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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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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 篇1

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

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甲、乙双方商定,对______年早稻收购签订如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乙方向甲方投售______年本地产圆粒型早灿谷 公斤。

二、质量:乙方投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三、收购价格:该收购协议内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收购中等质量标准的,收购价格为每____公斤____元。当市场粮价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时按上述价格收购。 同时,按实际投售数量,每___公斤外加_____元的政府价外补贴。

四、货款结算:出卖人交售的粮食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五、为鼓励乙方如数完成订单粮食,对完成早稻订单农户,按订单数量,每_____公斤实行____的奖励,在收购结束时兑现。完不成订单数量不予奖励。

六、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努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加强与联系,为乙方售粮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妥善安排粮食生产,按合同种足好早稻,保质保量完成好本协议确定的投售数量。

3、对甲方组织的粮食生产情况调查,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乙方在投售本协议内的早籼稻时,须随带甲方发放的售粮卡。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农户(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 篇2

仔猪收购合同范文一

送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第三条养殖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乙方每季进行技术培训和疾病防治指导。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产品经过磅后由甲方送到马路边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由政府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检疫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收购后一周内结清贷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自选提高收购价格,乙方有权拒收,如自行出售的,按照出售产品的货款收取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送货方:收购方:住所:住所: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话:

仔猪收购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生猪收购标准

1.为保证产品质量,扩大生产,必须明确规定,生猪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3.进厂生猪,必须检疫报告齐全

4.进厂生猪重量要求,头重95公斤以上,不超标的范围之内为标准

5.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6.膘厚标准:一级占30%,二级占40%,三级占25%,4级占5%为标准

7.拒收带疫情猪,途中运输死亡猪

8.拒收注水,注食猪

9.1)生猪进厂计重,

2)杀出肉率为标准

10.付款方式

1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解决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供货,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仔猪收购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种与数量

1、品种:生乳猪。

2、数量:每天300头,如临时有改变则乙方要先知会甲方,甲方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生乳猪必须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内。

2、检疫办法: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三、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16元/每斤,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20%,则由双方协商新价格,本合同继续有效。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的货款。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一到两天交货一次。

2、地点:乙方的加工产所。

3、方式:甲方实物交货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货款。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10%(由买卖双方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l、甲方逾期交货,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乙方偿付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30%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30%偿付违约金。

2、甲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甲方交售的生乳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3月01日,由于临近清明,乙方第一个合同月需要的生乳猪数量较大,在1.5万头左右,因此经双方协定当乙方付首笔货款250万元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绍兴早稻收购协议书 篇3

供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需方:______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1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______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______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二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______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三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某___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_____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__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某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供方采割的紫菜超过规定标准,需方如仍愿意收购的,可予以打折,折扣率由需方确定。如需方认为供方的紫菜已无法加工生产,需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供方收取超标紫菜总价值的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4、需方无故拒收供方提供的鲜紫菜,应向供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需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每日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05%,按日计算滞付金。

6、需方不及时提货或运输已采割的紫菜,或不及时验收计算,导致鲜紫菜变质的,应全额赔偿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气候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提供的紫菜品质下降或可交货的数量减少,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供方采割的紫菜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______需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 ______电话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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