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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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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7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根据xx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市关于开展“扫黄打非·护苗xx”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于中小学春季、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扫黄打非·护苗xx”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

一、工作任务

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正版生活、绿色阅读灯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引导少年儿童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结合“净网xx”专项行动,着力清查含有妨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互联网音视频、游戏、小说、动漫等,严肃查处制售传播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的行为和不良企业。

二、行动措施

(一)正确引导少年儿童阅读行为。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倡导正版生活和绿色阅读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抵制有害读物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二)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有害信息清查。摸清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情况,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零售网点台账;突出清查重点,大力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内容以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强化执法检查,在中小学校开学以及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和中小学生放学后等重点时间,对校园周边及少儿文化用品销售店档等重点点位,进行高频次巡查,依法取缔关闭销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的游商店档。结合“净网xx”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少儿为主要用户的互联网站、社区、论坛、博客、播客等的专项监测,及时处置有害信息,严厉查处一批利用微博、微信、微出版、微电视、微电影等制售传播淫秽色情等妨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案件。

(三)深入查办涉及少儿类非法有害出版物案件。反复公布举报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销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行为,做好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执法力度,立足挖窝点、打团伙、破网络,确定重要案件,实施重点打击;严格依法处罚,强化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对重点案件、大要案报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乡“扫黄打非”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广泛开展“绿书签·护苗xx”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扫黄打非”办将部署开展“绿书签·护苗xx”行动,以“扫黄打非”护助幼苗成长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阅读、健康上网、抵制网上不良信息;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乡“扫黄打非”办开展好“绿书签·护苗xx”行动系列宣传,将“绿书签”行动打造成为“扫黄打非”机构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品牌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好“护苗xx”行动与同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在市场清查、网络监管、宣传报道等环节同部署、同行动、同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乡党委政府将组织成立督查组,在中小学春季、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和责任追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依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以及长期不办理案件的部门,以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在每月1日前向乡“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上月各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9月28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根据全国、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黄打非·净网xx”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余扫黄打非办【xx】1号文件部署和要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3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扫黄打非“净网xx”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

一、行动原则

坚持按照“治标治本一起抓、网上网下一起查、老虎苍绳一起打”的方针,继续全面清除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和市场上的淫秽色情出版物。坚持行政查处与刑事打击相结合,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坚决铲除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源头、窝点。坚持立足于“打”的要求,依法依规坚决打、坚持打、狠狠打、毫不手软地打,做到频道不换、目标不变、决心不松、力度不减,力争新的一年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顶风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色情营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社会动员。反复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做好举报线索核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主要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坚决曝光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的网站(频道)及管理失职的网站平台,坚决曝光利用qq群等社交平台和网络群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分子,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监测清查。将辖区内所有互联网站纳入监测范围,每月监测清查一次,重点清查网上淫秽色情文、图片、动漫、游戏、音视频等不良信息。及时锁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网站,对其重点栏目、频道实施专项监测,釆用截屏、录屏等方式及时提取和固定证据。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清查力度,每月集中清查一次城乡接合部、农村集市和城市早市、夜市出版物摊点。

(三)及时删除收缴。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删除监测发现的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对多次发现问题的网站进行通报、约谈,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网站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给予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省、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线索要认真核实回复。对市场清查中发现的淫秽色情出版物坚决收缴并追根溯源。

(四)大力查办案件。对全国挂牌督办和省、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案件,要报告本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查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加大本地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违法违规证据确凿的网站、企业、机构和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内人员开办、维护或参与提供服务的淫秽色情网站,协调相关部门落地查人,依法惩处。要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依法取缔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窝点,深挖彻查、坚决打击制作源头。要加强技术手段运用,严格依法获取、固定、鉴定、移送证据,提前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确凿、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到位。

(五)打击利益链条。查清利用网站、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弹窗、云存储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营利模式,针对利益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打击。锁定问题突出的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qq群、聊天室等社交平台账号以及网上书店,既查处网站平台,还要查处相关管理员、群主、主播、店主,深挖幕后操纵者, 依法严惩制作者、销售者、传播者、牟利者。对为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条件的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代收费服务等经营者,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行政责任。

(六)严格网站责任。督促辖区内网站认真落实先审后发制度,建立专门的内容审查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和有害信息迅速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通报的淫秽色情信息线索迅速核查、删除;积极开展淫秽色情信息自查自纠,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账号、群组等及时、永久关闭。倒查发现问题网站的责任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先审后发等制度,或者虽然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但无行动、无效果的网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巩固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淫秽色情信息监测清查机制、迅速通报删除机制以及重大案件协查协处机制。继续完善互联网站、域名、ip地址实名管理等制度和机制,落实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手段。不断健全完善台账管理等出版市场监管制度。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将行动安排向“扫黄打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好“净网xx”专项行动与同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任务落实,力争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调协作。“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协调指导职责,在重大案件的线索梳理、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等方面主动发力,确保不发生重要案源流失、查办重大案件半途而废等情况。要严格履行职责,敢于管理、不推诿、不懈怠,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三)深入督导检查。行动期间,省、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以及督查后仍然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7曰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10曰内将工作安排到位。行动期间,“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网安、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一并报送本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9月20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报送材料数不超过。

材料报送邮箱:

“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民勤消防大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了《民勤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民勤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方案》。

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民勤大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细化工作任务,严密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国庆60周年庆典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一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辖区内火灾特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确定重要目标的同时,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并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通过大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整治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不安定因素和各类火灾隐患。

二是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大队要紧紧围绕市县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灭火救援准备,对重点单位及区域内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逐一检查测试,并指导专职消防队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装实战演练。

三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宣贯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五进”活动为载体,依托各级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并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能整改本岗位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要求。

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XX年和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环发〔XX〕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企划文案
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
活动方案
促销方案
实施方案
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