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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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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1

根据《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的创建工作,确保承担的创建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精选4篇)

一、总体目标

紧贴职责职能,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和谐幸福新”,实现20xx-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拆除违章乱搭乱建工作。

(二)加大绿地建设和裸露地面的治理。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达到省级标准,拆违造绿、拆房建绿。

(三)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四)做好单位环境整治,室内卫生整治,厕所保持清洁卫生。

(五)健全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

(六)扎实开展争创卫生区活动。

(七)全面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宣传发动,组织机关同志投身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浓厚氛围。根据县委部署,明确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研究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

(二)全面实施阶段。按照任务分解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攻坚迎检阶段。迎接各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州、省级的初级达标、专家组意见、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创建工作,汇总整理档案材料,组织汇报。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局成立国土资源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日常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二要建立工作台帐机制,将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分阶段、分重点梳理归整,及时制订实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工作台帐。三要建立奖惩机制,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职级升降等直接挂钩。四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曝光不道德、不文明现象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力组织实施。一是实施卫生清洁行动,局机关办公区域达到市区环境卫生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二是实施绿化提升行动,局机关实现绿化、硬化全覆盖。

(三)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要根据“创卫”达标所需的硬件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计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医疗卫生争做先锋”为主题,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一切从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发,充分发挥本系统医疗卫生专业和技术的优势,调动全系统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系统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达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行为”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实行地区和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地区、各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从年4月1日起一直长期常态进行。

1、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宣传折页、宣传单和有关技术资料供各地区和各单位散发、张贴。在局机关透空围墙设立长久、固定、规范、美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2、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针对自身业务范围面向相关人群编印不同内容的相关健康教育资料进行散发,每个单位编印资料2种以上。

3、市、区各医疗单位科室门诊、病房均有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健康处方,并向每个门诊和住院病人发放。

4、市属、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病房等处均设立固定、美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

5、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楼面或围墙均设立长久、固定、规范、美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6、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电子显示屏的每天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卫生科普知识。

7、医疗卫生单位编印散发的内部报刊、宣传折页、导医手册中均要套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和刊发卫生科普知识。

8、各医疗单位组织专家在电视台、电台健康之友等栏目中普及疾病防治知识。

9、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专家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免费义诊、体检、卫生咨询和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活动,每个单位每月一次。

10、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督促检查所辖范围内餐饮业、公共场所各单位在入口醒目处设立固定创卫内容的站牌,在吧台、餐桌、茶几等处摆放卫生标语桌牌

11、各级医院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培训覆盖率达98%,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12、市、区各医院均应建成区、市或省级无吸烟单位,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无吸“游烟”者,会议室、接待室、诊室和病区禁止放置烟缸,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有措施,并定期检查考核,奖惩落实。

13、市、区属医院住院病人在询问调查中应能解答出相关的卫生防病和康复知识,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14、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室,交通工具和宣教设备,包括电脑、彩电、投影仪、照相机、幻灯机、摄像机等。

15、由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辖区内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形成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市各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宣传工作,加大任务推进力度。在此期间内,确保本方案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二)整治督查阶段

市爱卫办、局创卫办根据方案规定,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三)长效巩固阶段

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宣传载体和宣传内容要定期进行管养、更新和维护。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有专门领导分管负责,要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长效工作措施。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主题和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创卫宣传工作,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常态的任务落到实处。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创卫办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创卫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如期完成或不能常态坚持做好创建宣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创新宣传。

各地区、市直各单位要围绕创卫抓宣传,通过宣传促创卫。要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条主线,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创卫宣传效果,确保各项创卫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7月21日至20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4

一、组织领导

集贸市场创卫工作在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规范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市农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针对我市农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重点要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由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占道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三是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做到食品经营户完善“四防一消”,设施完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三是做到市场内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从而实现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实行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一是做到经营台面干净、美观,不在市场内随意堆放农贸产品,无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三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使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四是加强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由市城 管局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广告管理,从而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由工商分局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整改。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由农业局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建设公示栏,现场公布监测情况,由工商局督查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管理。由市林业局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农集贸市场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农集贸市场无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及畜产品注水销售行为,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九)加强农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整治,由市消防大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一方面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市场经营业主及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禁经营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保证现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十)集中力量,办好八户塘卫生管理示范市场试点。针对八户塘市场的实际,认真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责任。二是调整市场布局,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划行归市,车辆有序停放。三是配齐公共卫生管理设施,每个固定经营业主配备一个垃圾桶,配备一个消防灭火器,市场中心完成对八户塘市场的电线线路改造,消防间隔改造,定期清理泡沫包装盒,取缔市场内乱搭、乱拉、乱建行为,清理市场内彩条布、防晒网,加强对业主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四是改造供排水设施。五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办 证、验证、食品检测、检疫、索源、索票、索证工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场内可疑商品问题。六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努力解决自产自销菜农规范管理办法。七抓好市场内除四害工作。八确保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达标。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4月5日至4月15日)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各部门动员和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各部门此次工作重点及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动员全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掀起宣传高 潮。

第二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在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现场办公,实施整改,搞好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以后)检查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以高标准接受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市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卫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行政问责,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目标,各施其职,不得互相推诿,要制定有效的奖惩办法,奖优罚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实现。

企划文案
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
活动方案
促销方案
实施方案
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