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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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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岗位 篇1

甲方: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 篇2

根据公司《双向选择、竟聘上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部门资格审核,公司组织岗位竞聘的考试、考评等有关程序,按照竞聘成绩的排名: 同志,由原 岗位(岗位类

别: ),变更到 岗位(岗位类别: 岗级: 级)。

聘任日期自 年 月 日直至再次竞聘新岗位为止(自聘任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加新的岗位竞聘)。

聘任期间,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按照公司、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办法,执行所竞聘岗位的岗级,享受该岗位的有关待遇,聘期届满自动解聘。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 篇3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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