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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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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书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00

__________.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_.00

_________.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00元)

备注: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

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

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

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书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16

3300.00

52800.00

2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6

3300.00

349800.00

3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26

3200.00

83200.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10

3400.00

374000.00

8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5

3400.00

425000.00

9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

3400.00

40800.00

10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97

3400.00

669800.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 (¥:4163790.00 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1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书 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 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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