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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私人车位承租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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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私人车位承租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

地下私人车位承租合同(通用3篇)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地下车位一个,车位号 ,现将该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位租赁期为 个月,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车位月租金为 元,合计 元(大写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将车位IC卡 张交于乙方。租赁期内,由甲方缴纳全年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如乙方将车位IC卡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位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如丢放物品、转租、出售等),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位如在租赁期内受到人为损坏,乙方自行负责维护、赔偿。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转租、出售、改变用途、逾期交付车位)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向对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 物业(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补充条款: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私人车位承租合同 篇2

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地产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桂( )贺州市不动产权第( )。(上述均以不动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此房成交价包含房屋维修基金费,不含成交过户税费)。

第三条【交易定金】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在买方将定金打入卖方指定的帐号中以后,视为卖方本人已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的生效。

第四条【付款方式】

A、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年 月日之前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去不动产中心过户,买方须将除定金之外的第一笔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帐号中,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C、剩余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买方须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过户时间】双方约定在年 月 日前去贺州市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因一方原因致使双方未能如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则该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办理该物业过户变更登记时,买方有权指定过户到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名下,卖方需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房地产产权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以现状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本条款中该物业产权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该物业其他所有权人同意买卖,且没有查封情况及一房多卖,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税费承担】按政府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买方自愿支付该物业办理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如买方原因逾期未能交纳该物业所需税、费,则买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收到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当日内将该物业交付于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属于该物业交房之日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如未结清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叁个工作日内结清上述欠费,在卖方将该物业交付给买方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买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剩余未付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十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未付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及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买方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卖方不予退回。

第十条【卖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剩余未付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十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剩余未付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注:如因政策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不属于双方违约,在政策出台后两个月内卖方无息退还买方已交的全部房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部退款后当日内须将该物业交付给卖方)。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交易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保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下私人车位承租合同 篇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

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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