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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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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 篇1

供货方: (简称甲方)

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供货交易的任何程序为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和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供需合作关系成立:

1.甲方所供应蔬菜,达到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蔬菜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按乙方所需蔬菜,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绿色、安全的蔬菜。

在本合作协议书期限内,甲方供应蔬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并保证其供货质量。

二、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情况,在供货蔬菜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

1.现款现货结算(□否;□是)

2.期结(□否;□是),甲乙双方按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25日支付给甲方当月所供蔬菜价款,甲方应当每三个月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甲方应提供完所有菜款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违反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20__年0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 篇2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 篇3

购货單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單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單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單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單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單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單位(甲方): 供货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 篇4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钢板、钢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甲方——专指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乙方——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2.适用范围: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责任:

3.1甲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乙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甲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乙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以上3.3.1-3.3.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乙方违约。

3.3.4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3.3.5乙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 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3.3.6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

3.3.7乙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甲方停线。

3.3.9乙方原材料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乙方原材料在甲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甲方造成损失。

3.3.13甲、乙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所有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甲方订单号码、乙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甲方质量管理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1000元/次。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甲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并由乙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 = 处理工时×8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200-1000元,管理费每次200-1000元

5.2乙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3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乙方在≤3天时间回复甲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2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5.4乙方原材料入厂后被甲方检测出不合格,造成退货,对于退货产品甲方将按当批货价总额的5%进行经济索赔,索赔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对于在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外观、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特采使用的产品,乙方应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处理手续并按产品不低于当批货价总额10%的经济索赔。对乙方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进行返修后,仍应按标准重新组批交验,合格后方能提供,乙方应加严复验。

5.5在甲方认定出现质量问题时,以甲方的质量认定作为评价质量问题的标准,如乙方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机构或单位的资质要得到甲方的认可,在第三方评价未得出明确结论前,按照甲方的认定结果执行。得出结论后双方进行商榷。

5.5乙方的产品经甲方检验不合格而被拒收的比例应低于2%(即入厂合格率≥98%),该比例也将作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

5.4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乙方需对甲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000/小时+返工工时×8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5.5乙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甲方被索赔,乙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6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7乙方因交货延误造成甲方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元赔偿甲方停线损失。

5.8甲、乙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10万元以上)。

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争议处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一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公司名称: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代 表:

乙方地址:

公司名称:

代 表:

日 期: 20xx年X月XX日

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 篇5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 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 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 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 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 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 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2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 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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