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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买代办服务委托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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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买代办服务委托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车辆购买代办服务委托合同(精选3篇)

地址: 地址:

销售热线:电话:

服务热线: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现就乙方所购车辆的委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下列售后服务并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①汽车精品:¥ 元 汽车精品项目:

□②购置税:¥ 元

□③保险:¥ 元 保险公司: □交强险 □车损险 □盗抢险 □三者险( )万元

□不计免赔险 □玻璃险 □划痕险 □司乘险

□④综合服务费:¥ 元

□⑤信息咨询服务费:¥ 元 贷款申请机构: 申请贷款 元,最终贷款金额以金融机构审批的为准

□⑥延保:¥ 元 延保项目:

①~⑥项产品或服务价格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注: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甲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乙方按实结算。

二、其它说明:乙方同意甲方在提供上牌服务时使用乙方所购车辆。有关车名、型号、交车方式、违约责任等均遵从《汽车销售合同》约定。

三、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乙方签字或盖章,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业务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购买代办服务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股购买壹辆 货车新车用于运输业务,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购买新车总款人民币 元(¥ 元)甲方出资人民币元( 元), 占总股份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 元),占总股份 %,乙方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手续齐全(不是套牌车或走私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因甲方供车纠纷问题,导致乙方进行使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车辆运输全程由甲方负责安排。

五、车辆运输收入与支出按甲乙双方股份比例分红。

六、车辆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承担。

七、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公证部门盖章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购买代办服务委托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预购车辆架号: 预计装饰金额: ¥ 预计验牌金额: ¥ 预计保险金额: ¥ 预计其他金额: ¥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实收定金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特别提示:

1. 如乙方购买车辆在未办理正规车辆号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驶。

2. 如乙方名下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报废车辆,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3. 如乙方在验车前私自对所购买车辆进行精品装饰,违反验车厂对车辆的规定,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上述三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具体条款:

1. 此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定车的凭证,盖本公司销售部印章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财务留存)乙方一份(客户留存),乙方保留新车订购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付款提车时必需退还新车订购合同,将定金作为已付车款,如客户留存丢失,将视为自动放弃所购车辆的定购权利及因定购此车辆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额将不予返还。出现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此合同中出现的金额,属于预计金额,在合同解除时不影响退还定金金额,如果出现退定金的事宜,只返还(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中 所产生的金额。

4. 乙方是所购车辆最终用户,不得将所定车辆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或用于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车辆交付时按定车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向乙方供车。

6. 乙方在购车前应事先获得相关法规所需的购车资格,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付款购车时需按此定车合同中所登记的乙方资料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车,并拒绝退还定金。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赔偿。

9. 乙方定购车辆于预计交车时间交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提车手续。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超过定车期限7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车,并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10. 乙方定购车辆到货后无质量问题而乙方拒绝付款提车,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车辆,甲方将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应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合格产品,并符合出厂标准。如乙方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核验车辆属实,(车辆未离开甲方店面的则为乙方更换产品);(若车辆已交付并已驶离店面则按东风悦达起亚索赔政策进行索赔)如乙方提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甲方无法直接目测出或无法检验指标、参数等具体数值进行衡量核实,乙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不视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提车。

12. 新车定购合同中所有内容不允许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项目为注明的各个项目的预计金额,并非实际收取。(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为所交定金的准确金额,其余项目乙方可补加服务项目,另补齐差额。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又要求更换本品牌车型及颜色,甲方同意更换的,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更换的,乙方不许依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14. 如乙方在提车时不能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履行提车手续,(减少服务项目),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 违约金。

15.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合同自乙方现金交付定金之日或者汇款、转帐定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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