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有权组织合唱团内部会议以及根据教学实际改变既定的任务安排。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主持本团的合唱艺术工作。带领全团为建设成为大同市一流声乐团而尽心尽责。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和内容的充实。
2.关心每一位团员,努力培养团员的敬业精神、合唱艺术的奉献精神和自豪感。
3.负责对声乐指导、钢琴艺术指导和各声部的管理。负责合唱团艺术水平的提高,提出艺术发展方向。
4.编制合唱团的教学与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负责对各声部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培训。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
2.组织合唱团员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团员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
2.乙方在因工作受到伤害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3.向乙方提供合唱团员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倍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要求:
第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三条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六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三、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
2、绩效奖金:乡试竞赛语文平均80分数学平均85分以上奖该科教师200元;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三名奖该任课教师100元。
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二名奖该任课教师200元。
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奖该任课教师300元。
年终奖金:通过校董事会考核视等级发放。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3、寒暑假生活补贴:寒假元,暑假元。
四、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七条纯福利发放: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各50元,春节红包100元。
第八条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视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提出的要求执行。
六、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