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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施工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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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钢构施工合同(通用4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把一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屋面轻钢顶以包清工的方式每平方米 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路,确保工程正常施工。甲方必须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否则因原材料短缺所造成的工人停工。误工费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完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付款方式:

1、工人及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生活费5000元。

2、待原厂房拆除完毕,甲方把工人拆除工资全部付清。

3、待梁制作完毕,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

4、待钢梁安装完毕,甲方再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

5、待屋面板安装完毕,甲方再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5%。

6、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把剩余的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钢构施工合同 篇2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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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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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载本站内容,请务必保留上面文章来源信息!任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钢构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合同书是依照我国民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预算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行业规范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制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经明确,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将本工程以 构形式为 工程,檐口高度为6米,总建筑面积约 ㎡。(面积如有变动,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 甲乙双方协定每平方米 元,封墙每平方米 元,合计金额约 元,大写约 (面积如有变动,按实际面积计算)。

三、 乙方承建地址:

四、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约定工期为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发包方现场同意后,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之日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作工期顺延;

3、在现场施工或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5、基础由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由于发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或因发包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而影响承包方正常施工的,自影响开始之日起,到影响消除之日止,作工期顺延;

五、 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物损坏或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施工期间乙方工人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七、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约 元 。

2、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总造价的%,约 元作为工程质保金,甲方在三日内将工程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 月后一次性付清。

八、 验收事项:乙方全部安装完毕,甲乙双方组织人员验收,在安装完毕三日内,甲方未组织人员验收视为合格,如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签字合格,未经双方签字建筑物不得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使用方负责。

九、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整体造型美观,节点牢固,拼接合理对称,线性良好,抗风、抗震性能良好,不漏雨。

十、 双方承担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安装工人的住宿事项,并免收水电住宿费。

2、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严格保证构件材质和外购件的质量。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拨付工程款,每延付一天按应付金额的1%偿付乙方且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甲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或工程未能按期交工,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偿付甲方;若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乙方有权停工。

3、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工期延期不得超过15天。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钢构施工合同 篇4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建筑面积 : m2。

四、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正(¥: 元),其中钢

五、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甲方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联系单;

2、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依据施工图纸和甲方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联

3、 按 信息价,无价材料以 方式确认。

六、其它: (配合费、水电费的)计算、支付口径,详见报价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款的支付

(进度款有两种付款方式,一是按节点支付,一是按月进度支付,厂房、体育场馆等同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正(¥: 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进场后3日内,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正(¥: 元);

3、屋面板、墙面板进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正(¥: 元);

4、 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 (¥:);

5、 工程竣工验收后3日内,乙方将竣工结算报告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资料后3日内审查完毕,在3日内除合同总价 %作为保修金外,余款付清。(对高层或其他钢结构完成后整体竣工验收时间间隔很长的项目类型,要约定完工后的竣工验收时间。)

6、 工程变更联系单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则按上述比例支付。

7、 保修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二、工程完工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45天内,甲方不组织工程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三、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来支付各类工程款项,如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由此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三天后向甲方发出付款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停工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甲方要求,计划钢构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钢构进场后安装总工期为 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或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较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的。

3、在施工过程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如基础工程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拖延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或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6、其它因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六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认可。

第四条、工程准备

一、甲方:

1、年月,负责场地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在钢构进场 天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水表、电表、配电箱。确保施工车辆的畅通和吊车的正常施工。

2、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肆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3、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并在一星期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

4、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建设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用电、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户口,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如因无建设施工许可证发生的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通知甲方出面组织会审和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配合甲方办理施工有关的报建手续。

4、负责工程涉及与土建配套设施的协调及质量控制工作、预埋件安装等。

第五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甲方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

2)、代表甲方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代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规定的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施工场地上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示组织施工。

3、乙方根据图纸和分包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单。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提供竣工图内容,但手续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会审作出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误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第七条、质量与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甲方和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甲方承担的工程分项必须经乙方检查,验收合格签章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分项不合格,则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解决,费用按实结算。

2、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与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交给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三、 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或甲方代表发出竣工通知书,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应聘请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竣工验收。

四、 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

五、 工程验收后,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算,如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时,如调解无效,另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它条款

一、由于甲方原因涉及到市政、市容、环卫、交通等有关事项,未及时办理妥当而影响到乙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所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办妥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二、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项目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其他相关人员(除驻工地代表)未经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违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甲方对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文明施工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与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年月日: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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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