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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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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合同 篇1

甲方:

计算机合同(精选3篇)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比例出资

出资方式:

现金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美元,双方各缴付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公司在中国和××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国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年减免所得税×%。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和字词不经×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计算机合同 篇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20__]11号《关于做好__年第4季度、__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或数量超过30台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通知》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表:

1、定点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算机合同 篇3

文件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等设备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报价等详见《产品报价清单》(附件一)。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税款、报酬和支出,总计人民币(大写) ,计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三条 合同标的交付

乙方须将本合同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交付时间:甲方指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收货人、电话: 。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本合同产品及其全部配件、备件及相关附属设备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所有设备预装软件均为正版软件或经权利人许可最终用户使用的软件;所有手续及所附技术资料及其它资料是合法的、正确的和完整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详见《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附件二)。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乙方交付的本合同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退货、退换、补齐或修理,并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为确保甲方和甲方使用本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及时享受到乙方的技术支持服务,乙方须向甲方及/或最终用户提供 小时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若本合同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为甲方及/或最终用户提供上门服务。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

若如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就其迟延通知所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应具备甲方及/或最终用户使用该等产品所需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需确保甲方及/或最终用户使用该等产品不受第三方主张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诉讼、争议、仲裁、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的,应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解决,如果给甲方及/或最终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产品验收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时,甲方验收人员应当就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外观、名称、数量等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员须于交付当日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签收单上签字,乙方参与验收人员须同时签字确认。但签收单不作为验收凭证。

若甲方在产品交付过程中发现与本合同规定要求不符之处,应在签收单上明确写出,否则将视为甲方认同乙方的本合同产品的数量及外观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本合同产品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或试运行,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完成安装调试或试运行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产品通过验收,甲乙双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产品验讫章。

(三)如本合同项下产品按照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约定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时间内重新提供该等产品或重新安装调试,并有权按照或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仍未能提供验收合格的产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对于本合同产品质量和配置的异议期限等同于产品质量保证期或免费售后服务期(以二者中时间较长者为准)。异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或配置等问题给甲方或产品最终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产品到货签收后 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署的到货签收单,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元);

(三)甲方应在本合同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署并盖章的设备验收报告付清本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

(四)乙方在申请本合同付款前,应向甲方交付与所付款项等额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发票。

第八条 售后服务

(一)乙方负责完成(或负责协调合同产品生产厂商完成,下同)本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本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期限、范围和标准均不得低于本合同产品生产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并须满足甲方向最终客户承诺的售后服务规定的要求(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及/或生产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见附件三)。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免费售后服务期自本合同产品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以外的涉及本合同产品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在本合同产品的免费售后服务期内,由于甲方或甲方使用本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因需求变更、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合同产品的损坏,乙方在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和材料费,不收取维护费。

(四)如甲方或本合同产品最终用户在本合同产品上安装软件需要乙方或本合同产品生产厂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乙方须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协调本合同产品生产厂商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

(五)甲乙双方确认,售后服务是本合同合同标的的重要内容。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规定,甲方有权比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或逾期支付本合同价款,每日按逾期未付价款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3%)。

2、在乙方送货过程中,如因甲方通知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出现错误,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把本合同产品送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发现上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协调解决。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产品的,乙方须每日按本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3%)。

2、乙方若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三(3)日后仍未向甲方交付产品,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如一方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必须提前三(3)日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索赔

(一)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或免费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或相关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自由选择下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同时选择几种,向乙方索赔:

1、甲方把本合同产品退回乙方(退货),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全额退还给甲方(退款)。此外,乙方还须承担由退货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付款项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甲方人员差旅费、退货通知费用、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本合同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产品的实际品质、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等,协商决定降低本合同产品的价格。

3、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更换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须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及/或免费售后服务期。

在甲方根据本项规定向乙方索赔时,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有缺陷产品。逾期时间计算至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更换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并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之日止。

(二)如果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须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十五(15)日内提供事件详细报告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一)甲乙双方均独立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不得作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任何媒体、宣传、电子或纸面出版物等中使用对方的名称、企业及产品标识或提及本合同项下事宜。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均构成对对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一)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二)本合同及合同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报价清单》

附件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或标准保修服务承诺》

附件四:《保密协议》

附件五:《廉洁从业责任书》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清单》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原厂商所承诺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或标准保修服务承诺》

本合同项下产品原厂商负责免费保修 年。保修期从产品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保密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就 采购事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供方”)披露给对方(“接受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接受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在提供方提供该等资料或信息时,接受方可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信息,且接受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第三方提供该等资料或信息未违反该第三方应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保密义务;

4、在提供方提供该资料或信息时,接受方已经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合法地拥有该资料或信息;

5、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接受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接受方也须促使其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接受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接受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接受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雇员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接受方不得将含有提供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提供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接受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提供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接受方将以并应促使其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提供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密措施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提供方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转让或授予提供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转让或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授予提供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接受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接受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接受方在书面通知提供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提供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

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洁从业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防范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维护甲乙双方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廉洁从业等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加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教育并监督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须按合同规定与乙方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实施标准、规范,在合同签署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类似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合同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设备材料等。

(六)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合同挂钩。

(七)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公司纪检监察部反映情况。

第三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按合同规定与甲方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实施标准、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严守诚信原则,对自己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负责,不得提供质量伪劣或与合同不符的产品及服务。

(六)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不通过中间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施加任何影响。

(七)接受甲方纪检部门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等的监督。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责任追究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的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乙方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验收合格、款项结算完毕为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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