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今借到(男,身份证号码:)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元)。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购房等用途。在本人出据该借条时,借款已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注:最好使用转账方式,现在有的法院认为仅有借条还不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如以现金转账的,则除了借条外,另书写收款收据,并保存取款凭据)支付。从借款日起开始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本人承诺以上借款在出借人通知要求还款后三天内还清(或年月日前付清。或分期支付:第一期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支付元)。如果不能依约还清的,本人承诺:一、所借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正)从借款日(201年月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日为止。二、另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给出借人。三、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由本人承担。四、如届时有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可向由借款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借款履行地和借款所在地为北京朝阳区。五、出借人有权要求本人以家庭共同财产或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上债务。
本人的通讯地址:
本人的联系手机:
出借人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出要求还款的通知,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本人将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本人未能收到以上通知的,视为出借人已履行通知的义务。
此据
借款人(签名手印):
201 年 月 日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间为两年。
担保人(签名):
201 年月日
借条
为________,今通过________方式(如银行转账)向某某某借到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月利率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委员,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电话、微信号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条
借款人 因 需要今向出借人 借到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月利率 ,按月付息,于 年 月 日前利随本清。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有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