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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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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

勘察合同(通用18篇)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批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工程总平面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12份,电子文档2份。乙方向

第四条 工作周期、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工作周期

4.1.1 签定合同生效后5日内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勘察费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其中:

1)本次项目中标价暂定按设计费的30%计取,即 万元,最终

2)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投标人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完成

4.2.2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经甲方认定,结算书送造价部门审定后,甲方付

第五条 甲方、乙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乙方仅能得到工期顺延的赔偿;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8 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知识产权专属甲方,乙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5.1.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

5.2.1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

5.2.6 乙方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2.7 乙方需进行后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50%,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暂定乙方100%的勘察费。

6.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 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其拟建的“餐饮会议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商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会议餐饮楼地勘工程

1.2 工程建设地点:宁乡县灰汤镇电力疗养院内

1.3 工程规模、特征:详见总平面图

详见建筑平面图及勘察任务书

1.4工程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满足“勘察任务书” 内容、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09) 中相关条款。

1.5 预计勘察工作量:在建设方提供的“规划平面图” 中初步布设勘察点5个,视其场地复杂情况,增加勘察孔数量。

2: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带地形图)总平面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技求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4:开工及提交资料的时间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 4 月 2 日开工, 20xx年 4 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双方协商的规定办理。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3本工程勘察费按:

勘察包干价为¥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在提交报告后7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费。勘察人须提供正式法票。

5: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如处理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电接到施工现场等),并承担其费用。

5.1.3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需支付停、窝工费。

5.1.5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资料图纸、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等。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其认可的全部费用。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时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減收勘察费千份之一。

7: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附件中补充完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方执叁份,勘察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水埋藏条件;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为评价;的各类建筑作出地基基础类型的判断及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步分析评价;

6)在勘探中发现有地貌单元交接部分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断基础入岩层(中风化或微风化)时,则要求深入完整岩层厚度不小于5米;

8)其他要求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术要求与现行规范不一致,按高标准执行。

1.6按相应地质勘察规范确定。

第二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壹式陆份。

第三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稳定水位;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基岩面等高线图;

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和土工试验成果表,满足能按承载力变形计算地基的要求数据;

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

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磨擦角、内聚力等);

7)基础结构方案建议,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桩基各设计数据;

8)按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及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

3.1.2 (勘察报告),其中外业工作为 天,出具勘察报告时间为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为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后 天内完成。

3.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规范要求须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入岩、取样、岩石抗压实验、土工实验、孔位测量、设备进退场费、技术工作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且费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预估工程总进尺为 元(大写 ),结算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 天内承包人及机械进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全部付清结算价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请结算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附件资料。

4.1.2 发包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4.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勘察人责任

4.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勘察费200 %。

4.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勘察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如果在工种期内发生争议,在未取得裁决之前,双方均继续工程工作,除非双方同意暂停工程工作,否则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违约处理,按违约责任赔偿。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勘察人应对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若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2、 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勘察所掌握的与该地块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任务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2、工程地点:贵阳市白云区

3、工程规模:“·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其A5组团建筑面积约为33.73万㎡,D地块建筑面积约19.09万㎡。

4、承包范围: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工作,提供初勘和详勘报告。

5、工作内容

5.1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

5.2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做出评价,提供地基承载能力和地下水位设计参数,提供基础设计优化方案;

5.3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溶洞)、泥槽、软弱地质夹层以及古河道或人工洞穴等,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标明对场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

5.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对建筑物材料的侵蚀性,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5.5查明洪水的淹没范围、河流水位和地表径流条件等;

5.6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别,并对饱和土、粘土、沙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断;

5.7根据当地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和沉降分析等有关的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如地基条件决定需采用桩基,应提出采用何种桩基、其相应的桩径尺寸、桩端持力层情况等,提出单桩极限承载力与计算公式。对于地基处理应提供具体的处理方案及计算指标;

5.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必要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坑开挖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资料。

二、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及贵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勘察项目的安全等级确定勘察等级,按初勘和详勘阶段进行,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甲方分批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用地(附红线范围);

3.2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设总平面布置图;

3.3勘察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服务,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并确保成果资料的质量。提供的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文字内容:

4.1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概况;

4.2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形成层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建筑经验等;

4.3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和容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4.4当工程需要时应提供:

4.4.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实际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周围已有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

4.4.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4.4.3提供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4.4.4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或有毒气体背景资料。

4.5岩土勘察报告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获得审查合格通知书;

4.6勘察成果资料一式拾二份(包括勘查点位的坐标及标高)。甲方要求增加按人民币500元取费。其中图纸部分包括:

4.6.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6.2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

4.6.3工程地质剖面图;

4.6.4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

4.6.5各主要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钻探点坐标标高深度、土层试验成果等有关测试图表。

4.7如甲方临时对各区域有特殊需要,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及时提供分区中间勘察成果资料。

4.8提供本工程的后期服务,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5、钻孔的布置要足以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应按主要柱列线或建筑物的周边或体形变化和应力集中的地段布置,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钻孔间距和密度应根据地层变化的复杂性与建筑物的具体要求,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中建筑勘探点间距的规定确定。对于桩基方案,如地基情况复杂,宜在每根柱下布置钻孔。对于嵌岩桩方案应查明桩端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岩石情况。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场勘察工作将会分期实施,具体进场时间、提交中间资料时间,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中间资料和地勘成果资料。

2、乙方在进场后,必须在 15个日历天内提交地勘中间资料,逾期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范围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和地下障碍、连续下雨3天以上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呈报甲方工程部审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4、本工程相应的停、窝工费及乙方提前完成的加班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不作调整。

六、合同价款

1、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243.32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

2、本工程工程量以甲方工程部确认的详细勘察方案布置的孔数、深度为合同数量,最终工程量按审定的详勘方案的实际成孔数及深度据实结算。

3、本合同为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因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含油费)、间接费、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人工费费用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保卫、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相关所有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费用,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责任的所需的所有费用,本合同包干固定综合总价所包含的费用不以本合同所提及的费用为限。施工期间本包干固定综合总价为固定价格,不再调整。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及暂定数量如下: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钻孔暂定数量

七、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分期分批勘察报告(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勘察费用的70%;

2、甲方完成分期分批勘察结算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甲方审定的该批次勘察结算费用的95%(扣除已支付勘察费),待该批次已开工项目的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批次勘察结算费用的5%。

3、甲方支付乙方勘察费时,甲方代其提供发票,在支付勘察费用中抵扣(发票金额按照国家现行税费规定进行计算)。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乙方完全守约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

3、负责办理有关的手续:完善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及提供管线分布图等;

4、保护好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二)乙方责任

1、从进场至勘察工作完成期间,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接,安表计量,水电费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包括损耗摊销);

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3、做好安全作业及现场保卫工作,若施工现场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交甲方工程/设计报批。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沿途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5、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6、乙方授权保证条款:乙方特在此授权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签字确认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与加盖乙方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代表”如有变动,乙方应即日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前,“乙方代表”的签字仍具有法律效力。

7、其它法定或约定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乙方勘察质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扣留乙方总勘察费5%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实际总价的千分之三,逾期达到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付或拒付应付款项,否则,自逾期之60日起,以逾期应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滞纳金。

4、本工程如因一种或多种因素(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材料设备、勘察、或工作成果等)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任何人身损害、任何财产损失或涉及侵犯他方合法权益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导致甲方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全额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此条款为特殊条款,不能变更或减免且合同无效、解除的本条款继续有效,赔偿金额最低不能低于本合同实际总价的30%)。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等),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同时乙方还需将甲方已支付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除依照特殊条款承担责任外,均须按本合同暂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补足。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为准,若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上述地址发出文件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如合同中乙方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仍按原地址寄送相关函件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的签认手续视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来途径;

2、甲方自接到乙方递交的最后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办理结算,如由于乙方相关工程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完整等因素导致甲方审查工作无法进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申报的结算额与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乙方支付申报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勘察费用总额8%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将该部分违约金直接扣除。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7、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5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勘察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1.6

第二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壹式陆份。

第三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稳定水位;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基岩面等高线图;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和土工试验成果表,满足能按承载力变形计算地基的要求数据;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磨擦角、内聚力等);7)基础结构方案建议,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桩基各设计数据;8)按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及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

3.1.2 (勘察报告),其中外业工作为 天,出具勘察报告时间为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为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后 天内完成。

3.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规范要求须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入岩、

3.2.2 本工程预估工程总进尺为 元(大写 ),结算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 天内承包人及机械进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全部付清结算价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请结算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附件资料。

4.1.2 发包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承包人。

4.1.3

4.1.4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4.1.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勘察人责任

4.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勘察费200 %。

4.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

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勘察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如果在工种期内发生争议,在未取得裁决之前,双方均继续工程工作,除非双方同意暂停工程工作,否则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违约处理,按违约责任赔偿。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勘察人应对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若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2、 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勘察所掌握的与该地块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 勘察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约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勘察合同 篇6

建 设 单 位: (简称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确保 滑坡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地点:

名称:

二、勘察依据:

①《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xx);

②《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xx);

③《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9-92);

④《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⑥《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⑦《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三、勘察范围:

四、勘察任务:

①查明 滑坡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应全面搜集滑坡区地质、水文、气象、地震和人类活动等相关资料,滑坡区地表水、地下水、井泉和湿地等的分布等);

②查明 滑坡的形态要素和演化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查明各层滑坡面(带)的位置,以及地面树木的异态、工程设施的变形特征等);在滑坡体、滑坡面(带)和稳定地层中采取土试样进行试验,提供滑坡的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③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 滑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判定滑坡稳定状态;预测滑坡发展变化趋势,评价滑坡整体或局部复活滑动的可能性;

④为 滑坡应急和全面治理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并结合滑坡整治工程的经验,提出滑坡防治和监测的建议。

⑤滑坡勘查期间对有明显变形迹象的和定性评价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均应进行监测,保证勘查施工的安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查成果时应一并提交勘查阶段监测报告。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勘察(1:500)平面布置图1份;

(2)负责勘察现场的协调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费用;

(4)负责按期结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负责勘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勘查范围内详细的勘察报告一式 份;

(3)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自负;

(4)技术标准及深度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六、成果资料:

滑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图纸资料。

七、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本滑坡工程勘察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新增或变更工作内容而发生的工作量,按20xx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万元作为施工准备金,野外作业结束时支付工程款 万元,余款于滑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验收通过后全部付清。

八、勘察工作期限

乙方自签定合同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报告,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赔偿损失方的经济责任,即协议总价的3%。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地质的详细勘探工作。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提供勘探技术报告 2、结算办法:工程完工时,双方按实验收结算。钻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现场实量。乙方在每一钻孔按第五条要求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以

核对工程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报甲方办理签证。勘探工程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程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

第四条 工期

总工期为____天,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详步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甲方初施工图设计要求所需资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由甲方核准。

3、钻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于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_ __台。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价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基础上按*折计算,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

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钻探工作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实际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一年内 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不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修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相应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提供地下障碍物资料(不包括地质情况),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与第三者

产生矛盾时负责及时解决。 4、 5、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顺延。

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探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

靠性负责。 (二) 1、 2、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地质类甲级企业。

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支护设计

提供依据。 3、

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伍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并负

责办理规划局审查事宜。

4、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处理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按时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工程验收未达到约定的勘探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急(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勘察合同 篇8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12份,电子文档2份。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质量负责。

第四条 工作周期、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工作周期

4.1.1 签定合同生效后5日内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勘察费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其中:

1)本次项目中标价暂定按设计费的30%计取,即 万元,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xx]10号)中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计算。

2)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投标人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全过程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的全部费用;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必须缴纳的税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

4.2.2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经甲方认定,结算书送造价部门审定后,甲方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剩余款项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甲方、乙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乙方仅能得到工期顺延的赔偿;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8 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知识产权专属甲方,乙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5.1.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5.2.1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

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乙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乙方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2.7 乙方需进行后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50%,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暂定乙方100%的勘察费。

6.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 地质钻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地质钻孔工作

1.2 工程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第二条: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直径110mm孔埋设测斜管

第三条: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计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满足测斜管安放及相应后期监测任务的操作,保证测斜管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合同价格 60元/m

5.2 付费方式 现金支付

5.3 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为甲方出具正式劳务公司发票。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要求

6.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工程勘察安全协议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预案,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6.3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环境管理责任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勘察环境管理协议,做好环境管理。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负责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与主承包单位各个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1.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钻探质量监管人员对乙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有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能复工。

8.1.3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钻孔劳务费用。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点位,并对其负责。

8.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2.3严格按《钻探、静力触探、室内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及勘探任务书要求进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对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8.2.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接到甲方现场人员通知后5天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

8.2.6乙方派遣的地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及时到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地质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对在勘探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设备、车辆、人身、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特别在试坑挖掘过程中,一定配齐人员和安全设备,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所有承担的勘探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生技术水平及能力所无力承担的勘探工作,须提前15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有权在总费用中扣除无力承担部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委发生的费用大于本合同的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2.9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内容及时向施工现场派驻合格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至影响甲方工期,经甲方口头要求后,并在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下达7天内仍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做好勘探场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泥浆不乱流、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撤场时应回填钻孔、清除垃圾和泥浆、恢复破坏的各类设施。勘探时应给施钻人员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勘探操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

9.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 30 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违约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工作或技术工作,甲方有权将工作切割发包给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因工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工作,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工程费用。

9.5 乙方如工作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工程费相等的赔偿金。

9.6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_1_的违约金。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费用,并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资格。如因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所有勘探合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0

建设单位(发包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甲方承担 工程项目的勘测,并由甲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勘测各专业的配套组织工作。发包人与甲方已就 工程项目的勘测签订了总包合同,为此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中的 勘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勘测分包合同。

一、合同总则

1.1本分包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1.3发包人委托甲方承担

1.1.4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

1.2 合同签订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本合同与项目总包合同的关系

2.1 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同样适合于乙方,即为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要求。

2.2 乙方承担工程项目中的配合甲方完成此工程项目的勘测,与甲方一起无条件的履行甲方对发包人在合同中的各项承诺。

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总包合同)同时,本分包合同也随之自行解除。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即不具有实际经济价值,不予计费。

三、本合同工程勘测项目的名称、规模、内容及技术要求

3.1工程项目的名称:

3.2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3.3工程项目的规模:

3.4工程项目的勘测内容:

3.5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四、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测成果文件

六、勘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测费为人民币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6.2支付方式:甲方按发包人实际到款进度,同步向乙方支付分包合同中对应的勘测费。

七、双方责任

7.1 甲方与乙方共同责任

7.1.1本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总包合同为母本。分包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均应接受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7.1.2 甲方在总包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也应一并予以承诺并遵守。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即为一整体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利根据总包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勘测承包者的要求来管理和要求乙方协同完成勘测工作。

7.1.3 勘测分包的技术协调应视为双方内部事务,双方协商解决一切问题,共同保证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

7.2 甲方责任

7.2.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7.2.2 甲方变更分包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除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不增加支付。

7.2.3 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进行协调,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责任

7.3.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测,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测成果资料(出现7.2.2规定的情况除 3外),并对所分包的勘测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测费的千分之一。

7.3.2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测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测费用;或因勘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3.3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4乙方在承包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对相关问题认识不清或拒不进行必要处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更换承包方、分割乙方不能胜任的工作量、自行组织队伍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罚金、承包队伍调遣费、误工费、返工返修费、赶工费、问题处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3.5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欠款、乙方与其雇员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乙方的雇员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赔偿、安全事故等)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

7.3.6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诉讼、劳动仲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诉讼费、鉴定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由此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等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7.3.7 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八、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公司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合同订立地点: 。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_________”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 “_____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与_________的交叉口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拟建_________栋各_________层住宅和_________楼裙房商场,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约_________平方米,商场约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布孔附图各一份

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 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_________省和_________市的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进行任务书内要求的地质勘察内容和质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含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质勘察中期资料_______份,于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质量和内容要求的地质勘察最终成果报告_______份。

3.2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3 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3.4 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 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1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物价局_______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改本)的收费标准下浮_______%结算勘察费。

4.2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____%作为定金,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暂定勘察费,其余勘察费用约_____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合同附件

6.1 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_________份。

6.2 同上单位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图_________份。

6.3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础施工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合同 篇12

委托单位(甲方):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xx)、《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xx)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 勘探队作为投标单位应邀参加该工程投标并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我单位经现场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质资料,编制了《 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煤炭地质勘探设计》 和施工的任务。通过煤炭资源勘探,查明区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备能源基地,为建井和煤矿开采提供地质资料,并提交通过评审认定的煤炭资源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地质勘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勘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桌子山煤田苏白沟

二、勘探区面积及范围:

本次勘探区范围而积为34.1223km2,具体由下面拐点坐标连结组成:勘查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井田为一不规则多边形,南北最长约9258 m,东西最宽约5371m ,面积约为34.78km2(包括应剔除鄂旗塔格图沟硅石矿一采区面积约0.6577km2) ,苏白沟井田实际而积约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时间:

1、乙方进行项目实地调查,根据以往勘探成果编制((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地质勘探设计书》 。

2、乙方应按经评审机构及甲方审查确定的勘探设计说明书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应于20xx年3月1日起进入施工现场,20xx年7月31日提交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地质勘探报告纸面版一式8份,电子光盘1份。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并参与施工设计、最终地质勘探报告的初审工作,评审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担地质勘探工程及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

3、甲方负责钻机进场一通三平工作,负责道路修通、场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负担青苗赔偿、草原管理等费用,确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现当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况,可由甲方要求当地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勘探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和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6、对整体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质量有权提出整改处罚意见。

7、对勘探工程原始资料组织野外验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务、权利及义务:

(一)煤田地质勘查任务:

1、向甲方提交控制区内的资源勘探及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备案。

2、查明井田内各断层要素。

3、查明井田内落差大于5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20m内,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也作评述。

4、控制井田内主要煤层的底板标高,查明煤层顶底板的岩性、硬度。

5、查明井田内主要煤层的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m。

6、圈出井田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等的影响范围。

7、研究井田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确定可采边界。

8、确定煤层风氧化带范围。

9、确定含水层的岩性、含水性及矿井水补给量,并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估。

10、对储量进一步核实。

11、编制、提交勘探区的最终综合勘探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按地质勘探类型二类二型,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型三类中等型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勘探许可证范围内完成情况如下: (1)、钻孔测量:31个钻孔; (2)、1/5千地形测量:38km2;

(3)、1/5千地质水工环灾地质图修测:38km2;

(4)、钻探施工:30620m/31个孔(探煤孔23775/23个孔,探煤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孔4980m/6个孔,钻孔封闭检查:1865m/2个孔);

(5)、地球物理测井:33415m(常规测井28465/29个孔,水文测井4950实测米/6个孔);

(6)、抽水测验:6层次/6个孔; (7)、工程地质岩样:6个钻孔; (8)、煤样测试:29个钻孔; (9)、编制地质报告:1套。其工程测量符合《国家煤田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本煤田《勘探设计》要求。水文孔其孔径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了解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煤钻、水位勘探费用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米价格多增少退,据实结算(废孔不算钻探工程量)。乙方负责勘探区1:5000地质填图(修测)包括水文地质图地质填图工作。

1、乙方负责施工设计、地质三边工作,提交编制勘查地质报告,做好其它技术工作。

2、乙方负责煤、岩样采集、化验等工作。

3、乙方在地质调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负责任事故和一切保险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单位配合完成时,应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选择与乙方有同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按乙方违约处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以各种形式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

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变更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7、本项目所有形成的地质资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报告成果资料。

8、乙方保证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及施工设计资料,并将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调整计划和相应成果资料提交的时间。

10、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和地质勘探,调查和地质勘探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调查和地质调查报告的深度满足相应的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查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应认真保存好各种地质样本,对各种样品应封存保管,以备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诺对地质勘查工作履行后期服务,及时解决采矿中与勘探工作有关的问题。

六:综合报告中对勘查的质量要求:

1、钻探:要求甲乙级孔率达到95%以上。

2、测井:执行《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008093)标准,煤层甲乙级率100%,甲级孔率95%以上。

3、化验:按具体化验项目,采用现行的行业相应标准,其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地质报告: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机构确认批复结果为准。

七:资金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根据国家地质矿产调查局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996)2853号文件}及招投标计价,结合当前地质勘探市场情况以及钢材、柴油等物价上涨因素,总工程费用暂时预计为人民币贰仟陆百零贰万柒仟元(rmb:2602.70万元)。

(二)工程费用分四期进行支付: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前10日内,甲方预付乙方10%的工程费用作为前期启动资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工程过半时,向甲方提交中间成果后,再支付乙方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日内,方支付乙方结算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质勘探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终审通过后,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预算书及预算编制说明经甲方审计据实进行结算至工程总价剩余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过终审,应视为乙方违约。除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外,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据;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开具发票。

(三)工程预算费用见表下:勘察工程实物工作量及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四)勘探工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报告编制日期为20xx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报告编制时间为期以92天后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评审备案时间要求:报告评审的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修改的时间控制在5日之内,每次重新报送时间不超过10日。11月15日的评审通过备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预付款10日后起计算。

八、违约责任:

1、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地质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义务,擅自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该井田的地质资料。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相关法律责任。

4、不合格的物理点不计费,钻探工程丙级扣除单孔费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时,施工工期得以相应顺延。

6、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每逾三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补偿金。

7、在勘探区域开展采矿过程中,若发现勘探区域实际地质情况与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质报告中所述的地质情况有较大出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力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赔偿甲经济损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勘察合同 篇14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 武汉市方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发包人同意,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勘察设计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名称: 湖北烟草动力中心联合工房

二、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地点:甲方将其承担的 湖北烟草动力中心联合工房 勘察设计项目中的外业勘察设计部份,委托乙方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见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委托书。

四、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乙方必须于作;

竣工日期:乙方必须于月日之前,完成全部外业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三日之内,上交本项目所有的外业勘察设计资料。

五、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本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见承包方的勘察设计委托书和技术设计书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书面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 提供外业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及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4、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协调外业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要联系、协调的事宜。 三、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5、 若勘察设计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6、负责外业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理。

7、及时检查、验收乙方按期提供的中间成果资料和最终全部成果资料。

8、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的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勘察设计委托书和技术设计书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 在外业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提出外业勘察设计纲要或组织设计书,派人验收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3、在现场工作的外业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4、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勘察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7、乙方必须为乙方涉及本合同的外业勘察设计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外业勘察设计工作,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及时地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外业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外业勘察设计费用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经甲方、乙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用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工作量计算及付款方式

1、工作量计算。本合同工作量的计算,以甲方签字验收后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工程费用计算。本工程以单价为:勘探孔每米元人民币。营业税金(税率为0.0559%)由承包人支付。附决算清单。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为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内付工程总价款100%的工程款。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可向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7 月 8 日。

十一、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 地质钻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地质钻孔工作

1.2 工程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第二条: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直径110mm孔埋设测斜管

第三条: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计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满足测斜管安放及相应后期监测任务的操作,保证测斜管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合同价格 60元/m

5.2 付费方式 现金支付

5.3 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为甲方出具正式劳务公司发票。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要求

6.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工程勘察安全协议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预案,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6.3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环境管理责任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勘察环境管理协议,做好环境管理。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负责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与主承包单位各个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1.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钻探质量监管人员对乙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有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能复工。

8.1.3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钻孔劳务费用。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点位,并对其负责。

8.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2.3严格按《钻探、静力触探、室内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及勘探任务书要求进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对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8.2.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接到甲方现场人员通知后5天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

8.2.6乙方派遣的地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及时到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地质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对在勘探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设备、车辆、人身、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特别在试坑挖掘过程中,一定配齐人员和安全设备,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所有承担的勘探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生技术水平及能力所无力承担的勘探工作,须提前15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有权在总费用中扣除无力承担部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委发生的费用大于本合同的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2.9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内容及时向施工现场派驻合格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至影响甲方工期,经甲方口头要求后,并在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下达7天内仍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做好勘探场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泥浆不乱流、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撤场时应回填钻孔、清除垃圾和泥浆、恢复破坏的各类设施。勘探时应给施钻人员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勘探操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

9.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 30 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违约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工作或技术工作,甲方有权将工作切割发包给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因工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工作,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工程费用。

9.5 乙方如工作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工程费相等的赔偿金。

9.6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_1_的违约金。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费用,并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资格。如因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所有勘探合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 勘探队作为投标单位应邀参加该工程投标并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我单位经现场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质资料,编制了《 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煤炭地质勘探设计》 和施工的任务。通过煤炭资源勘探,查明区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备能源基地,为建井和煤矿开采提供地质资料,并提交通过评审认定的煤炭资源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地质勘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勘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桌子山煤田苏白沟

二、勘探区面积及范围:

本次勘探区范围而积为34.1223km2,具体由下面拐点坐标连结组成:勘查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井田为一不规则多边形,南北最长约9258 m,东西最宽约5371m ,面积约为34.78km2(包括应剔除鄂旗塔格图沟硅石矿一采区面积约0.6577km2) ,苏白沟井田实际而积约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时间:

1、乙方进行项目实地调查,根据以往勘探成果编制((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地质勘探设计书》 。

2、乙方应按经评审机构及甲方审查确定的勘探设计说明书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应于20xx年3月1日起进入施工现场,20xx年7月31日提交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地质勘探报告纸面版一式8份,电子光盘1份。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并参与施工设计、最终地质勘探报告的初审工作,评审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担地质勘探工程及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

3、甲方负责钻机进场一通三平工作,负责道路修通、场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负担青苗赔偿、草原管理等费用,确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现当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况,可由甲方要求当地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勘探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和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6、对整体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质量有权提出整改处罚意见。

7、对勘探工程原始资料组织野外验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务、权利及义务:

(一)煤田地质勘查任务:

1、向甲方提交控制区内的资源勘探及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备案。

2、查明井田内各断层要素。

3、查明井田内落差大于5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20m内,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也作评述。

4、控制井田内主要煤层的底板标高,查明煤层顶底板的岩性、硬度。

5、查明井田内主要煤层的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m。

6、圈出井田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等的影响范围。

7、研究井田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确定可采边界。

8、确定煤层风氧化带范围。

9、确定含水层的岩性、含水性及矿井水补给量,并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估。

10、对储量进一步核实。

11、编制、提交勘探区的最终综合勘探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按地质勘探类型二类二型,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型三类中等型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勘探许可证范围内完成情况如下: (1)、钻孔测量:31个钻孔; (2)、1/5千地形测量:38km2;

(3)、1/5千地质水工环灾地质图修测:38km2;

(4)、钻探施工:30620m/31个孔(探煤孔23775/23个孔,探煤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孔4980m/6个孔,钻孔封闭检查:1865m/2个孔);

(5)、地球物理测井:33415m(常规测井28465/29个孔,水文测井4950实测米/6个孔);

(6)、抽水测验:6层次/6个孔; (7)、工程地质岩样:6个钻孔; (8)、煤样测试:29个钻孔; (9)、编制地质报告:1套。其工程测量符合《国家煤田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本煤田《勘探设计》要求。水文孔其孔径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了解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煤钻、水位勘探费用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米价格多增少退,据实结算(废孔不算钻探工程量)。乙方负责勘探区1:5000地质填图(修测)包括水文地质图地质填图工作。

1、乙方负责施工设计、地质三边工作,提交编制勘查地质报告,做好其它技术工作。

2、乙方负责煤、岩样采集、化验等工作。

3、乙方在地质调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负责任事故和一切保险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单位配合完成时,应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选择与乙方有同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按乙方违约处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以各种形式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

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变更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7、本项目所有形成的地质资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报告成果资料。

8、乙方保证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及施工设计资料,并将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调整计划和相应成果资料提交的时间。

10、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和地质勘探,调查和地质勘探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调查和地质调查报告的深度满足相应的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查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应认真保存好各种地质样本,对各种样品应封存保管,以备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诺对地质勘查工作履行后期服务,及时解决采矿中与勘探工作有关的问题。

六:综合报告中对勘查的质量要求:

1、钻探:要求甲乙级孔率达到95%以上。

2、测井:执行《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008093)标准,煤层甲乙级率100%,甲级孔率95%以上。

3、化验:按具体化验项目,采用现行的行业相应标准,其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地质报告: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机构确认批复结果为准。

七:资金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根据国家地质矿产调查局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996)2853号文件}及招投标计价,结合当前地质勘探市场情况以及钢材、柴油等物价上涨因素,总工程费用暂时预计为人民币贰仟陆百零贰万柒仟元(rmb:2602.70万元)。

(二)工程费用分四期进行支付: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前10日内,甲方预付乙方10%的工程费用作为前期启动资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工程过半时,向甲方提交中间成果后,再支付乙方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日内,方支付乙方结算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质勘探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终审通过后,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预算书及预算编制说明经甲方审计据实进行结算至工程总价剩余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过终审,应视为乙方违约。除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外,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据;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开具发票。

(三)工程预算费用见表下:勘察工程实物工作量及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四)勘探工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报告编制日期为20xx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报告编制时间为期以92天后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评审备案时间要求:报告评审的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修改的时间控制在5日之内,每次重新报送时间不超过10日。11月15日的评审通过备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预付款10日后起计算。

八、违约责任:

1、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地质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义务,擅自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该井田的地质资料。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相关法律责任。

4、不合格的物理点不计费,钻探工程丙级扣除单孔费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时,施工工期得以相应顺延。

6、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每逾三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补偿金。

7、在勘探区域开展采矿过程中,若发现勘探区域实际地质情况与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质报告中所述的地质情况有较大出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力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赔偿甲经济损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7

委托单位(甲方):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xx)、《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xx)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8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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