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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劳动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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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河南劳动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方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河南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支付时间为: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定期上门服务;

(二)甲方有事约请;

(三)指派专人坐班;

(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北京城八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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