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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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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 篇1

施工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通用3篇)

设备服务单位(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建筑施工设备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基本情况、费用计算与支付

1.设备的基本情况(见附件《设备的基本情况》)

2.设备服务费总额的计算方式(单位:人民币元)

设备服务费总额为在本工程项目所使用设备的单台设备服务费总额之和。

单台设备服务费总额=累计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累计单台设备其他服务费。

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

累计单台设备月服务费:是指设备在实际服务期限内,每月的单台设备月服务费之和。

(1)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

序号型号登记编号标准高度

裸机服务费(元/月·台)司机费用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备注

司机费用

(元/月·台·人)每月每台设备的司机人数司机费用

合计

注:①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标准高度裸机服务费+司机费用(元/月·台·人)×每月每台设备的司机人数。②不足月部分的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按照当月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30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序号型 号登记编号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

(元/月·节)单道附着月服务费

(元/月·道)备 注

(2)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

注:①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是指建筑施工设备超过标准高度,每增加一节标准节,每月需要增加支付的服务费。超高节月服务费=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设备已有超高节节数。②单道附着月服务费:是指建筑施工设备每附着一道,每月需要增加支付的服务费。附着月服务费=单道附着月服务费×设备已有附着道数。③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超高节月服务费+附着月服务费。

序号型 号登记编号单台设备预埋件

服务费(元/套)备 注

(3)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

注: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是指一次性支付的设备基础预埋支腿或预埋节的服务费。

(4)单台设备其他服务费

单台设备其他服务费包括增加司机的费用以及经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等。

3、设备停置期间设备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1)因放假、冬季等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单台设备月服务费。设备停置不超过30日的,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 ______ %计费;设备停置超过30日的,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 ______ %计费。

(2)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 ______ %计费:

?设备检测验收合格,未使用设备。

?设备在使用中因甲方原因停置。

?设备已报停用,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

4.预计设备服务费总额: 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5.设备服务费的结算

(1)安装单位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使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设备服务费。

(3)每月 ______ 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上月完成工作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之日起5日内未签字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予以认可。

(4)甲乙双方分别指定授权代表,负责设备服务费结算单的签字确认;如授权代表发生变更,应当向对方出具授权代表变更通知单。

甲方授权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授权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

6.设备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服务期限

1.设备的服务期限详见附件《设备的基本情况》。

2.甲方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终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3.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期满但未续签合同,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设备服务,乙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以实际使用设备的期限为准。

4.甲方需要缩短服务期限的,应当在设备停止使用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操作、维修与保养

1.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修与保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规定数量的司机,司机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需增加司机,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3.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 ______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 ______ 小时内完成修复,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甲方应当为每台设备提供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服务单位,租用合格的设备,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甲方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设备使用前,甲方应当组织使用单位与乙方共同对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

4.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

5.甲方应当对乙方配备的司机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发现乙方提供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司机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甲方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的型号、说明书上标注的基础载荷数据和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并进行基础施工和验收,承担基础施工使用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

7.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设备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场地和道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用配电箱和所需的动力等必要条件,并承担费用。

8.甲方应当在设备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及通过验收后使用,并按照规定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9.甲方应当为设备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进行看护,防止其损坏、丢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甲方应当为乙方配备的司机提供现场免费住宿,并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

11.甲方应当配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信号指挥人员,应当提供对讲机及塔式起重机吊钩以下的吊索具等附属装置,不得违章指挥。

12.甲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塔式起重机防攀爬设施。除此之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施焊、悬挂标语牌等作业。

13.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时,甲方应当确保锚固点的建筑结构安全,提供锚固预埋件并承担费用。

14.工地连续停工5日以上的,甲方应当在恢复施工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

15.甲方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使用设备。

1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备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并为施工现场作业提供吊运或垂直运送服务。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并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的有效和设备状况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夜间保养设备。

3.乙方应当配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司机,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操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确保本项目司机相对稳定。

4.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设备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照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设备安全限位装置以及设备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况完好,检查记录乙方应当签字盖章并报甲方备案。

6.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司机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8.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设备安全使用要求、注意事项等必要技术资料。

9.甲方进行基础施工时,乙方应当提供合格的预埋支腿或预埋节,并提供技术指导

10.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时,乙方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框、附着拉杆并承担费用。

11.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2.甲方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乙方应当提供办理备案手续所需的资料。

13.设备暂停运行时或作业完成后,乙方司机必须确保设备拉闸断电并上锁后离开。

1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收取设备服务费。

(三)除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施工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 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设备服务。

2.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且检测验收合格,甲方未使用设备,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停置期间的设备服务费外,逾期超过 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且检测合格,甲方在检测合格后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自检测合格后第3日起开始向乙方支付设备服务费外,逾期超过 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违章指挥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该设备停置期间的设备服务费。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备用于他用或擅自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仍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 元。

2.因乙方原因导致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超出24小时的,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如下方式扣除设备服务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或退场,每拖延1日乙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 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或检查记录未报甲方备案的,每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 元。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页,一式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______ 份,乙方 ______ 份。

2.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甲方签章) 设备服务单位:(乙方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设备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设备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设备负责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设备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设备的基本情况

序号建筑施工

设备名称型号登记编号制造厂家标准高度(米)臂长

(米)预计服务期限

(起止时间)使用高度(米)进场日期其他

施工设备服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电话网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通信的紧张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地点:

乙方将位于的项目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及面积为平方米的部分相关地下通道建设作为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机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楼铺设有关线路(含交流电引入、馈线布放、光缆敷设等)及在该房顶架设个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线,挂设天线和铺设走线架并将光缆引入机房,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且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赁物的现状。(合同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安装地址,不得随意将该地点位臵挪为他用,一方确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年。

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给付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其中,场地使用费是:__________元,物业管理成本费是:__________元。

第一年总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

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个合同年度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总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写:圆整),押金不计利息,保证甲方的设施不受损害,便于管理。

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毁、未发生业主投诉的,向乙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3、乙方负责单独安装电表以计量实际用电量,并且按元度的标准每月向甲方缴纳电费(含电损、线损);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政策性调整,电费缴纳标准做相应调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电费预存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四、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不承担乙方设施设备保险、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因人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乙方有保管要求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甲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并于乙方进场之日与乙方经办人员当面核清该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

3、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施设备的正常用电,在供电局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

若电力公司停电、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电、社区线路检修停电及其它非物业管理公司因素  造成的停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基站设备改造、维护、抢险工作的人员进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监督,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或者造成甲方损失不予赔偿的,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享有留臵权。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由于执行政府通信网络调整规划要求,需搬迁优化该基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

甲方确需调整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从通知到达之日起2日内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场地调整工作,场地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及时进行场地调整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设施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所在场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设备占用地进行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变动使用位臵或损坏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保证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

施工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严格按双方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施及工作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评规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响人身健康的电波污染;保证其所用设施设备不得产生电压升高等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负责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所安装设施设备的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9、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的正常生活,作业完成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对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 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 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 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 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 保修范围

1、 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 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 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1、 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 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 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 质量信息反馈

1、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 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1、 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1/1000。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 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4、 无媒体暴光和技术监督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发生。

5、 达到上述条件者,甲方按乙方全年售后服务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

九、 违反协议规定的处罚

1、 在结算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详,视此单为无效处理。

2、 乙方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无证上岗的,经查实罚款5000元,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引起客户投诉,如属乙方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

4、 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屡次违反协议规定的,又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设立其他维修点替代该维修点,并将维修费用指标转给新的维修点。

十、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十一、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 年有效,期满后另行签定。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北京南三环东路27号院芳群公寓a座2502室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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