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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补充条款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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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补充条款协议书 篇1

甲方:

广告补充条款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和乙方于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具体合同名称为《类标准合同》的年度市场广告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

一、关于乙方提供资质的约定

为确保乙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双方后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需提供的资质有:

(一)乙方(企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5、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6、业务联系人证明

7、身份证(个体经营户提供)

8、阳光公约承诺函

若乙方为印刷企业,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如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国税颁发的、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若乙方为代理公司,需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若乙方为空飘施放单位,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

(二)乙方(事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

5、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7、业务联系人证明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三)乙方提供资质需满足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需有清晰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月日至月日之间,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前年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月日-月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确认函、业务联系人证明、阳光公约承诺函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领购手册、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关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的要求

为保证甲方广告发布效果及乙方结款的及时性,在广告制作并发布后,乙方需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有:

(一)平面类需提供的结算资料

1、报样原件,对于免费赠送的版面乙方同样需提供报样原件。

2、广告发布订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有效红章印的广告发布订单原件;

(二)结算资料提供时间的约定

1、平面日常提供结算资料的时间约定为按周提交:

2、节假日(五新开业、重装等)提供结算资料的时点:

平面类在次月的日前提交完毕。

但不包括元旦期间,元旦期间因涉及跨年费用,要求次月的日前提供;

(三)无法提供结算资料的约定

每月号,甲方会将截止到上月底操作、乙方仍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汇总,写明已提供及仍然缺少的结算资料明细,以“通知函”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函或应当收到通知函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并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结算资料,逾期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收到。

若乙方在7日内无法提供、但未超过14天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原订单金额90%基础上进行结算;若收到通知或应当收到本通知15天内或发布次月末仍未提供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的,甲方将视同乙方未为甲方合作该项目,不予结算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款项,乙方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否则由于乙方结算资料不能按时完整提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按合同结算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发票提供约定

乙方实际提供的发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甲方系统收货税率选择错误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税费损失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次数和笔数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第一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元/笔罚款。

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元/笔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广告费款项支付的约定

甲方目前为总部系统资金平台支付,各项手续齐全,完全按帐期支付(不包括系统不可抗拒故障)乙方务必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其中银行信息的开户行名称需为全称,当银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做系统修改,若因乙方银行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乙方除需承担相应的退票手续费(元/笔)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第一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第两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第三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付款错误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外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广告费对帐约定

广告费对帐是双方结款的前提,也是规范双方合作,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对帐机制,甲方于次月初8日前对截止到上月末的双方未清账款从系统里导出数据交于乙方进行核对。

双方盖章确认核对结果,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差异款项。

乙方在甲方提供对帐数据的一周内必须将完整的、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帐调节表交给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对帐资料而导致的结款延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须指定财务对接人员和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乙方财务对接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有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广告补充条款协议书 篇2

1、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3、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5%;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 ;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5、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 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施工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在24小时内到场的由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1%。

9、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与乙方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一致,且必须是正宗合格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施工的,必须重新使用正宗合格产品进行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 日 期:

乙方(施工方) : 日 期:

广告补充条款协议书 篇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将市区街弄 670 号 B 幢 402 房及贮存间壹间(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涵江区字第 HJ20xx038 号”)转让给乙方x珠为业。双方就上述购房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已于  年底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年初甲方交付房产证时乙方支付房价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乙方合计已向甲方支付购当时商品房款人民币 16.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因甲方原因,目前上述房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双方约定,上述房产所有权(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乙方所有。如遇房产拆迁改造或遇政府整体征收 ,相应的补偿全部由乙方享有。在国家政策允许房产更名时,双方应及时 无条件 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更名为乙方,乙方已缴更名地税款元,如果将来更名时地税款高于元,则高出的部分地税款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政府对该房产个人征收,而且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低于当时同地段相应年份,相应层数,相当面积房产的市场价的话,甲方负责补差额给乙方。这个市场价可按本小区在征收发生时的前半年内其它房产交易的平均价计算,如没有发生交易,可按双方咨询房子中介机构定价

四在房产未更名之前,如果政府对所有房产全面积征收房产税,则该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政府仅对拥有多套房子的业主征收房产税,从而导致该房产需缴纳房产税的,该房产税由甲方支付。

五、除非乙方愿意或者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甲方没权强行收回该房产。

六、甲乙双方及其继承人都必须遵守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及证人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证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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