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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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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和布局日趋合理,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体系。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稿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警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xx年法院工作的简要回顾

20xx年,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基础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有了显著的进步,20xx年,我院被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司法公正树形象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全市法院法庭建设优秀奖”、“先进基层党校”等荣誉;××法庭、××法庭分别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五好人民法庭”称号;在全县综合考评中,我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优胜单位”。另外,我院多个庭,十多名干警,分别被省、市法院记二等功、三等功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表彰。具体名单已经下发,希望全院干警向他们学习。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和广大干警家属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法院党组,向全体干警、向全体干警家属表示深深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法院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收结案数量、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去年全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1466件,审结1417件,结案率96.66%,收结案数量、结案率均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58件,审结155件;受理民商事案件950件,审结926件;受理行政案件84件,审结82件;受理再审案件27件、审结27件;受理执行案件247件,执结227件, 执行率91.90%。

——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由于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确保公正司法的措施,广大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和审判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年所结1417件案件中,改判5件、发还9件,占0.95%,低于上级法院规定的不超过3%的要求,为历年来最低。

——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严打”工作的战略部署,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做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 严厉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55件,其中公诉案件90件,自诉案件6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172人,召开公判大会3次,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

——为经济建设服务迈出较大步伐。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保护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护力度;抓好“涉企”案件的审理,始终把为企业服务做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尤其对化工总厂等一批县支柱企业进行重点保护和服务。全年共办理商事案件363件(其中“涉企”案件314件)及大量的债务案件,执行各类案件227件,为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挽回损失4800余万元。

——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制定了保护农民增收的十项措施,积极促进和保护全县农民增产增收;出台了“便民措施”28条,全面、系统地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了“帮扶特困群众家庭”活动,全院每个干警都与一个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建立一对一的帮扶。

——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重点抓了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努力,干警队伍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有了显著的变化,法院形象在群众中有了较大的改变。

——“两庭”建设再上台阶。在法院经费严重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不断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新建了××、××两个法庭,结束了两庭自建庭以来一直靠借房办公的历史,改扩建了××法庭,四个法庭已全部达到省法院规定的标准,全面完成法庭建设任务。

二、关于今年的法院工作

20xx年是贯彻实施党的xx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先进性教育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面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因此,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具体到法院,就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真正弄清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要把目标细化、具体化,同时找出司法能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影响司法能力建设的主要因素,研究提高司法能力的办法措施,把党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把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推动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结合起来;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同实现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结合起来;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同建设“素质效能型”干警队伍结合起来,努力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成为人民法院自觉增强执政意识的过程,成为广大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二)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建设一只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照《法官法》的规定,切实加大审判队伍管理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一是要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巨大动力和根本保证。因此,对这次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单位和党员个人在宗旨意识、思想认识、司法观念、司法作风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开展“两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作风建设)、“两高”职业教育(法官的高尚职业、高危职业)和“两好”争创活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为载体,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动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突出地抓好廉政教育。廉洁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队伍不廉,公正就难以保证。我们多次提出并反复强调:法官职业是一个“两高”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更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法官因为掌握着审判权,更容易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由一名执法者变成阶下囚。所以,我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保持头脑清醒,真正做到德正风清,志存高远,修养勤廉的法德,当好人民的法官。今年要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党员学校的阵地作用,坚持上好党课和廉政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层层签订责任状;突出地抓好“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这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各项廉政制度;建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对于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查处,以纯洁法官队伍。

三是积极开展帮困助残活动。按照市、县委政法委的安排,在去年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帮扶对象中残疾人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院里已经同残联联系,帮我们联系一批残疾人帮扶对象,每个干警都要积极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通过经济助残、医疗帮残、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形式,为残疾人送温暖、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要树立审判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识,服务稳定的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突出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要把“严打”作为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要把刑事审判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当地的状况,突出打击重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各种称霸一方、危害群众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二是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加快我县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精心审理好各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年执行率不低于75%;要不断加强和规范立案、审判监督工作,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三是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审理好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向人大会汇报,及时反映审判情况,争取支持。凡受理、审理、执行此类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允许擅自作主,否则,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要特别重视“三农”问题,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去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是农业和农民问题,可见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可以这样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必须重点解决的紧迫问题。除了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外,还要及时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民商事、行政案件涉及三农问题的,也要谨慎处理。

(三)加强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率

注重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一大特色,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合东方人的文化观念、心理和价值观。但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调解的比重下降,判决的比重上升。实践中,一些案件由于简单下判而带来的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乃至无休无止的上访等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市政法委提出了调解率85%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要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要树立诚信、效率、民主的司法理念,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要积极贯彻依法调解方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更不能因注重调解而违背公开审判的原则,坚决防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适用调解,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

二是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建立民调组织联系网络,努力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形成。各法庭和各审判庭个要在辖区的每个村庄、居委会、厂矿、机关等聘请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和公益事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民事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民事审判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调解社会和民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四)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县的信访工作形势仍然严峻,涉法上访数量不断上升,一些上访当事人,其要求的合理性与其行为的过激性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加大。还有少数当事人,根本就是无理上访、闹访、缠访,借上访寻衅滋事,企图实现其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而不能实现的过分要求。信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不安定因素,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也都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上访问题。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依法解决什么问题。信访已经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光靠被动应付是交不了差的。推、拖、转,会更复杂。对涉及我院的案件,要实行院领导包案,庭长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办法,查清问题,找准原因,限期结案。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无理上访的,要态度明确地告知其就是无理,说服其罢访息诉,闹事的,要教育、批评直至依法制裁。不管如何解决,都要力争把上访人稳控在本地,防止越级上访,坚决避免进京上访,更不能激化矛盾,造成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重复上访,进京赴省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和促进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我院的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是与全院干警尤其是各位庭长的努力分不开的。今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并力争有更大的突破。继续实现信息、宣传和调研奖惩和通报制度,继续实行上稿奖励制度。各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充分反映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人民法官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正面宣传报导力度。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好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改善装备,努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二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各法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抓好落实。三是要抓好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开展以“三化”、“六无”为目标的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即“基础建设标准化、审判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无错案、无超审限、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涉案上访、无违法违纪”,不断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全面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在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要善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涉法上访事件发生。通过加强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八)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要主动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院领导要定期走访辖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一年不少于两次。各法庭也要加强与当地的人大代表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多汇报,多沟通;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同志们,我们的指导思想已经明确,任务目标已经明确,措施方法也已经明确。可以这样说,我们面对的形势很好,面对的任务也艰巨和繁重。我们有决心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篇2

同志们:

基层建设,事关全局。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建设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xx年和20xx年分别在长春和济南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现在又在广东佛山再次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不到八年时间里召开四次法院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足见我们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基层建设,特别是去年济南会议以后,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出现了喜人的局面。这次会议选择在广东召开,是因为广东法院的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做得很好,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各方面成绩显著。这是与广东省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基层建设的举措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法委书记先后四次出席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昨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昨天上午,黄松有同志就1998年以来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并对今后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司法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宝贵经验。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一年来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是对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这充分说明,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是完全正确的。

多年来,人民法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案件,确保了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秩序;通过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积累了中国特色的处理和解决民间纠纷的丰富经验,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通过不断改革,探索出一系列司法利民、便民和护民的新举措,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通过审判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具体生动的案例中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多年的培养和锻炼,造就了一支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的优秀法官队伍。昨天受到表彰的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司法工作第一线的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当前,人民法院的基层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尤其自去年在济南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审判作风进一步改善,一些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基层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并向纵深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后将继续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践行“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有效途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我们讲公正,是讲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结合的公正,是依照法律程序的公正,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公正;我们讲效率,是法定时限内的效率,是公正前提下的效率,是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效率。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已经逐步实现从简单追求案件结果的公正到追求“有效率的公正”的转变,这说明我们对司法活动规律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实现公正,已成为人们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选择。但是公正的实现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甚至是高昂的代价,公正与效率往往成为一对矛盾。综观世界各国,面对案件数量的激增,也都努力在公正和效率、诉讼效益和诉讼成本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寻找一种既能实现公正,又简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在这方面,我国的人民法庭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法庭是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一大创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继续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尤其在实现“有效率的公正”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人民法庭是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设立的。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既有一般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也有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便快捷;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地点,或法庭驻地,或田间地头,可以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方式,主要是独任审判和调解,当事人易于接受,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据统计,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占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数的40%左右,99%以上的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仅占上诉案件的16.13%;很多人民法庭近年来的案件上诉率为零,不少法庭几年来没有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可见,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实现司法公正,而且可以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渠道。我们强调基层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因为基层工作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心和基础,更重要的是,基层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好了,我们的各项工作就有了取之不尽的动力和源泉。在幅员辽阔、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部分城乡结合地区设立派出人民法庭,就地审理案件,及时调处纠纷,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大创造,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环节。

我们讲“司法为民”,不仅仅是方便群众诉讼的问题,更为重要的,它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还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我们所讲的“民”,是指人民群众的整体,当然也包括诉讼当事人,但绝不是一方当事人。如果片面地把司法为民的宗旨理解为“司法为一方当事人”,就误解了司法为民的真谛,就把司法为民的要求庸俗化了,就会产生难以克服的矛盾,走人误区。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植根于人民群众中间,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联系最紧,是落实司法为民“关键的关键”。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需要人民法庭去落实,司法为民的新途径,也需要人民法庭去探索。多年来,人民法庭创造了许多司法为民的新鲜经验和有效措施。如就地审理,巡回审理,在广大的牧区设立帐篷法庭,在旅游区设立流动法庭,等等,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受到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意义重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只有法治,才能实现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法治,才能使社会充满诚信,充满活力;只有法治,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意味着有了矛盾可以依法有效地加以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种矛盾、冲突、纠纷都将大量存在,作为专门解决社会纠纷的机构,人民法院的任务将会更加繁重,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将会更加重大。

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和谐社会首先要求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没有稳定,谈不上和谐,而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正如在讲话中所指出的,“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的问题解决不好,局部性矛盾可能演化为全局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矛盾。人民法庭的法官,既是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是辨法析理的宣传员,还是社情民意的调研员。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构筑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社会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就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

二、 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

几年来,人民法庭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人民法庭自身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我们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人手,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对人民群众来说,“打官司难”难在哪里?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先说“费时”。案件的审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特别是一些案情复杂的案件,尤其如此。作为人民法庭来讲,要尽量缩短审理的时间,避免“马拉松”式的诉讼。应该说,人民法庭由于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间相对较短,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实行立审分开,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有的法院没有正确理解和适用,简单、机械地进行流程管理,即使那些完全可以由人民法庭即收即结的简易案件,也要排期走完所有流程,造成时间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再说“费力”。当事人诉讼在人民法庭,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地区、山区,交通条件落后,群众去一趟县城不容易,参与诉讼有许多不便。另外,一些群众缺乏法律常识,不知道如何取证、举证,打起官司就更加费力了。再说“费钱”。打官司要交案件受理费、要花交通食宿费,这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拿不起这种费、那种费。如此等等。

解决“打官司难”问题,首先,要改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管理,推广远程立案系统,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其次,在规范人民法庭的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同时,可以采取设立办案点等形式,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过去,针对林区、牧区和水上作业的特殊情况,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探索出许多切合实际的巡回审判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要继续探索,积累经验。第三,要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同时,对涉诉群众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也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观念。客观地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总体上是公正的,这可以从我们抽查的结果中看出来;也可以从上诉的数字和改判的数字中得出结论。但是,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人民群众的反映还很强烈。

导致极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的原因十分复杂,具体到人民法庭来说,除了法官适用法律水平不高等原因外,主要是“三案”。一是关系案,要坚决防止“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现象;二是“人情案”,要彻底破除“人情大于王法”的封建观念;三是“金钱案”,要绝对摒弃“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庸俗哲学。上述“三案”为数虽少,但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人民法庭的每一位法官都要意识到,案件标的有大小之分,适用法律有难易之别,但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有主次之分,公平正义的获得不应有先后之别。案件久拖不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不仅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会加剧基层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厌讼、惧讼心理,进而动摇对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信心。人民法庭的每一位法官,都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迫,不违法办案,不违纪办案,不违心办案,胸怀公正之心,奉行公正之举,以公正之能取得公正之效。

三是要进一步解决少数法官存在的作风不好、形象不佳等问题。作风问题至关重要。小到一个人、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党、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象问题。人民法院的形象,是通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作风反映出来的。而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在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眼中,人民法庭的形象,就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人民法庭法官的形象,就代表了广大人民法官的形象。我们的法官是热情周到还是冷若冰霜,是忠于职守还是敷衍推诿,是高效快捷还是疲塌拖拉,是清正廉洁还是贪污腐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心中有杆秤。审判作风不好,审判形象不佳,人民法庭的工作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会降低整个司法工作的公信度。

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一根本问题,以审判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要及时、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防止和克服冷漠、生硬、粗暴、简单、推诿以及其他不良作风,始终保持一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甘于奉献、勇于进取,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学习以宋鱼水、蒋庆、李增亮等为代表的新时期法官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无私奉献的精神,将这些优秀法官信仰的“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的人生准则和“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工作追求,作为人民法庭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座右铭,做一名无愧于时代和法律的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好法官。

四是要进一步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纠纷,除了要精通法律,还必须熟悉民情。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虑,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欲所求,不了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原因,不了解当地风俗民情,要依法妥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处理和协调好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不可能的。法官既要善于运用法律,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否则案子虽然判了,但是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仍然申诉不止,案结事未了。因此,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每个案子不仅要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诉讼调解。注重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庭工作的优势。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要善于分析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

三、 正确处理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人民法庭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与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关系。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与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是我国建立人民法庭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创造和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何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优化整合审判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将人民法庭设置的合理性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司法改革的力度、人民法庭的发展速度和广大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如何将减少人民群众讼累与保障当事人诉权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是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是辩证统一的有机体。在人民法庭的设置和调整问题上,要考虑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地交通状况也相差很大等实际情况,防止一刀切。在司法权力的行使上,应当重视当事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依法实现,凡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人民法庭管辖的民事纠纷,人民法庭不得推诿;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纠纷类型,人民法庭应当认真研究,不能简单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受理;对于不应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具体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二是要处理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庭的应尽职责。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在追求法律价值的同时,也不应忽视或不顾其他社会价值。人民法庭要通过审判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遵守社会秩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但是,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当地政府的下属部门,不能离开审判活动搞其他工作,不得超越审判职权介入行政执法活动和从事地方经济事务,不得参加行风评议等活动。

三是要处理好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的关系。审判工作是一种专门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具有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审判程序应该规范,审判场所应该庄重,司法活动应具有中立性和被动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法庭不应脱离国情,超越政治、经济和自然条件,盲目追求“坐堂问案”。人民法庭要从实际出发,继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当然,绝不能够搞什么“主动挖案源”、“上门揽案件”等违反司法规律的做法;要尊重当事人对审判方式的合理选择,对有关程序进行必要的简化,但必须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充分行使。

四是要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司法调解与判决,都是人民法庭依法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强调依法判决,司法调解有所弱化,调解率有所下降。而判决的增加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果,如有些案件判决后上访增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一定影响。近几年,人民法庭开始重新认识调解的功能,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调解率不断上升,上诉率、申诉率、申请再审率下降,息诉率提高,逐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然,我们强调调解,也不应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注意把握好调解与裁判的辩证关系,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强制调解,不能久调不决、拖延诉讼,更不能以调解为名,片面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提高调解水平,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五是处理好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的关系。今年5月1日开始,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下称《决定》)正式施行,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应当说,人民法庭制度与人民陪审制度,一个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制度,一个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二者相得益彰。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最为了解,也更善于做群众工作。因此,人民陪审员既可以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也可以帮助法官对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官精通法律,而人民陪审员则了解民情,二者有机结合,可以使人民法庭的力量更加充实,审判和调解工作更有成效,实现情、理、法有机结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几点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在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力度。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民法庭,现有的人才留不住,新的人才不愿进或进不来,出现人才断层。人民法庭人员数量锐减,1998年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达75553人,现在只有41109人,下降幅度超过40%。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提出的对基层干部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要求,想方设法替人民法庭的法官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多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依法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让广大法官意识到,“将帅起于行伍”,越是条件艰苦的地方,越能锻炼和培养干部。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还不够高,特别是地区差别还比较大。作为人民法院的领导,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另一方面,要坚持用思想感人、事业留人、理想育人。要将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的优秀法官选拔为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的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在进修培训方面要优先考虑,真正将人民法庭变为人民法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对于中编办为人民法院第一批增补的编制,要严格按规定分配和使用,主要补充基层法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优先用于解决少数地区存在的“一人庭”、“两人庭”甚至有庭无人的问题。

二是要在人民法庭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我们经常说,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外界干扰较多,因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和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制度。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素质;要强化审限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严格按照《法官法 》有关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规定和《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内业外活动,真正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保护人;要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经费管理,严格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严禁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

三是要在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方面加大力度。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共同职责。进一步健全对人民法庭的指导联系制度,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促进人民法庭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高;要及时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进一步贯彻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 》,不断完善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的监督体系,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设好人民法庭队伍。

四是要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加大力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不仅是为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司法条件,而且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战略性措施。最近,中央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中西部地区“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建设用地等其他配套投资由地方承担。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的重视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担有人民法庭建设任务的基层法院,必须认真做好前期准备。东部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虽然没有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也应当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人民法庭基本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和办公用房建设起来。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中,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无论是使用中央财政的建设资金,还是地方财政的投资,都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要满足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又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对于人民法庭的专项建设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中,基层法院要加强领导和管理,高、中级法院要加强检查监督,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这里我强调,对于人民法院的基建工程欠款,一定要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尽快清还;今后各地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支出,不能形成新的债务负担。

经费保障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制定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努力争取将人民法庭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基层法院的经费预算之中,由财政预算统一给予保障。在确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优先给予保证。

同志们,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事关人民法院整体发展的大事,需要各级法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本辖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统一部署各个阶段人民法庭工作的任务,定期检查辖区内人民法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人民法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在以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全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市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下半年的任务目标,动员全院干警振奋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刚才,办公室、刑庭等七个庭室作了交流发言,其余庭室的总结材料也进行了印发,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学习。下面,我代表院党组就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司法职责,有效规范审判管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整体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以来,全院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4158件,标的额3.3亿元,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5%。刑事审判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00件,判处犯罪分子609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刑庭“五个结合”调解工作法,得到了省法院的肯定。民商事审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审结各类案件1890件,案件标的额9230余万元。坚持调判结合处理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行政审判按照监督、维护和协调有机统一的原则,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件,监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1326件,标的额2.41亿元,执行局“四个延伸”全方位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的做法,被市法院惠院长批示、市委信息采用,近日,我院被省法院公示为全省20xx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服务大局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自觉将审判工作臵于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全区推动城市转型、建设示范区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了为城市转型重点项目建设、市南工业区企业破产改制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服务意见,妥善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市南工业区企业破产改制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我院被抽调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庭长等多名同志,自参加到区工作组以来,加班加点靠上去工作,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跟踪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展现了法院干警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目前市南工业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基本保持平稳,其中市肉联厂及所属的13家法人实体的基本情况已经摸清,为该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奠定了基础。对6起不服区政府行政处罚补偿决定的案件,行政庭本着快审快判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作出了维持行政决定的判决,确保了不因个案影响棚改工作的整体进程。区长对我院服务大局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把化解信访案件作为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信访办公室,严格落实了信访工作责任制,今年以来,共接待初信初访86件次,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区委交办的4起信访老案,均制定了具体的化解措施,有力地维护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三)法院各项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制建院,以规管案的原则,全面加强法院各项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审判管理。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审判管理从分散型向集中型的转变。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各民事审判庭及人民法庭之间的受案分工,实现了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从源头上预防了当事人挑法官、法官挑当事人等不良现象。强化审判监督,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今年以来,审监庭共评查各类案件2964件,确保了卷宗全部合格归档。二是加强行政管理。针对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年初集中修订并认真落实了《财务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安全保卫值班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运行半年以来,在严格财务审批报销程序、监督考勤和车辆使用、安全保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是从4月1日开始,加强了安保人员配臵,聘用保安人员负责门卫执勤,聘请内退干部并安排去年新进院的年轻干警到值班室轮流值班,这部分同志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有的还向党组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维护了机关办公秩序,保障了干警的人身安全。三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了定向预约制度和走访联系制度,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咨询权、提请讨论权、知情权、发问权和发言权,增强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办案合力,收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756件,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暨经验交流会在我院举行,我院被表彰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四)自身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在全院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激发了全体干警的爱岗敬业意识,坚定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积极抓好干警在职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接受提高法官执行力专题培训,增强了干警妥善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召开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继续推行一岗双责、廉政谈话、警示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管理制度,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稳步推进人民法庭建设,目前安城法庭主体建筑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装修和院落整理阶段,齐村法庭新址征地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办理规划手续。加强了科技法庭建设力度,完善了人民法庭全程录音录像、远程监控、证据展示等技术,市委、政法委书记调研后,对我院的科技法庭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总的看来,今年以来,我院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党委政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今年4月5日,区委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我院的内设机构、科级干部配臵、法庭建设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5月2日,在我院工作会议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主要领导和中院的领导同志均莅临会议指导,区委、中院副院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近期,区人大、区政协又专门组织调研组莅临我院调研视察工作,区十一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我院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我院今年以来的工作给予赞扬和肯定,这充分证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为我院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家一定要抓住当前的大好环境,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多办案、办好案,不辜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二是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氛围浓厚。今年以来,全院干警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审判业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综合部门各司其职,围绕审判开展服务,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浓厚氛围。目前,全院共完成结案任务的85%,有5个庭室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结案任务,结案数前五名的庭室分别是执一庭、立案庭、执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收费前五名的庭室分别是刑庭、民二庭、民一庭、安城法庭、立案庭。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立足本职,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围绕领导决策开展工作。立案庭认真做好了立案、送达、保全工作,技术室进一步强化了司法鉴定委托管理职能。法警队高标准地做好了值庭、押解、看管、安检、协助执行、拘传拘留等工作,维护了正常的审判和办公秩序。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干警团结协作、辛勤工作、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件质效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共上诉各类案件366件,同比增加71%,其中二审审结165件,被发回改判38件,发回改判率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上诉案件数、发改率的大幅增加,说明我们的案件质量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同时,案件效率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办案人员手中的积案、存案少的有十几件,多的几十件,案件久拖不结势必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直至上访缠诉。二是信访问题。信访办对可能引发进京上访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细致排查,我院目前尚有21件信访案件需要重点化解,有的案件当事人信访了好几年、十几年,有的以信访为业,化解稳控难度大,信访压力十分艰巨。三是信息化问题。体现在硬件设备跟不上,软件开发不到位,实际运行流于形式,远没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造成对案件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司法统计数据不准确、不严肃等问题。四是责任心问题。强烈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工作无差错的重要保证,有的同志不是积极地动脑筋想办法把工作搞上去,个别中层负责同志抓工作、抓管理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导致有些工作落实不了,工作质量上不去,有些案件存在明显瑕疵,群众很不满意。五是制度落实问题。虽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在执行中有些同志不理解,导致制度得不到落实甚至走样,特别是值班、考勤、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尚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往往造成制度流于形式。六是工作作风问题。有的干警知识更新不快,对法律理解不透,凭老经验办案,造成有些案件因为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当而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有的不思进取,缺乏激情和危机感,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有的同志以自我为中心看待问题,片面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影响团结;有的廉政意识不强,社交过滥和吃、拿、卡、要现象仍有发生。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克服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按照全国、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的要求,下半年,我们有两项硬性任务,一是质效,二是稳定。质效就是要确保反映审判执行质效的各项指标持续向好,稳定就是要确保安保维稳、队伍建设不出任何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院工作实际,下步,全院要紧紧围绕“两项硬性任务”,采取务实、有力、管用的措施,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稳定是今年下半年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维稳工作出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各级领导的态度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追究责任。下步,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安定、群众安居乐业。要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全力化解信访案件,确保不稳定因素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坚决杜绝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杜绝发生影响恶劣的信访事件和在京滋事丢丑事件。对党委政府、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没有化解的和信访办排查出的21件重点信访案件,全部明确了包案领导、包案人及化解措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想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手段,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务必在之前全部化解;已经化解的,也要加强跟踪监控,防止再次上访。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切实加强信访风险评估、矛盾排查和源头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要切实增强舆情危机意识,对重大活动、重要举措、热点案件和敏感事件的宣传报道都要进行事前评估,特别是准确把握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时机和进度,防范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确保舆情控制“零风险”。要带着信访维稳意识去办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在前面,把应对的预案做在前面,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在办案中不激化矛盾,不引发新的矛盾,不出现新的上访,一旦在信访维稳方面出现问题,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逐一问责,严肃追究。要加强对审判楼、办公楼和人民法庭的安全监控,近日,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要周密开展一次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格领导带班、干警值班、信息报告等制度,要保持高度的警备状态,认真做好出入人员的安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要加强庭审和外出执行公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审理,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法院机关、干警及家属、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服务城市转型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仅市南工业区就有部分企业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棚户区改造工作也仍然紧迫,服务大局的任务非常艰巨。下步,我们要自觉强化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将自身工作融入到大局之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同力、同心、同步。要选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当前,全院都要围绕工业转型振兴、市南工业区企业破产改制、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司法服务措施,积极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决策、咨询服务,依法保障党委政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努力为各项决策的有效实施清障解难。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研分析,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信赖和支持。要牢固树立“审判案件就是社会管理”的观念,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重点,通过严格公正司法为社会立规则、树导向,引导公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和司法终局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虽然这项工作我们做了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有效果。

(三)要进一步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司法功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下步,要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和对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责任,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好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院里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评查标准,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查摆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司法不严格、庭审不规范特别是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问题。要进一步提升案件效率,切实增强均衡结案意识,加强日常调度和管理,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防止形成案件积压,避免出现年底突击结案现象。要认真做好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对未结案件逐案研究分析,对症下药,强化领导的督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目标追求,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真心交流,以心换心,从法律、情理等角度做好说理工作,不能对案件一判了之,要细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误解。要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不断加大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案件以和谐的方式结案,进一步提高审判效果。

(四)要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审判管理是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把审判管理作为一种能力、一门科学、一项改革来推进。当前,我院虽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实现了审判管理的归口管理,但审判管理工作尚未真正开展起来。下步,审管办要切实发挥好主观能动性,通过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学习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堵塞管理盲区和漏洞,尽快建立起符合我院实际的审判管理体系,真正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等担负相应审判管理任务的职能部门,要与审管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形成审判管理的合力。立案庭要严把立案关,做好立案环节的录入工作,对于集团诉讼、行政诉讼等敏感性案件,要提前汇报,坚决杜绝不当之诉进入司法程序;审监庭要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监察室要通过跟踪监督、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和管理水平;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审判管理软件的运用,为审判流程管理的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室要认真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针对当前我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室将制定下发未结案件统计表,希望各庭室尽快按要求如实填报,以便院党组全面掌握真实数据,制定出科学的决策。

(五)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服从度和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程度。今年6月份,我参加了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作了《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讲话,详细阐述了加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最高法院还把“公信立院”作为建院方针的重要内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群众信任法院,才能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才能更加理解、尊重法官。我们必须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消除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通过我们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要进一步落实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考核,是改进队伍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司法效能的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客观的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一个机制,调动各庭室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审判质效,实现争先创优的目的。政治处参照中院对基层法院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保持各庭室原来的结案和收费任务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原来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作了修改,新的考核办法虽然已经几易其稿,但仍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该考核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两项原则:一是加强对审判质效考核的原则。侧重于对审判质效指标的考核,将审判质效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设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目的是通过考核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尽快扭转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效果不好的被动局面。二是有利于争先创优的原则。去年,我们在中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中,处在倒数第二名,成绩很不理想,与我们法院所处的地位、承担的工作量极不相称,新办法将中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内容贯穿始终,将有力地推动我院的争先创优工作。下半年,我们要想实现进名次、当先进的目标,需要每一位干警从当下开始,带着“考核”的意识,以多倍的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功夫用在关键处,确保在年底考核中不丢分、多加分。

(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队伍管理是全院工作的基础。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好的队伍,就不可能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按照中央及各级政法委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作报告、举办学习讨论会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用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在各种场合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形象,时刻注意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操守”,使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其次,要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要大力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审判经验交流活动和各种论文研讨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干警的司法能力。第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每次开会都反复强调,三令五申。要积极培育职业信仰,弘扬法院精神,引导干警更加崇尚法律、信仰法治,增强职业认同和职业尊荣感。要着力规范职业行为,引导干警以文明的举止、规范的用语开展司法活动,展示良好形象。要用心培养职业操守,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确保法院队伍不发生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第四,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院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看日常表现,重实绩考查,视岗位需要,也就是要看德行,看业绩,看能力,看奉献,看一贯作风,看平时表现,必要时要打破“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不让实干奉献者吃亏。这就要求大家时刻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能力体现在业绩上,以优良的品德,扎实的作风,突出的工作成绩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八)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基础建设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保障,我们要坚持把基础建设放在突出位臵来抓。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硬件建设,尽快更新电脑、扫描仪等设备,为实现办公自动化、庭审智能化、卷宗电子化奠定物质基础。加强软件建设,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网络、审判流程管理和数字监控系统,加快完成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审判流程监管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二是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会用是应用的前提,要针对各种系统软件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培训对象,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提高干警的应用技术能力。三是稳步推进法庭建设。要加快法庭的装修和院落整理进度,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快办理建设法庭的各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继续推进科技法庭建设,目前我院仅建成了三处科技法庭,科技法庭的建设标准相对较低,数量尚未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向中院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力争今年再建设一至两处科技法庭,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同志们,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希望大家紧密地团结在院党组的周围,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为扎实的工作作风,更为充沛的工作干劲,团结一心,奋发图强,争取更大的成绩,为全年整体工作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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