教训,严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大人。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3

尊敬的:

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赣州公安队伍抹了黑。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

一、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这都没有引起我的足够重视,错误地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自己认为短短数百字的“五条禁令”有什么必要学习的,大家一看就明白,还有什么必要经常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五条禁令”。

三、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心存侥幸。思想上放松、麻痹大意,自认为偶尔为之,“天不知、地不知”,“不会那么巧被发现”、“自己不会这么倒霉”,“全国这么多警察,督察哪里管得过来”,自己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现在反省,教训可谓沉痛。这些年,尽管领导一再强调“五条禁令”“高压线”不可碰,谁碰谁倒霉,然而,由于心存侥幸,仍然我行我素,不考虑家庭生活命运,以身试纪,明知故犯,真是害人害己。

四、义气过重,原则性不强。作为一个有20多年警龄的人民警察,我平时都能严守纪律、谨言慎行。然而,自己过于重义气,在关键时刻原则性不强。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心想如果自己还是不喝的话就有点太不够意思了,于是没有坚持住原则,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这次违反“五条禁令”是自己认识不足、放松学习、心存侥幸和义气过重的必然结果,幸好公安部的同志及时制止,要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必将悔恨终身。

近几年来,赣州公安民警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树立了良好形象。我这次违令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市公安队伍的形象,我深感内疚和不安。我也恳请领导和组织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哪里摔倒,还从哪里爬起。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4

尊敬的LY大队长,尊敬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是GG二区队的。现向大家作如下检讨。

顾炎武曰:水为地险,酒为人险。酒之祸,烈与火。学生手册亦有严格规定,学生校外饮酒,当受处分。时值开学迎新,适逢同乡聚会。我怀侥幸之心理,置校规于不顾,校外饮酒,酩酊大醉,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形骸礼法,一切都忘,所思所想,唯有杜康。种种作为,破规矩,坏风纪,警钟鸣,当自省。

酒醒阑珊处,细思量,古人好饮酒者,不在少数。既有“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亦有“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古人言酒,亦必曰:“一碗入灵府,二碗和风声,三碗肝肠热,四碗佳作成。”由此观之,似乎古来圣贤皆饮酒,古来饮酒皆圣贤。

然,古人饮酒误事者,亦不在少数。君不见,张飞醉酒失徐州,孙权醉酒纵皇叔。亦有天魁宋公明,醉书反诗于东墙。古人亦有因酒丧命者。李白好饮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上元二年,太白卒,《旧唐书》曰:李白以饮酒过度,醉死于宣城。另有一说,云太白临江纵酒,欲揽水中明月,至溺死江中。李白死时曾做《临终歌》。大鹏飞兮振八裔,中天摧兮力不济。余风激兮万世,游扶桑兮挂左袂。后人得之传此,仲尼亡兮谁为出涕。长歌当哭,形之于文。若不过度饮酒,李白还会留给后人更多的佳作。

《增广贤文》曰:杜康少饮尤佳,多饮伤神损寿,易人本性,其毒甚也。醉饮过度,丧生之源。《尚书酒诰》亦云: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故学生手册规定,我校学生于校内校外禁止饮酒。

吾为警察,其意曰: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故此事本当警之于先也。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无从。日后乃为令他人者,自身且不正,何以察之他人?吾存侥幸,公然破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孰知一日三餐,夜寐日醒,此为生之规律,同是生之法则,胆敢破之?校之礼律,怎又破之?实为心念不正,心弦不紧。队长曾以“规矩、担当、自省”相赠。然规矩成于自律,而非随性。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如若随意随性,国之大事何以决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故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关于饮酒,大队长三令五申,区队长严防死守。而我却行不端正,恣意妄为,破坏规矩,违反校纪。朱熹曰: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日诵戒律千遍,不如遵之一则。礼其自身,则达其天下也。

我怀赤诚之心,受队长之批评,现大错已铸,吾懊恼不止,然,知羞而警醒,知耻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且提思想境界,落实于行动。守其规矩,担其责任,省其过失。请队长监督,请同学共勉。

日已出,雨已止,彩虹渐渐,洗却心头黯然;

水已涨,船已航,渔歌悠悠,惟警钟紧系心上。

望诸位吸取我的教训,严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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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5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您好!

我是,我为自己这次喝酒的事情感到后悔,在多次的警告下我触犯了不需喝酒的规定,这段时间到了热天了,学校也多次的提起了喝酒事情,因为前段时间就出现了喝酒的事情,您多次的告诫我们,不要学习他们,学校也已经严肃的处理了,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时刻的清楚自己的位置,我们是一名学生,不是社会人员,喝酒我们不能够带头,您一再的强调这件事情,喝酒对我们的身体不好,我们正值青春年少,不能够染上这样的习惯,这种不好的习惯带到学校来了这是很严重的,影响的不是一部分人,我们处在学校这个环境下,可能一件不好的事情,就会被别的同学都知道,甚至会有模仿的同学,这次我还是在校外喝酒,严重程度已经足够学校对我严重处理了,校外喝酒是最容易发生事情的,我真的后悔不已。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在学校外面喝酒,我是跟着几个同学一起的,其实早就计划好了,在昨天就跟几个同学说好了,今天溜出去吃个饭,大家都说学校食堂的饭菜不好吃,其实就是心理作用,这样我们就一起去了学校外面的饭店,今天中午的时候,本来应该吃完饭咋教室休息的,但是我们几个人去了外面,就是趁着人多的时候溜出去的,因为中午的时候人多,在我们几个人溜出了学校之后,就咋学校附近找了一家饭店吃饭了,同学就提议喝酒,我当时是不愿意的,毕竟我知道喝酒不好,而且您一再的叮嘱我们,在前段时间就有人在喝酒严肃的处理了,但是当时就我一个人不愿意,大家都赞同,于是我就由于一下也跟着大家一起喝酒了,虽然是喝的啤酒,但是我们点的比较多,我们几个人在外面肆意的放纵自己,喝酒的时候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大家就在玩起了游戏,这样一来一直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踩着点到的教室。

由于中午午我们几个不在,你看到我们几个就质问了我们去哪了,开始我们还撒谎,但是我们身上的酒气掩饰不了,虽然是喝的啤酒,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味道,当时我就后悔了这是在是不应该,喝酒事情再一次发生,还是在上次的喝酒事件发生后不久,我真的很后悔,但是校外喝酒事情已经发生了,不溶我再后悔,这次的事情是比较严重的,校外跟校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我一定会为这次校外喝酒的事情负责的,虚心的改过。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6

县局领导、纪委:

20xx年11月11日上午,县局领导来我所督促检查二代证换发进度情况时,发现所内工作时间无人,本人上班迟到的违规事件,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事后,全所上下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本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现向县局纪委作检讨。

一、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10日晚我因参加朋友婚宴多喝了几杯,今天上午没能早起,再加之路上转车,耽搁时间较长,所以上班迟到;在所同志因中午参加婚宴,提前离开,而我又没到,没能及时交接工作,产生了空隙,导致所内工作时间无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局里面抹黑。这是一种思想散慢的表现,我已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内心留下的只有悔恨与自责。

二、对自己之所以犯错,究其原因如下:

纵观经过,本人深刻反思,深深认识到之所以会这样错误,主要是我思想上放松,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无视人民警察内部的组织纪律之规定,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来规定自己的行为。没有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其次自己平时学习不够,学习态度不太端正,在局、所开会学习当中曾三番五次强调队伍的建设问题,本人也没有认真的去学习,总以为自己做得很好,没有认真的去领会会议精神,把反面教材当作故事听听,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工作中会出现这样不应该出的问题。虽然这起事情的发生是偶然一次,但也是必然的。如果我再不好好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不加强学习,可能会犯更大错误。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是必然的要求,派出所是一个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们整个公安队伍印象的好与坏,而我们公安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公安工作的标准,所以,要想做为一名好警察,首先必须要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相信通过这次的教训,我会深刻反醒自己。

三、本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立足本职,深刻吸取这起事件的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决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加强组织纪律性,不放松自身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思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施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加以体现和落实。

以上是我的检讨书,请领导接受,我保证下次不再犯类似错误,请领导看我的表现!

检讨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7

尊敬的教官:

您好!

当我开始参加军训以后便应当以严格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才行,毕竟军训期间最为看重的便是纪律性自然不能够让教官感到失望,然而我这次却因为喝酒的问题严重违反了军训期间的纪律,不得不说当我因此被教官批评的时候也感到极为懊恼,在军训期间做不到严于律己又怎能成为合格的大学生呢?我得检讨军训期间喝酒的错误行为并进行自我检讨才行。

首先我得意识到军训期间喝酒本就属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难道说我参加军训的这段时间里连基本的纪律都不知道遵守吗?在我看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还是认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或者说是觉得喝酒无所谓从而没能引起这方面的重视,仅仅是觉得自己已经成年便没有将军训期间的各项规定放在眼中,然而我得牢记自己除了成年人的身份以外还应当承担起属于学生的`责任才行,扪心自问有哪所学校会对学生喝酒的行为熟视无睹呢?更何况目前处于军训期间便更应该以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进行约束。

其次我得注意到喝酒对正在军训的同学们造成的不良影响,看似喝酒的动机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却会因此对身边的人造成不良影响,毕竟当其他同学都在为了完成军训的考验而艰苦奋斗的时候自己却因为喝酒受罚,这除了是自己的错误以外更是我们这个集体遭受的耻辱,可以说若是因此导致集体声誉受损的话也会让我成为这个集体的耻辱象征,既然明白喝酒的事情被发现以后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为何不在最开始就予以抵制呢?说到底还是自律性太差导致这样的行为给自己的军训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最后我在牢记教训以后应该要予以改正并不再出现喝酒的状况,毕竟能否在这次喝酒的问题中得到教官的原谅尚属未知,若是在同样的问题上栽跟头的话自然会让教官对自己感到十分失望,而且我也得认识到军训的重要性并保持上进心才行,在被批评以后便应当要改正自身的过失才有着进步的空间,自甘堕落的结果只会让更多的人厌恶自己,因此我得认识到改正错误的重要性并针对喝酒的问题向教官进行道歉才行。

军训虽然短暂却对自己的大学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得珍惜这段时光并通过努力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留下美好回忆,若是今后回想起这段时光只有屡屡犯错以后被教官批评的身影,那么纵使在学业上有所成就也会因为喝酒的过失感到内心空荡荡的。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外出喝酒检讨书 篇8

尊敬的:

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赣州公安队伍抹了黑。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

一、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这都没有引起我的足够重视,错误地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自己认为短短数百字的“五条禁令”有什么必要学习的,大家一看就明白,还有什么必要经常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五条禁令”。

三、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心存侥幸。思想上放松、麻痹大意,自认为偶尔为之,“天不知、地不知”,“不会那么巧被发现”、“自己不会这么倒霉”,“全国这么多警察,督察哪里管得过来”,自己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现在反省,教训可谓沉痛。这些年,尽管领导一再强调“五条禁令”“高压线”不可碰,谁碰谁倒霉,然而,由于心存侥幸,仍然我行我素,不考虑家庭生活命运,以身试纪,明知故犯,真是害人害己。

四、义气过重,原则性不强。作为一个有20多年警龄的人民警察,我平时都能严守纪律、谨言慎行。然而,自己过于重义气,在关键时刻原则性不强。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心想如果自己还是不喝的话就有点太不够意思了,于是没有坚持住原则,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这次违反“五条禁令”是自己认识不足、放松学习、心存侥幸和义气过重的必然结果,幸好公安部的同志及时制止,要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必将悔恨终身。

近几年来,赣州公安民警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树立了良好形象。我这次违令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市公安队伍的形象,我深感内疚和不安。我也恳请领导和组织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哪里摔倒,还从哪里爬起。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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