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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通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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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通报 篇1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委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隐患通报(通用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6日全省消防安全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天台“2.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市各旅游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旅游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切实按照《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20xx〕1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划分责任,立即部署,快速落实,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全市各旅游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进行立体式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留任何安全死角。特别是要加大对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消防风险的排查整治力度,要主动协调消防、建设、安监、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全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地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隐患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不断加强旅游安全长效管理,确保全市旅游系统“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事故隐患零漏洞”。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要以严格落实事故前责任追究机制为手段,震慑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安排专门力量,对旅游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暗访督查。市旅委也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区、县(市)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xx市旅游委员会

20xxd年2月7日

消防安全隐患通报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会议和省、市委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决定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运行不顺畅、消防安全检查不严格、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种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居民楼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疏散楼梯超产违规堆放杂物、锁闭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声音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

(二)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隐患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村(居)委员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梳理,将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学校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消防器材设施等满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提请县政府同意这类学校具备消防安全办学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积极落实整改后,再报请政府同意具备消防安全办学条件。建立办学许可前置办理消防行政审批长效机制,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不留消防先天隐患,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办学许可。重点检查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课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五)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放,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条件改造。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风景名胜区、城市燃气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配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健全;风景名胜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日常生产管理是否使命有关消防安全堆积,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结合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同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隧道和服务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高速公路隧道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隧道内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服务区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工贸部门。负责成品油储存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爆、防静电措施。

(九)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星级饭店和星级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守管理;文物古建筑内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开设经营性场所问题。

(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医院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疏散通道、擅自锁闭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培训。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取暖用具等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二)电力企业。负责对供电、变电、发电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组织农电工对农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要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8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明晰自身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掌握检查方法。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工作部署方案于20xx年3月8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9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对辖区重点领域、行业单位、农村村寨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对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填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统计表》(附件1),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主动介入,依法实施挂牌督办。要结合大扶贫战略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定有针对性的村寨消防安全整改方案,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强化专项整治成果。各乡政府和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总结和《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维;电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理念,加强统筹高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从严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顽疾,要采取非常手段,执行刚性执法标准,依法予以严查重处。

(三)整合资源,形成全力。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执法抄告机制,从容易衍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入手,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整治合力。

(四)检查督导,严肃追责。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办,督促推进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约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衽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xcx年度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统计表

2.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年3月4日

消防安全隐患通报 篇3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xx】4号)要求,学校自20xx年9月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如下: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各部门、各院(系)按照签订的《潍坊医学院20xx年度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并做好班前班后岗位消防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工作记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所使用管理区域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根据《潍坊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潍医办发[20xx]4号),制定本部门、院(系)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和“四个能力”为目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部门、院(系)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中,消防安全制度以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的12条制度为准。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每个部门确定安全管理员1名,院(系)确定安全管理员2-3名。每个班级确定学生安全员2-3名(班长、自律委员等)。

各部门、各院(系)要重视消防安全,对所使用管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底数清楚,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潍坊医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备案表》。若有消防设施器材需配置维修的,请填写《潍坊医学院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申请表》申请配置维修。保卫处将根据工作职责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10月8日前,请将有关材料(附件3、4、5)报送保卫处。10月30日前,请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保卫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楼101室,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电话84621。

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隐患通报 篇4

各部门:

X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本公司仓库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经查,此次事故是人为造成,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X万元,事故(本文来自: 千 叶 帆文摘:火灾通报批评)影响恶劣,公司损失惨重。为整顿公司管理工作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X月X日公司仓库特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仓库保管员夏明,在X年X月X日晚于仓库值班之时,违反管理规定,在库房内吸烟并将烟头扔在地上,并于X时左右擅自离开岗位,外出购买食品,导致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此后夏明回到仓库没有及时打电话报火警,直到值班的总负责人张三发现才紧急报警。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夏明,当晚值班总负责人张三监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X公司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夏明予以开除,张三予以降职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公司经济损失由夏明负主要赔偿责任,张三负次要赔偿责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产和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而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工作作风管理与培训,是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谨作风

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和作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X年X月X日

消防安全隐患通报 篇5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市安委会昨天通报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对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监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抹机水、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3.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4.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区安监局对深圳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类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5.深圳市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6.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xx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深圳市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

20xx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三、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案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xx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7日,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平湖街道安监办对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无水乙醇、油漆、白电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于20xx年6月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1.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