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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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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1

游客________与________观光游乐园(场 区等,以下简称园)经营业者(以下简称游乐业者)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精选3篇)

一、游乐业者应于游园手册、票券或以公告方式载明营业时间、费用、游乐服务项目、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及娱乐税额。

二、游客须凭票券入园并妥善保管,票券遗失,游乐业者不予补发。

三、游客使用设施或从事游乐活动,如仅因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除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外,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五、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若干设施或表演等)一部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

六、游客因自己的事由离园或不能接受本合同所定的游乐服务时,不得请求退费。

七、游客于园内,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八、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事项

1.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应记载事项:

(1)应约定以下事项:

①营业时间:

②费用:

③游乐服务项目:

④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

⑤娱乐税额:

未约定营业时间的,以游乐园原先预定或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未约定费用的,以门票的费用作为全部费用(包含全部游乐服务项目及娱乐税额)。

未约定游乐服务项目的,以游乐园现有游乐设施全部提供作为游乐服务项目。

(2)游乐服务项目如有因保养或维修等事由而无法提供时,游乐业者应事先在购票处、进口处及其他适当地点为明显的公示;未为公示的,应依记载事项第三点、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3)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4)因可归贲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部分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的费用。

(5)游客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2.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不得记载事项:

(1)不得约定“如遇天雨、停电恕不退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致的概括免除义务或责任条款。

(2)不得以“概不负责”的约定,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3)不得为仅因游客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概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

(4)不得为游客离园后于当日内禁止再入园的约定。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促进社区公益医疗发展,甲、乙双方自愿组成社区服务支援队伍为社区居民进行医疗帮助,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社区需求,甲乙双方在_______小区展开基础医疗义诊活动。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宣传和现场协助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乙方负责在活动开展前在社区内进行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活动。

2、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如下服务:

(1)对家庭成员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保规定病种,按机构级别提供诊疗、护理服务。

(2)按居民要求和服务能力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慢性病人,提供上门体格检查、用药指导、预约门诊和办理转诊等服务。

(4)对0-6岁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和健康管理服务。

(5)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及健康检查服务。

(6)为社区居民进行基础健康检查及日常养护知识宣传。

三、合作时间协议所述活动共开展_______天,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活动结束即协议终止。

四、活动费用

1、甲乙双方本次合作为公益活动,为居民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

2、合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本协议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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