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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交通的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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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交通的安全协议书 篇1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在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协议:

治安交通的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1. 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2. 乙方工人无论在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及社会各个角落都必须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

3. 乙方工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安全法规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 乙方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周边居民发生纠纷,更不得内部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违者罚款5000元。

5. 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必须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排好队伍上下班,必须由负责人带队。

6. 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时观看先左、后右,确定安全后再通过。

7.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必须走人行横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强行通过。

8. 施工生产所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运送到施工现场或生活区。

9、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安全协议。

10、如果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伤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以上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1、协议签订地点::

总包方(甲方): (章) 项目负责人: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治安交通的安全协议书 篇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发包方或委托人) 临桂供电公司 与乙方(承包方)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李明新增200KVA临时施工变梯接工程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3、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负责维护好电力生产区域和施工工作区交界的各项安全措施。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乙方损坏安全措施,有权将其及时恢复原样。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有权拒绝其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认真履行工作票“双签发”手续。

4、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有权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罚。

5、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中涉及甲方安全运行的有关内容进行审定工作,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进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7、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到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有权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扣罚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应中止合同的执行。

8、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负责维护好电力生产区域和施工工作区交界的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及摆放的其他物件,如确因工作需应,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甲方生产运行区域影响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措施,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双方共同做好电力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措施。

4、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允许进入施工工作区域之外的甲方正常运行区域内。确因施工需要进入时,需经甲方批准,并办理进入手续。

5、对于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会影响到电力安全生产的施工项目(如架设导线跨越运行的高压线路、带电设备的改扩建工作等等),乙方应制订单独的项目施工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施工,并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必要时乙方可请甲方指导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6、乙方应按规定做好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乙方应加强对其所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培训和教育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10、乙方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并对其招用的分承包商和人员(含设备制造厂家的工作人员)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11、乙方应根据季节特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防范措施不力、防范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事故、障碍。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3、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事故调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4、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保密制度,对甲方所辖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设施、技术、信息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 处罚、赔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发承包工程量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期限前甲乙双方对承包的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安监机构同意,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

2、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如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责任事故,甲方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每发生一次将在对事故、障碍扣减的基础上加扣承包总额5%。

4、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先用安全保证进行赔付,不足部分,乙方必须按《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由甲方发现的乙方职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行为或事故(或障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甲方安全监察机构比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Q/GXD 207. 03—20__)》(20__-10-01 实施)”及有关的处罚规定,下达罚款通知书给工程管理部门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作为李明新增200KVA临时施工变梯接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安全监督人(签章): 安全监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交通的安全协议书 篇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当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5、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各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或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8、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项目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由肇事方承担,并且项目部将处以重罚。

11、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12、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3、各方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14、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用电时,应使用各自的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项目部与各方协调解决。

16、由一方作业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作业不当方承担。

17、该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至退场后自动终止。

甲方负责人(加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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