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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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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变更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变更合同4篇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 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变更合同(2) | 返回目录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的有关事项做出新规定。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今后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期内对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等进行变更和调整。

这是工商银行对已在工行有住房贷款的客户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服务举措。根据这个办法,借款人可在银行同意下,延长贷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调整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

据介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包括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和抵押物变更等不同情况。其中贷款期限变更是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行为;还款方式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抵押物变更则是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贬损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一种或多种合同要素的变更。此外,根据工商银行此次发布的规定,贷款期限缩短仍按现行提前还款方式处理。

据了解,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由新设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必须还清已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此外,办理合同变更涉及的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变更合同(3) | 返回目录

┌──┬─────────┬─────────┬──────────┐

│变更│ 到达港(地)

│ 换装(港)地

收货人

 │

├─────────┼─────────┼──────────┤

│事项│

 │

 │

├─┬┴──────┬──┴──┬──────┼──────┬───┤

│原│ 起运港(地)│ 托运人 │换装港(地)│到达港(地)│收货人│

│票├───────┼─────┼──────┼──────┼───┤

│据│

 │

 │

 │

│记├───────┼─────┼──────┼──────┼───┤

│载│

 │

 │

│托运人确定 │

 │

│事│

货名

 │ 件数

包装

├──┬───┤承运 │

│项│

 │

 │

│重量│体积 │日期 │

│ ├───────┼─────┼──────┼──┴───┼───┤

│ │

 │

 │

 │

├─┴──┬────┴─────┴──────┴──────┴───┤

│ 记事 │

└────┴────────────────────────────┘

提出变更单位(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托运人要求变更到达港、换装港和收货人时,可随附提货凭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承运人提出,同一运单的货物只能变更一次但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变更合同(4) | 返回目录

XX年9月8日,刘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其一套三居室住房租赁给王女士居住,年租金为27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付给了刘先生一年的租金。但王女士住了三个月后,刘先生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屋卖出。没过多久,李先生以6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买下,二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现在,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搬出腾房,王女士拒绝。王女士想问自己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房山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刘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王女士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 据此,承租人王女士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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