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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户外广告的通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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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户外广告的通告 篇1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户外烟草广告对公众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拆除户外烟草广告问题通告如下:

拆除户外广告的通告(通用3篇)

一、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二、本通告所称户外烟草广告,是指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各类站亭、招牌、招贴、挂旗、遮阳伞、空飘、交通工具等媒介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

三、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经批准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在1999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

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综合执法队伍等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拆除户外广告的通告 篇2

顺庆、高坪、嘉陵、开发区城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我市户外广告提档升级打基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先期对市辖城区未缴纳户外广告公共资源占用费的违法、过期户外广告开展集中拆除行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拆除对象及时限要求

7月31日前,完成对未按《关于缴纳户外广告公共资源占用费的补充通知》(南城函〔20xx〕11号)缴费的大型单立柱、LED显示屏、楼顶钢架、墙体钢架,以及违法设置的指示牌、刀旗、围墙等广告的拆除。后期再对此次已缴费的违法、过期广告进行处理。

二、拆除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户外广告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户外广告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告拆除的协调、指挥、督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科,负责广告拆除的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辖区违法户外广告拆除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力量,及时报告工作信息,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精心制定强制拆除各种预案。违法户外广告拆除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安全风险大。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强制拆除行动展开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认真制定《强制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搞好风险评估,确保强拆行动依法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强拆安全。各分局要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施强制拆除工作。拆除施工前,要确认强拆现场是否安全,所有执法人员戴头盔,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件及安全帽。强拆工作中,要对现场情况进行全程记录、摄像取证,拆除施工要科学,确保绝对安全。

(四)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拆除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检查指导,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既要扣减城考分,又要严格问责,确保此次拆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附件:户外广告设置、缴费情况统计表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3月26日

拆除户外广告的通告 篇3

按照省会城镇建设管理“上水平出品位”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私自设置的广告塔、桥体广告等违章广告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现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城区范围内。

二、拆除类型

广告塔、桥体广告等各类违章户外广告设施。

三、拆除方法和时限

(一)自拆阶段(20xx年4月22日—5月1日)

由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

(二)助拆阶段(20xx年5月2日—5月31日)

凡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拆除。

四、各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维护省会城市市容形象,主动配合拆除违章户外广告工作。

五、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年4月xx日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