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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防雪灾抗灾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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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防雪灾抗灾的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牧区防雪灾抗灾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畜牧业生产防范雪灾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雪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分级分类

按照雪灾天气、气候的强度及影响范围,确定为3级预警,一般(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较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3.1 雪灾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地面有积雪,可能对畜牧业造成影响。

1.3.2 雪灾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有可能持续。

1.3.3 雪灾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1.4.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牧民的能动作用,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为应对雪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个专项应急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 本预案适用于雪灾天气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反应。

1.6.2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发生的雪灾及其引发的牲畜死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反应。

1.6.3 松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雪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做好积雪道路的清除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牲畜的转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雪灾救助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雪灾应急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雪灾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冬干草的储备、运输、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雪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雪灾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县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雪灾地区电力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负责恢复雪灾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等快速传递雪灾预报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参加雪灾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2 指挥机构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工作,做好全县雪灾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雪灾防御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雪灾应急预案。雪灾发生后,在县政府或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雪灾预警应急工作。同时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灾情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供预警信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紧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当可能发生一般(黄色)预警以上雪灾时,上报县政府和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发生雪灾后,各乡镇和个人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县政府,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备案。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经州畜牧兽医局同意,并向州政府报告。

3.3 预警处置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雪灾信息后,要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雪灾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雪灾的预警信息,务必及时上报县政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雪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全面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先期处置

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雪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由县指挥部启动,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州政府。当雪灾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启动行政区域内红色预警信号以上级别的雪灾应急预案需经州政府同意。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加强老、弱、残、幼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备足饲料。

4.3.2 Ⅱ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指导养殖户对牲畜进行补饲和圈养。

4.3.3 Ⅲ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参与雪灾应急处置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雪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的单位按照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投入应急救灾工作。县畜牧兽医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召集应急人员全部到位,调派应急队伍迅速进入雪灾现场,做好雪灾的监测、现场服务、灾情调查等工作,全程做好畜牧业生产的现场抢险救灾与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州畜牧兽医局、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雪灾情况及其救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紧急调拨和配送饲草(料)等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雪灾天气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畜牧业生产雪灾程度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5 扩大应急

雪灾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发生后,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向邻县请求应急救助。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6 应急结束

当雪灾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用到刀刃上。同时做好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冬干草储存、调运制度,确保饲草(料)应急供应。

5.1.2 县公安局、县森警中队和武警中队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雪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灾情评估

5.2.1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雪灾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雪灾造成损失的真实、详实资料。

5.2.2 雪灾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和县政府。

5.2.3 雪灾评估结果作为雪灾救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6 信息发布

畜牧业生产雪灾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阿坝州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指挥部负责雪灾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和管理,武警、公安等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雪灾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畜牧业生产雪灾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7.2 经费保障

雪灾预警应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统筹安排。

7.3 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各乡镇、各农户自行储备为主,县畜牧兽医局储备应急物资。

7.4 通信保障

移动松潘分公司、电信松潘分局、联通松潘分公司共同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7.5 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

7.6 技术支持

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加强贮草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牲畜暖棚圈的建设和应急维修,不断提高应对畜牧业生产雪灾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由县畜牧兽医局结合畜牧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牧区防雪灾抗灾的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杂多县防灾抗灾保畜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灾害性天气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对灾害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推动杂多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防灾抗灾保畜体系建设

(一)成立杂多县防灾抗灾保畜应急指挥部

总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处理灾情发生后的应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一旦发生灾情要全力以赴做好防灾救灾保畜工作。

发改部门:配合民政等部门调运抗灾救济粮食、饲料等物资。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县政府的应急安排,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乡、村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确保防灾抗灾保畜工作顺利进行。

农牧部门:负责抗灾饲草料的联系协调和灾区牲畜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灾区抗灾保畜。同时,要建立草场状况报告制度,负责统计草场产草量和载畜能力,为各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抗灾资金投入机制,安排好紧急防灾抗灾资金和物资贮备所需资金,保证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输送抗灾救灾人员及药品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民政部门: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运工作。

(二)加强抗灾救灾物资贮备。

以牧民为主体,建立县、乡、村三级防灾抗灾物资贮备体系。县级物资贮备体系由农牧、卫生、民政、粮食等部门组成,要贮备足够的防灾抗灾物资。乡级也要建立物资贮备体系,引导牧民按饲养牲畜数量,贮备好饲草料、面粉、煤炭、药品等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供应站,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向灾区供应救灾物资。

(三)抗灾救援体系建设。县、乡两级要成立由党员、青年、民兵、兽医、医护人员组成的抗灾救援突击队,抗灾救援的车辆、油料、清雪机械工具等必须及时到位,一旦发生灾情,及时进入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四)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地区及邻县气象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预报的可靠性,做好长、中、短期天气预测预报,并对牧区天气变化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每月天气总体情况在月初报县抗灾救灾保畜指挥部办公室,天气变化异常期,要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通报一次。

三、牧区雪灾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0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牲畜达2万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牧民达到30户以上属特大灾。

(二)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500—10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1—2万头(只),或受围困牧民达20—30户的属大灾。

(三)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5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到1000—10000头(只),或受困牧民达10—20户的属于中灾。

(四)达不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四、抗灾保畜应急处置程序

(一)凡发生特大灾、大灾时,县、乡两级要迅速启动防灾抗灾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中灾、轻灾时,受灾乡镇要迅速启动防灾抗灾预案,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二)防灾抗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同级指挥部要在12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和抗灾救援队,及时进行救援。根据灾情工作需要,积极协调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医护和兽医人员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级指挥部要按计划、分步骤调运储备物资,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四)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灾情汇报制度,各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上报灾情、受灾程度等情况。

(五)合理调剂农牧区牲畜。各乡镇要从大局出发,将区域内的牧区牲畜向农区转移,对受灾后无法转场的牲畜,可就近借用其他乡场或牧民的草场进行放牧,在借用放牧草场时,要协商具体的借用时间、补偿方法、草场基础设施保护等,努力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抗灾保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防灾抗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防灾抗灾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杂多县畜牧业安全。

(二)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宣传教育,使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防灾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精心准备、沉稳应对”的防灾意识,鼓励他们克服侥幸心理,提前备好草料,灾情发生时不等不靠,主动抗灾。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牧民做好接羔点的消毒、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饲草料、防疫药品等物资的供应,积极预防倒春寒、暴风雪等自然灾害,保证接羔育幼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物资贮备工作。各乡镇、农牧部门要督促牧民,按照标准贮备足够的牲畜越冬渡春草料和放牧人员生活医疗用品等物资;根据防灾抗灾需要,县、乡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防灾饲草料、燃料等群众生活用品的筹集和调运工作,增强抗灾应急能力。财政部门要建立10—50万元的县级抗灾救灾储备周转金。

(五)加强牲畜疫病防治工作。健全县、乡两级牲畜疫病防治机构,制订疫病防治工作预案,兽医技术人员实行分片包干上门蹲点服务,做好防疫工作,及时治疗冬季牲畜疾病,保证畜群的安全。实行兽医跟群服务制度,定期检查监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落实灾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实行灾情报告制度,在正常情况下一周一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灾情发生后要一天一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同时,要做好牲畜安全越冬渡春统计工作,每十天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报告一次畜牧业生产情况,为杂多县防灾抗灾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监督检查。县、乡(镇)防灾抗灾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自查、互查、督促检查等形式,对各项防灾准备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七、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灾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牧区防雪灾抗灾的应急预案 篇3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办〔20xx〕116号)和《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农草〔20xx〕2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雪灾应急工作,提高防灾抗灾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对雪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我州雪灾发生的自然规律和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农牧部门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单位的预测、预防、预警工作,提高对雪灾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全州农牧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防灾抗灾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有效的组织指挥体系、物资贮备体系、抗灾救援体系及预测预报四大防灾抗灾体系,是全面做好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州、县、乡、牧委会四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各级防灾救灾指挥机构对本地区防灾抗灾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并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州、县两级总指挥由同级政府主管农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农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抗灾饲草料的联系、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灾区,开展抗灾保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抗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防灾、抗灾资金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粮食部门:配合农牧、民政部门调运抗灾救济粮食等物资。

交通部门:负责及时运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药品等,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卫生部门:负责对受灾区干部群众的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搞好防灾救灾工作。牧区乡、村要成立相应的乡、村两级指挥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物资贮备体系:以牧户为主体,建立县、乡、户三级粮食、饲草、饲料、人畜用药及其他防灾物资贮备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打贮草站、粮站、供销社、卫生所、兽医站在雪灾过程中的物资药品供应和贮备作用,保证防灾抗灾物资落到实处。

(三)抗灾救援体系:县、乡两级成立党(团)员、民兵、青年骨干、兽医、医护人员组成的抗灾救援突击队,发生雪灾时,及时投入雪灾第一线开展救人保畜工作。抗灾救援所需的车辆、驮畜、油料、推扫雪工具应在入冬前准备到位,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四)预测预报体系:各级气象服务台(站)建立雪灾预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负责提供雪灾预报、降雪过程和雪情发展趋势;各级草原业务部门建立草场状况报告制度,负责提供草场产草量和冬春冷季载畜水平,为各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决策依据,掌握防灾的主动权。

三、牧区雪灾灾害等级的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 死亡牲畜为10万头(只)以上;

(2)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 死亡牲畜5-10万头(只);

(2)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死亡牲畜1-5万头(只);

(2)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亿元;

4、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四、防灾准备

防灾准备工作是抗灾工作的基础,也是实施防灾预案的关键环节。按照“立足于防、突出于实”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管理措施,搞好防灾物资贮备,严格监督检查制度,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牧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盲目乐观情绪和惜售思想,充分认识防灾保畜工作在畜牧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从思想认识上,组织领导上,物资贮备上形成防大灾、抗大灾的保障体系。

(二)加强草场管护,严格饲放管理。根据各级草原业务部门提供的当地草场产草量和冬春冷季载畜水平,夏秋季节及早将计划出栏的牲畜以户或联户为单位,选择较好的草场育肥后出售,增加收入。同时要求牧民群众充分利用边远高山草场,加强饲放管理,跟群放牧,严格控制牲畜进入冬春草场时间;加强草原防火工作,严防草原火灾;严格管护草场围栏、畜棚等畜牧业基础设施,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启用时间,充分发挥其在防灾中的作用。

(三)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根据我州牧区实际,多灾易灾地区要加快防灾基地建设步伐,动员指导牧民群众大力开展以防灾“四配套”为主要内容的草原建设;半农半牧及靠近农区的地区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充分利用农区饲草丰富的优势,重点抓好饲草饲料基地建设。都兰县、天峻县打贮草站及格尔木市草业综合服务站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饲草料的种植、管护,发挥其“以丰补欠”作用。

(四)抓早、抓紧、抓实物资贮备工作。

1、贮草备料。各地畜均贮草至少30公斤,贮料10公斤,易灾多灾区必须畜均贮备30天以上的饲草料,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拉运至牧户定居点。

2、牧民口粮、燃料及其他物资。各地至少贮备四个月的口粮、燃料及足够的生活必需品,同时要贮备御寒衣被、墨镜、简易扫雪工具和常用医疗药品等物资。

3、应急物资的贮备。根据防灾抗灾需要,各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灾燃料、饲草料、口粮、医药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筹集、贮备、调运工作,增强其应急能力。

4、建立州、县两级抗灾救灾储备周转金。州级储备金为50—100万元,县级储备金10—50万元。

(五)搞好畜疫防治。充分发挥各级兽医技术服务部门和民间兽医的作用,加强畜疫防治工作,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增强牲畜体质,提高抗灾能力。

(六)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各级防灾指挥机构协同各有关部门,采取自查、互查、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项防灾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漏洞限期进行补救。通过检查,促进防灾准备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五、雪灾应急处置程序

雪灾发生后,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灾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程度启动相应的防灾抗灾预案,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一)凡发生特大灾、大灾时,由省政府启动省级防灾抗灾预案,受灾地的州、县(市、行委)政府启动相应的防灾抗灾预案;发生中灾时,由州政府启动州级防灾抗灾预案,受灾地的县(市、行委)政府启动本级防灾抗灾预案;发生轻灾时,受灾地的县(市、行委)政府启动本级防灾抗灾预案,并将救灾情况随时上报。

(二)防灾抗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同级指挥部成员要在12小时之内赶到雪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和抗灾救援突击队,立即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协调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和医护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级指挥部按计划、分步骤地调动储备资金和物资,以保证第一时间救灾物资和药品及时供应。如果物资出现不足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四)各级党政机关要全力以赴,把抗灾救人,抗灾保畜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竭尽全力搞好救灾工作。

(五)抗灾期间实行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定灾区、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把抗灾保畜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把抗灾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一项重要内容。

(六)建立州、县、乡、牧委会四级灾情汇报制度。各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早、快、准地反映灾情发生时间、地区、面积、牲畜头数、受灾户数、人口、危害程度及救灾进展情况等。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乡两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雪灾应急预案,使牧区防灾抗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防灾抗灾工作水平,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每次抗灾工作结束后,各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对预案的实施要进行认真总结,使预案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各级防灾抗灾资金储备体系,想方设法增加乡村集体和牧民个人的防灾抗灾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对防灾抗灾资金(包括上级抗灾拨款)要专款专用。

(四)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抗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时期恢复发展规划,并教育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因灾出现的特困户、无畜户、少畜户给予必要的扶持,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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