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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标准模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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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标准模板 篇1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传真: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标准模板(精选3篇)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壹年,自 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监督并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甲方债权。

(三) 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文进行公开披露。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对熟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本合同规定用途借款,并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二) 乙方发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关闭、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 整顿、被吊销或注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涉嫌违法行为被查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款南等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还款措施。

(三)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发生部分货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涉及诉讼仲裁、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减少,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 借款期间乙方经营机制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五)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标准模板 篇2

建设方: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运营方:徐州翰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 约100 亩(附图),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四山村新农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迁丈量和异地安置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事宜。

四: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图纸设计,销售宣传施工实施,及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刘圩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四山村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刘圩镇政府批准后方案实施。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 ,乙方应积极态度对政策的落实宣传,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都应努力去做。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民风 民俗,不做违规违法之事,交付一个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 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开发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第三方。

协同甲方完成开发建设前的各项文件报批及拆迁过程的辅助工作。

按计划开工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实施步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交由四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需要上报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应及时成立共建办公室,及开工前各项准备,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共建办公室成立后,乙方负责拆迁政府补贴外的资金及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政府各项扶持资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设办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主,遇到原则情况,甲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和强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因乙方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双方约定的开发时间和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0.5 %支付甲方违约金,延期达三

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因乙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致使无法整改补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标准模板 篇3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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