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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培养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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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篇1

甲方(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通用3篇)

乙方(高校):*大学(学院)

丙方(学生): 级 专业 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经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甲、乙双方确定(招收、选拔)丙方为国防生,培养目标为军队(指挥类、非指挥类)干部。根据国防生培养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军队确定的国防奖学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学年与乙方结算丙方的学杂费,定期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组织丙方参加军政训练,帮助丙方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三)会同乙方对丙方实施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丙方实施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四)建立丙方个人考评档案,在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了解丙方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军政训练、作风纪律、身心素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与乙方共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入伍时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保管转递。

(六)参与丙方毕业考核鉴定,对达到培养目标的提出任职建议,根据部队需要和丙方专业特长、在校表现,提出分配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丙方毕业派遣工作。

(七)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无法安排丙方到部队任职时,通过乙方安排丙方作为普通生面向社会就业。

(八)根据国家法律、军队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科学制定丙方的教学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为丙方授课。

(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向甲方通报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军政训练,将丙方军政训练内容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为丙方军政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四)配合甲方结算丙方的国防奖学金学杂费,为丙方评定发放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

(五)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负责将丙方违约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配合甲方做好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追缴工作。对尚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不得为其申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办理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个人档案材料,丙方毕业入伍时将其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

(七)组织相关院(系)对丙方作出客观的学期和毕业鉴定。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和推荐免试、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手续。

(九)对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不因本协议而改变。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军队工作,严守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得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军队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乙方的双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训练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军事化管理,学期和毕业训练考核达到甲方要求,体检符合军队有关规定。

(四)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必修学分,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不得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可以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研究生。

(六)未经甲方审批同意,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可以参评乙方提供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

(八)毕业时服从甲方、乙方分配。

(九)应由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证对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甲方、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质询,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四条 违约情形

(一)除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构成违约。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国防生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

3、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政训练,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情节严重。

5、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拒不服从甲方和乙方毕业分配,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教育无效。

6、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符合军队要求,未能达到培养目标。

7、经甲、乙双方考核鉴定,确认不适合继续作为军队干部培养对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规定为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本协议帮助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推荐免试和报考研究生等事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丙方构成违约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取消丙方国防生资格。

2、有第四条第二款1、2、3、4项情形的,由乙方对丙方作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有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情形的,乙方不为丙方出具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员等证明材料。

有第四条第二款第1、2、3、4、5项情形的,在协议解除后的30日内,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3、有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情形的,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伤病不符合军队体检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4、有第四条第二款第7项情形的,由甲方视情确定丙方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和追缴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甲方(选培办主任签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领导签字): *大学(学院)(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签字):

担保人(亲友签字):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篇2

(甲方:军队 乙方:高校 丙方:国防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经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甲、乙双方确定(招收、选拔)丙方为国防生,培养目标为军队(指挥类、非指挥类)干部。根据国防生培养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军队确定的国防奖学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学年与乙方结算丙方的学杂费,定期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组织丙方参加军政训练,帮助丙方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三)会同乙方对丙方实施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丙方实施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四)建立丙方个人考评档案,在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了解丙方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军政训练、作风纪律、身心素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与乙方共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入伍时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保管转递。

(六)参与丙方毕业考核鉴定,对达到培养目标的提出任职建议,根据部队需要和丙方专业特长、在校表现,提出分配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丙方毕业派遣工作。

(七)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无法安排丙方到部队任职时,通过乙方安排丙方作为普通生面向社会就业。

(八)根据国家法律、军队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科学制定丙方的教学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为丙方授课。

(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向甲方通报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军政训练,将丙方军政训练内容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为丙方军政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四)配合甲方结算丙方的国防奖学金学杂费,为丙方评定发放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

(五)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负责将丙方违约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配合甲方做好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追缴工作。对尚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不得为其申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办理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个人档案材料,丙方毕业入伍时将其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

(七)组织相关院(系)对丙方作出客观的学期和毕业鉴定。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和推荐免试、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手续。

(九)对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不因本协议而改变。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军队工作,严守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得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军队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乙方的双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训练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军事化管理,学期和毕业训练考核达到甲方要求,体检符合军队有关规定。

(四)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必修学分,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不得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可以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研究生。

(六)未经甲方审批同意,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可以参评乙方提供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

(八)毕业时服从甲方、乙方分配。

(九)应由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证对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甲方、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质询,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四条 违约情形

(一)除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构成违约。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国防生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

3.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政训练,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情节严重。

5.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拒不服从甲方和乙方毕业分配,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教育无效。

6.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符合军队要求,未能达到培养目标。

7.经甲、乙双方考核鉴定,确认不适合继续作为军队干部培养对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规定为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本协议帮助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推荐免试和报考研究生等事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丙方构成违约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取消丙方国防生资格。

2.有第四条第二款1、2、3、4项情形的,由乙方对丙方作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有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情形的,乙方不为丙方出具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员等证明材料。

有第四条第二款第1、2、3、4、5项情形的,在协议解除后的30日内,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3.有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情形的,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伤病不符合军队体检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4.有第四条第二款第7项情形的,由甲方视情确定丙方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和追缴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完成规定学业毕业时自动终止。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须征得另两方同意。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增加的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内容。

(三)履行本协议出现争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丙方违约逾期未足额退回国防奖学金本金、缴纳违约金的,由甲方会同乙方通过法律手段追缴。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一份,复印无效。

20xx年X月XX日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篇3

甲方(军队):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

丙方(学校):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_________》有关规定,甲方、丙方共同确认乙方为_________军区国防生,取得享受国防奖学金资格。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

第二条 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标准为每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学杂补助费共_________元,生活补助费_________元。国防奖学金标准的调整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根据国防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杂费部分按学年直接与丙方结算,计入乙方应缴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部分按月发给乙方(标准为_________元/月,2月、8月不发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时间,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在条件具备情况下,部分训练科目和内容可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

3.平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乙方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4.在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乙方的政治表现、入伍动机、学习成绩、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身体状况,并建立考核登记制度。

5.通过丙方参与对乙方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丙方毕业入伍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转接。

6.参与对乙方进行毕业鉴定,对符合入伍条件的,负责提出任职建议,并根据部队需要及乙方所学专业,参考个人意愿和在校表现,分配到_________军区部队工作。

7.在丙方或执法机关协助下,享有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丙方共同保管。

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甲方实施的半军事化管理。

5.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不得转学、出国留学、退学、停学和非因身体问题休学。

7.经甲方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改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军队依托培养院校或军队院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甲方认可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毕业时服从甲方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10.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对甲、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咨询和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负责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并将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向甲方通报。

2.协助甲方对乙方实施军政教育训练,积极把有关训练科目和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并实行学分制管理。

3.负责建立、整理和保管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积极协助甲方充实维护《国防生登记表》;乙方被取消国防生资格时,应按甲方要求将《国防生淘汰登记表》放入个人档案;乙方毕业时,应将其学籍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并移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交予任何单位和个人。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学、出国留学、停学、休学、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等可能影响其履行协议义务的有关事宜。

5.监督甲方、乙方履行协议。甲方组织实施的教育、训练、管理活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违背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规律时,有权提出质询,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合理解释或放弃该教育、训练、管理活动。乙方被取消国防生资格或违约时,协助甲方实施处理。

6.对甲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利不因该协议而改变。

第六条 乙方毕业服从甲方分配到部队报到并办理入伍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中途有以下情况发生者,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实施处理:

1.乙方因身体问题须休学半年以上或经一年时间在校治疗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应终止协议。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前已存在或选拔为国防生后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应全部退还;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后发生且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2.乙方因学习或军政训练考核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丙方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乙方在校期间出现不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条件情况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乙方系通过转改专业选拔为国防生的,出现第2至4款情况者,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6.乙方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由甲方、丙方参照第1至4款,协商确定协议终止的处理办法。

7.协议终止及发生的责任,由甲方、丙方联合制发通知书予以明确。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可在15日内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8.协议终止时,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和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移交甲方者,由丙方扣留保管。待乙方履行协议终止应负的责任后,丙方方可发还乙方有关证书和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若一方提出变更,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乙方毕业后其所持协议交由甲方处理。

甲方(军队)(盖章):_________

乙方(学生)(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丙方(学校)(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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