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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持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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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商标代持合同(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 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关系,且为保护甲方名下 等名称(以下简称“拟注册名称”)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抢注商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名称为注册商标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拟注册名称,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需的图样及具体类别、项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确定。拟注册名称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

拟注册名称:

第二条 拟注册名称在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相关程序中所需的官费、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在以乙方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以及乙方代持注册商标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鉴等,以完成拟注册名称的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程序。

第四条 乙方仅代持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注销、撤销代持的注册商标。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第五条 若乙方出现有可能损害代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皆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标代持合同 篇2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代持合同 篇3

商标使用许可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商标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年限:

二、商标权拥有人的名称、地址: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

3、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

(1)独占许可使用

(2)排他许可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四、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备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送交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或乙方)办理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为保证被使用方的有关商品质量不低于许可方或其他被许可方,双方要共通采取以下措施: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许可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被许可方定期无偿向许可方提供不少于两份的商品样品,以备质量检查;

4、双方均承认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六、许可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保障注册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七、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合同有效期的终止条件

1、被许可方逾期未交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许可方将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另外许可第三方使用;

3、

九、合同解决的方式

任何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之争议或请求,甲乙双方均应以和平友好之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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