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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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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__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街道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20__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为重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合理调度运行,严格巡查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平稳用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不断推动供热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

二、供热时间

20__年度冬季集中供热采暖期自20__年11月1日开始至20__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任务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参考标准为18℃±2℃。

(一)全市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1530万平方米,换热站283座,热源任务由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承担。

负责城区所有供热区域,具体包括:崇文君悦、铝矿、陶瓷1#2#、郑兴公园、广盛苑、二中、四中、七中、建西街小区、圣庭苑、贾庄1#2#3#4#、花城、鸿禧苑、二环路中行、四七六小区、二小、清华书苑、康乐苑、碧桂园、华星源、阳泉曲安置、酒厂、孝中1#2#、居义、卧龙、居义酒店、盛世名邸、城北廉租房、东兴、星际花园、安阳、富丽康城、盛世风情、兴盛1#2#、吉泰、瑶圃1#2#、宝宏、名人佳苑、供气公司、东区、祥和苑、居义安置1#2#、名仕、晋华、城市之光、地税、辞凡沟、公司、新庄、新庄安置、孝柳新安小区、盛和佳苑、张家庄家俱城、春德、环保1#2#、集贤、晟龙1#2#4#、中和路小学、府前一号、塑料厂1#2#、南辛安、面向塔、刘家堡、新庄西区清洁、西关清洁1#2#、新庄东区清洁、佰得、盐锅头、工程处、旧祥和苑、鹏飞、苏家营、南辛安1#2#3#、中辛安、东庄村、刘家堡、金辉装备、大孝堡、中阳楼、尚家庄、尚家庄清洁、大孝堡清洁、城东村清洁1#2#、东关村清洁、文明村、新义华府、城市公馆、安居、交通局、北关、北关清洁、西关、一家庄1#2#、上水苑、离柳1#2#3#、胜溪、封家峪1#2#、吉利花园、威乐、公租房、和平庄、理工大1#2#、赵家庄1#2#、义乌、城南廉租房、科教1#2#3#、偏城、大峰、永泰1#2#3#、樊家庄、八家庄、三中、园丁小区、张家庄、孝西车站、七小、黑坡沟、市果品、中转站、土地局、金岩、西关世纪广场、机电厂、天福广场、一小、三小1#2#、中心广场、棉织厂、新天地、地百纺、七二五、地副食、地木材、供销公司、地煤运、新地煤运、盛世豪庭、市煤运、申利花苑、窑上、道尔佳苑、绿城广场、永兴苑、压煤1#2#3#、上庄、张家庄安置、702、湖滨路小学、青年路孝柳、供电小区、旺座、博业、艺轩公寓、金鼎名都、司马1#2#3#、仁智村、青义村、北辛安、十三中、学府一号1、德尚小区、新宝川、十中二期、万客隆、金州办公楼、鹏飞实业、孝义地税局、供气公司办公楼、吉庆、紫玉山庄、检察院办公楼、长春大酒店、东方商务、党政大楼、残联、能源大酒店、华仙、嘉隆、晋茂大厦、新义街道办、三农大厦、便民服务中心、信用社、孝柳小区、永安市场、天荣、孝义人民医院、化纤厂、供电局、义都、佰得、供水公司、俊安办公楼、崇义华府、城东村1#2#、和华苑、市政公司(大孝堡)、新天标、压煤4、大窊村、大孝堡安置、贾庄二期安置、永信加油站、崇文学府1、楼西小区、兴峪苑、学府一号2、溪湖一号、旧城指挥部、金岩、中阳楼街办、鹏飞污水处理厂、旺顺1、盛世兰亭、东兴帝豪、检察院、沃尔玛1#2#、梦幻海、崇德苑、崇德小学、留义、桃园堡清洁、苏家庄东区清洁、苏家庄西区清洁、宋家庄清洁、看守所、大地、烟草大厦、公安局、旺顺2(相王村)、西北压煤1#2#、梧桐新区1-9#、曹村1#2#、桥南、驿马、下栅、铁匠巷、供电仓库、城东廉租房、东南压煤村庄换热站供热。

(二)应急补充热源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承担。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发生故障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共同分担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负荷。若遇极寒天气,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无法单独满足供热需求,适时启动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

1、孝义市热力公司城东热源厂主要负责崇文街以北、北外环以南、中和路以西、三环路两侧13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旺顺1、旺顺2、盛世兰亭、东兴帝豪、检察院、沃尔玛1、沃尔玛2、梦幻海、崇德苑、崇德小学、留义、桃园堡清洁、苏家庄东区清洁、苏家庄西区清洁、宋家庄清洁、看守所、大地、烟草大厦、公安局、西北压煤1、西北压煤2共21座换热站供热。

2、山西孝义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义热源厂)主要负责永安路以东、梧桐街、敬德街两侧15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梧桐新区1-9#、曹村1#2#、桥南、驿马、下栅、铁匠巷、供电仓库、城东廉租房、东南压煤村庄共18座换热站供热。

(三)20__年冬季,三大矿区燃气锅炉供热总面积123.6万平方米。

1、高阳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36.9万平方米。具体负责高阳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新区、68楼、木厂楼、鹏阳沟、旧区、医院和东大院共7个换热站供热。

2、水峪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6.1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水峪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锅炉房、工村、旺家垣、公寓、高层、寺沟小学共6个换热站供热。

3、柳湾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0.6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柳湾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柳湾1#2#3#4#、阳泉曲共5个换热站供热。

四、实施阶段

(一)集中供热前期准备阶段(20__年10月1日—20__年10月31日)

按照20__年11月1日零时供热时间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热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细致、全面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供热经验和实际情况,及时预判解决供热运行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进展有序、准备充分。11月1日前若遇气温骤降、天气明显转冷等突发情况,确保随时供热。

1、如期高质量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市热力公司要对目前未完成且影响正常供热的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严把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所有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全面做好供热管网维护和节能技改。市热力公司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老旧一次管网更新,推进一次网全网平衡和二次网节能改造,稳步实现小区、楼宇、楼道按需分配热量;全面推行“远传智能表阀”分户控制,采取旧区替换和新区配套方式,在10月2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表阀安装和系统升级工作,稳步实现用户室温精准调节,形成智慧供热、节能环保、高效调控的供热运行体系,建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着力提升城市供热服务能力。

3、全面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对供热设施设备全面排查、检修,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检修,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火等工作全面检查;对末端边缘用户针对性开展回访检查;对新发展用户严格把关验收内部系统。各小区(单位)要对庭院供热管网系统冲洗、打压、防腐、保温,保证不漏热、不堵塞、不生锈、不失水,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供热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各系统、各环节具备运行条件。

4、加强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及早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岗位,配齐配足业务骨干和技术操作人员。要开展全员岗前技术、制度培训,加强带班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新到岗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尽快熟练和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保证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精力到位。

5、保障供热生产燃煤燃气的储备与使用。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储备供热用煤,确保用煤储量至少满足两个月运行需求。市属各产煤企业要积极服务民生,优先供应供热用煤;市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供热物资运输畅通;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市天然气公司对接,协调矿区生产用气总量,保证气源充足;市天然气公司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保障矿区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6、提前做好供热调试运行。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进行联车调试,市热力公司要做好管网系统注水和换热站调试。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一网和二网注水,组织供热系统冷运行;10月30日开始升温,达到随时供热条件;保证10月31日下午6时前各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二)集中供热稳定运行阶段(20__年11月1日—20__年3月31日)

1、加强分阶段运行管理。20__年11月1日准时开始集中供热,采取分阶段调节方式运行。

初寒期(20__年11月1日—20__年12月15日):市热力公司要按规定抽测住户室温,保证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同时,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根据天气变化调整总供回水温度,在保证住户室温达标的基础上,采用低流量低温度运行方式,确保节约能源,科学运行。初寒末期要落实后续燃煤储备,逐步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确保严寒期连续平稳供热。

严寒期(20__年12月16日—20__年2月25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采用大流量高温度运行方式,高效连续供热,并随时调整运行状况。城东热源、东义热源要做好极寒天气下准备启动各项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热源厂要保证用户室温比平时高出1—2℃,确保群众温暖过节。

末寒期(20__年2月26日—20__年3月31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持续抓紧抓实安全运行,认真做好供热收尾工作,为开展夏季设备维检修作好准备。

2、加强故障应急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抢险器材、设备配备齐全。特别是重要设备、易损设备要做到一备一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实有经验、懂技术的熟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充足、能力过硬。各热源厂要制定首站抢险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同步上报市热力公司调度室,并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通告热用户。

3、加强用户诉求服务。市热力公司要加强我市无人管理小区用热服务,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解决因管网设施老化跑造成冒滴漏等问题。其中一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市热力公司承担;小区二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小区业主集体分担;用户户内维抢修费用由用户自行解决。市热力公司要定期回访用户,做到有报必查、有访必回,切实解决群众供热诉求。因供热管网或设备发生故障,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时,抢险维修队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或作出运行调整;如因其他问题导致用热效果不佳的,市热力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

4、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职责,认真做好管网、设备、电器等重点设备定期巡查,全面做好管线、电路等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各小区(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网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热设施设备状态,持续关注内部管网运行,确保用热安全高效。

5、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热源企业要严格制定供热期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严禁值班时间空岗、脱岗、离岗,确保供热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值守时间为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各供热单位、热源企业自供热系统满水升压日至停热停炉日,实行24小时值守。

五、费用结算

(一)热源费用结算

1、吉焦结算。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电厂签订供用热合同,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每月底向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结付一次热源费。热源价格暂定按每吉焦18元结算(市财政热价补贴每吉焦9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9元)。

2、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要结合热源生产成本、应急补充热源保障成本、三大矿区供热成本等,严格按照热源成本的审查与核算结果,及时向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拨付亏损补贴。

(二)采暖费用收缴

1、采暖费用收缴标准。20__年度,我市采暖费价格按照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孝义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孝发改发〔20__〕110号)规定执行。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机关团体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7元;商业经营性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2、用热报停业务办理。本年度不用热用户,在10月15日前需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报停条件的,按照应缴采暖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由市热力公司将锁闭分户阀门或切断报停楼宇。

3、采暖费用收缴办法。各热用户单位(小区)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用一次性全额交付市热力公司。由财政支付采暖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根据市热力公司与采暖单位核定的采暖面积,直接将采暖费用支付市热力公司。

4、严格采暖费收缴秩序。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恶意欠缴采暖费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截留、挪用、侵占采暖费的单位或小区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打击搭车收费。各小区物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借采暖费名义,加价收费、搭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收缴采暖费限制其他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开展价格稽查,对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冬季供热平稳运行,成立20__年市冬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城警大队、热力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各所涉驻市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晋能、东义、城东热源厂负责人及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20__年冬季供热工作,定期召开供热例会、组织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单位工作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马红兵同志兼任,负责及时调度、协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冬季供热工作作为重要民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用户至上的理念,细化目标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和抢险方案,保障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供热中的困难问题。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政府供热补助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供水公司和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要保障各热源厂、换热站的水量和水压。市供气公司要协调上游气商,充足供应三个矿区燃气锅炉天然气,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全力保障矿区居民温暖过冬。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两小时告知停电计划。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小区物业机构的管理,积极化解供热矛盾,协调做好小区及住户供热设施的检修管护和采暖费用收缴工作。各驻市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供热运行、抢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供热各项工作,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运行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强化运行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预测分析供热需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做实做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热源厂要认真履行供热职责,严格执行供热调度指令,确保安全供热、稳定供热、保质供热。市热力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供热管网系统运行稳定。

(四)严格巡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局和热力公司要组建专门检查队伍,严厉查处破坏表阀、窃水窃热及偷接转供等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安装、使用管道循环泵、换热水箱、放水闸阀等行为,坚决维护全市供热正常秩序。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街道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博乐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__〕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__〕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乐市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博乐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的作用,建立博乐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市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博乐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燃气、供水、供热类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州联合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党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记者管理,组织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组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见附件2)。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3.2.3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状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应建立连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委主任、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供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指挥部的指导。

5.1.1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市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1.3组建技术支持、消防保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1.4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州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讯联系。

5.1.5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申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6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1.7社会力量动员: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8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1.9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应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1市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调集全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州、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终止:

5.3.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市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6.1.1及时组织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6.1.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6.1.3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6.1.4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6.1.5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6.1.6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6.1.7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住建局备案。

8.1.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20__年博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__〕99号)同时废止。

街道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门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及我局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上级教育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开学顺利平安,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二、开学安排

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严格执行2月底前不开学的规定。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指引,确定我市开学时间以及分期分批返校计划,暂拟开学时间安排4天,按学段分4批返校,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批(第一天,日期待定):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开放大学;

第二批(第二天,日期待定):初中阶段学校;

第三批(第三天,日期待定):小学阶段学校;

第四批(第四天,日期待定):各幼儿园。

新宁学院返校时间安排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确定和组织实施,市联合职校做好配合。

各学校要根据正式确定的返校日期,结合实际,采用分级分批错峰方式合理安排返校,确保每天学生返学有序安全。各学校要制订具体的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及分批返校安排计划,在开学前5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联系人:谢彩红)。各镇(街)中心学校要统筹协调返学工作,负责收集审核管辖学校的方案并统一上报;台城地区幼儿园方案由幼教组负责收集审核和上报。各学校要提前3天将返校通知以及温馨提示发给学生及家长,及早做好个人防护和返学准备。

三、开学条件

(一)各学校要设立专门防疫机构和配置符合比例的专职人员;多想办法、多种途径采购储备消毒防控物资,配备满足本校园10天以上使用的防控物资,包括消毒水等。

(二)各学校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源发地人员,与疫情源发地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人员有接触史的教职工、学生(含其家属)分布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密切关注他们开学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要通知仍留在疫情源发地和与疫情源发地人员有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含其家属)暂时不要返校。

(三)各学校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卫生防护,增加洗手设施,开学前对教室、饭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校车等进行全面通风消毒,并在开学后持续定期进行。组织开展校医、教职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四)加强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防护,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建立每日测温的健康卡(包括自身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并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加强门禁管理,在校门口明显位置作出防控提醒,对进出校园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对进出车辆也要做好登记和检查。

(五)家长要督促子女做到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直至开学;督导子女在家有计划做好功课复习;教育指导子女掌握自我防护知识,准备必要的防护物品。上学前对子女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异常要及时就医,痊愈后方能返学。

(六)符合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关于学校开学的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深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投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做好开学各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两案九制度”(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建好建强学校防控疫情“阵地”,扎紧扎实师生健康“防护网”。

(二)深入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电子屏、宣传栏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疫情防控形势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师生、家长防护防控意识,大力报道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树立好榜样,凝聚合心力,传递正能量。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密切沟通联系,细致耐心做好师生、家长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

(三)落实“四个精准”。一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二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三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填写好《返校人员前14天健康状况追踪表》;四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各学校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报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上班、上学、送学。

(四)抓好学习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我局通过视频培训讲座的形式,邀请专家对全市学校校长、行政领导、班主任、卫生员(校医)、后勤管理人员等方面代表进行培训,并制作视频资料发到各校。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学习培训,掌握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优化教学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设网上课堂,录制或选用优质课程,并适当考虑城乡、区域、学段、学科以及学生类型等差异,做好线上教学准备,保障“停课不停学”。针对普通高中和初中毕业年级,各校要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后,在保证全员参与和学习效果的前提下,方可开展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其他年级开学前原则上不讲授新课,开学后按照“零起点”实施教学。各学校要重视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因延迟开学耽误的教学时间,我市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引,通过周末(周六或周日)1天时间调课、压缩暑期假期等方式补上,保持总课时不减少。此外,各学校要合理安排人员承担延缓上班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对延缓上学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科任教师进行线上授课辅导或课后辅导,关心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确保学生思想不下滑、学业不掉队。

(六)强化协调指导。我局组建6个督导组,会同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在确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加强安全应急管理,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高度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对照《台山市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标体系》做好疫情防控自查自纠,特别要抓好校园场室清洁消毒、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促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开学顺利、校园平安、师生健康。

企划文案
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
活动方案
促销方案
实施方案
建设方案